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屁孩吵架看法律真相:為何法官不是神,證據才是王道?

10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身為兩個孩子的父親,我的日常除了法庭與辦公室,還有一個更混亂、更頻繁開庭的「家庭法庭」。家裡兩個分別是小二與小一的兄弟,每天都在為了各種雞毛蒜皮的小事上演全武行。他們的爭吵,就是一場永無休止的訴訟,而我和太太,就是被迫審理案件的法官。

「爸爸!哥哥先打我!」弟弟哭著跑來告狀。

「我沒有!是他先搶我的東西,而且他還欠我寶可夢卡沒還!」哥哥立刻提出反訴。

這個場景,相信家中有兄弟姊妹的讀者都再熟悉不過。這不僅僅是家庭日常,更是一個絕佳的縮影,讓我們得以窺見真實法庭運作的核心邏輯。許多人帶著滿腹委屈走進法院,深信「正義必勝」、「實話最大聲」,最終卻可能含冤敗訴。為什麼?透過這場「屁孩吵架,爸媽當法官」的模擬法庭,我將帶您理解訴訟勝敗的真正關鍵。

壹、家庭法庭開議:當父母被迫成為法官

在家庭這個小社會裡,父母扮演著立法者、執法者與司法者的多重角色。當孩子們發生衝突,我們就必須坐上「法官席」,試圖做出最公正的裁決。然而,這過程遠比想像中困難。

一、日常紛爭裡的判決兩難

(一) 兄弟爭執:一場「誰先動手」的羅生門

最常見的糾紛,莫過於打架。我們家的家規很明確:動手打人,就要從零用錢裡賠償對方50元,這相當於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規則看似簡單,執行起來卻困難重重。

當兩個孩子都指控對方先動手,身上又沒有明顯傷勢時,我要如何判斷?過去老一輩那套「看著我的眼睛,不准說謊」的招數,對現在的小孩早已不管用。他們精明得很,甚至知道大人很多時候只是在虛張聲勢。

坦白說,即使我是律師,我也經常無法判斷自己的孩子究竟誰在說謊。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我選擇承認自己的無能為力:「爸爸沒看到,所以沒辦法判斷。」我不想為了維護大人的權威而假裝全知,那只會製造更多的不公與怨懟。

這個困境恰恰反映了法官的難處。如果連最了解孩子的父母,都無法在這種小事上百分之百斷定是非,我們又怎能期待一位素未謀面的法官,僅憑幾次開庭和書面資料,就能洞悉一場複雜糾紛的完整真相?

(二) 交易糾紛:從寶可夢卡牌交換看見的契約與背信

孩子世界的糾紛,不只肢體衝突,還有更複雜的「交易問題」。現在的寶可夢卡牌不只是收藏品,還能在機台對戰,具備了實際價值。孩子們在學校、安親班,甚至兄弟之間,都會進行交換。有交易,就有糾紛。

例如,弟弟主張:「哥哥答應我,如果這禮拜的電動都讓他選,那張稀有的卡牌就要給我!」哥哥卻矢口否認,提出完全不同的版本。這就是一場典型的「口頭契約」爭議。弟弟提出了「對價」(讓哥哥選電動),主張契約成立;哥哥則全盤否認,主張契約自始不存在。

在家庭法庭裡,沒有錄音、沒有書面合約,媽媽這位法官該如何裁決?這與成人世界中,因為沒有留下白紙黑字的借據、合約而產生的無數法律糾紛,本質上並無二致。它讓我們看見,即使是單純的卡牌交換,也隱含了契約、承諾與信賴等法律原則。

貳、從家庭到法庭:為何法官不是神,真相也從不只有一個?

從家庭的混亂,走進莊嚴的法庭,許多人會誤以為這是一個能還原所有真相、伸張絕對正義的殿堂。然而,法庭追求的「真實」,和我們認知中的「真實」,存在著根本性的差異。

一、真實的樣貌:法庭裡的「法律真實」

(一) 法官的人性視角:在證據與謊言之間權衡

法官是人,不是神。這句話不僅是訴訟律師的口頭禪,更是整個法律制度運作的基石。法官無法穿越時空,也無法通靈讀心。他們認識案情唯一的途徑,就是透過雙方當事人所提出的「證據」。

因此,法庭上存在兩種「真實」:一種是客觀上實際發生的「客觀真實」;另一種,則是透過證據拼湊、並經由法律程序認證的「法律真實」。法官判決的依據,從來都只能是後者。

當原告主張被告打人,但提不出驗傷單、監視器畫面或人證時,即使他說的是實話,法官也無法僅憑其單方陳述就判他勝訴。這並非法官冷酷無情,而是法律制度為了維持公平,要求所有指控都必須建立在證據之上。

(二) 家庭與法庭的對決:一場目標與規則的全面比較

我們可以透過下表進行比較:

家庭與法庭的比較

家庭裡的「法庭」 vs 真實世界的法庭

特性 家庭裡的「法庭」 真實世界的法庭
目標 教育、維持親情、導正行為 依法裁決、定紛止爭、實現程序正義
判斷依據 父母的觀察、直覺、對孩子的長期了解、情感因素 證據(人證、物證、書證)、法律規定、論理法則、經驗法則
「真實」的定義 試圖還原客觀真實 基於證據所建立的法律真實
處理方式 溝通、訓誡、處罰(如:扣零用錢) 嚴謹的訴訟程序、言詞辯論、判決、上訴、強制執行
核心心態 「誰對誰錯?」 「誰能證明?」

家庭審判的核心是「教育」,而法庭審判的核心是「程序」與「證據」。在家裡,我們追求讓孩子明辨是非;在法庭,我們追求的是在規則下,誰能成功說服法官。

二、訴訟的遊戲規則:誰該證明?誰來承擔?

既然法庭只看證據,那下一個問題就是:由誰來提出證據?這就牽涉到整個訴訟中最核心、也最殘酷的規則——舉證責任。

(一) 核心關鍵:「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這句法律格言,精準道出了訴訟的本質。法律會預先設定好,針對某一件「待證事實」(例如:被告是否欠錢、被告是否打人),應該由哪一方來負擔證明的責任。如果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無法提出足夠的證據讓法官相信其主張為真,那麼即使他說的是事實,也必須承擔敗訴的後果。

這套制度的設計,正是因為法律體系承認了「法官不是神」。既然無法百分之百還原真相,那就必須設計一套公平的遊戲規則來分配風險。舉證責任,就是這套風險分配機制。

(二) 為何「我說的都是真的」卻可能輸掉官司?

「張律師,我說的都是真的啊,為什麼法官就是不信我?」、「對方明明從頭到尾都在說謊,法官怎麼會判他贏?」這是我最常聽到的心聲。

答案就在於「舉證責任」與「法律真實」。法官不是「不相信」你,而是你的「真實」沒有成功轉化為法庭能夠採納的「證據」。與此同時,對方口中的「謊言」,或許有某些間接證據支持,或者你未能成功舉證推翻它。

例如,在一個互毆案件中,雙方都主張是對方先動手、自己是正當防衛。如果你主張對方先動手,你就必須對「對方先動手」這件事負舉證責任。如果你沒有監視器、沒有證人,對方身上也沒有能證明被你「防衛」所造成的傷勢,那麼在法律上,你的主張就很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被採納。這與你是否真的在防衛,是兩回事。

參、上法庭前,您必須建立的正確心態

理解了法庭的運作邏輯後,我們才能建立正確的訴訟心態,進而擬定有效的訴訟策略。

一、思維的轉換:從「堅持我是對的」到「如何證明我是對的」

走上法庭,您需要完成一個關鍵的思維轉換。您要問的,不應該再是「我明明是對的,為什麼會這樣?」,而應該是「我要如何準備,才能向法官證明我是對的?」

前者是一種被動、無助的情緒宣洩,後者則是一種主動、積極的策略思考。您的焦點,必須從內心的感受,轉移到外部的證據。您需要思考:

這種思維的轉變,是您從一個單純的當事人,進化為一個懂得如何打贏官司的參與者的第一步。

二、結語:理解司法運作,是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從一場孩子的吵架,我們看見了整個司法體系的縮影。理解法官的人性侷限、認識「法律真實」的概念、並掌握「舉證責任」的核心地位,並非是對司法感到悲觀或犬儒,反而是真正務實且強大的自我保護。

法律訴訟從來不是一場道德審判,而是一場嚴謹的證據競賽。當您了解遊戲規則,您才能知道如何準備、如何應對,並與您的律師一同擬定出最有利的訴訟策略。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幫助您對法庭的運作有更深一層的認識。當然,在子女教養上,或許有比我更高明的專家;如果您對於如何處理孩子們的紛爭,或對於法庭運作有任何想法,也歡迎與我們交流。

歡迎追蹤、訂閱、分享
FB臉書粉專SpotifyAppleKK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