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
「黃牛」這個詞多數人熟悉,票黃牛、掛號黃牛、醫療黃牛都只是讓消費者多花錢。但有一種黃牛不只讓您損失金錢,還可能讓您的官司一敗塗地、甚至讓您自己反被追究刑事責任,就是「司法黃牛」。
司法黃牛賣的不是門票,而是「保證勝訴」的謊言,以及與司法體系「有關係」的假象。他們瞄準對訴訟既陌生又焦慮的民眾,用虛構的人脈與承諾收取高額費用。本文把兩種常見手法、真正適用的法律條文、以及辨識正牌律師的方法一次講清楚。
(若您關心的是選律師時的警訊 — 例如律師品性、包贏承諾、收費模式異常等 — 請同時參閱本所 當律師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閱卷權濫用的風險與正派律師的選擇指南。)
這類黃牛常出沒在法院、地檢署附近,自稱與某法官、檢察官很熟,常見話術包括:
若黃牛取得當事人金錢後根本沒有去「打點」、或根本無打點管道,純粹吞款,構成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情節符合刑法第 339 條之 4(三人以上共同、以網路對公眾散布等),加重為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若黃牛真的把錢轉交司法人員、或當事人本人有明確行賄意圖,依刑法第 122 條第 3 項:「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補充說明:原本一些流通資料將此誤植為「刑法第 142 條行賄罪」— 實際上刑法第 142 條是妨害投票罪,與行賄無關,行賄司法人員的條文為第 122 條第 3 項。)
若真有公務員收取賄賂,依刑法第 121 條(不違背職務受賄)或第 122 條第 1、2 項(違背職務受賄),刑度極重。這也是為什麼合格律師絕不會替當事人走這條路 — 連累的不只是自己,也包括當事人與司法人員本人。
這類人沒有律師執照,但自稱「法律顧問」「法律專家」「司法工作者」或「退休司法人員」,向當事人收取費用替其撰寫書狀、出庭協調、代擬契約、處理訴訟相關事宜。常見話術:
律師法第 127 條明確規定:「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說:只有有律師執照的人,才能收費辦理訴訟事件。重點在「意圖營利」四個字。
無照者的法律知識常是片面、過時、甚至完全錯誤的。他們接手案件後容易造成:
當您發現對方是無照執業,您的損失已經雙重:一筆錢付給了黃牛,另一筆則是已經走偏的訴訟走向。
出現兩項以上,風險級數立即升高。出現四項以上,請儘速終止接觸並尋求正牌律師。
至全國律師聯合會(twba.org.tw)、各地方律師公會(臺北、新北、桃園、臺中、高雄等)網站輸入姓名或執業字號查詢。合格律師一定在公會登錄,資料公開透明。若查無此人,直接終止接觸。
律師證書由司法院核發,上有正式編號、照片、核發日期。合格律師不會介意您核對。若對方推託「證書放家裡」「被鎖在保險櫃」「等等再給您看」,就是警訊。
正派律師有固定事務所地址。透過 Google 地圖、實地走訪確認事務所存在、並觀察辦公環境是否與其自稱規模相符。會計、助理、其他律師的在場可作為真實性的間接佐證。
合法律師一律會簽訂書面委任契約,載明:
付款後會開立事務所收據或統一發票。若對方拒絕書面、只收現金、不開收據,不論自稱多資深,都應該放棄。
面對訴訟的焦慮,許多民眾病急亂投醫,把錢交給標榜「有門路」「包勝訴」的對象,結果不只失去金錢,連官司本身也一起陪葬。天下沒有包贏的官司,也沒有合法的走後門。任何標榜這兩件事情的人,不是騙子,就是把您拖進更大麻煩的共犯。
若您正面臨訴訟需要法律協助,或已經懷疑自己遭遇司法黃牛,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張倍齊律師以合法合規的書面委任、透明收費、專業論證為您服務,必要時協助您對不法收費者提告追回損失。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