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公布違規住戶,小心觸法!律師教你合法處理的4個步驟

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壹、前言:社區管理的兩難——熱心服務卻可能觸法? 

擔任社區管委會的委員,往往是出於一份熱情與責任感。無論是主委、副主委還是委員,都希望將社區打理好,提升居住品質與房產價值。然而,社區管理並不容易,尤其在處理住戶違規問題時,更是常常陷入兩難。 

我自身也擔任過社區主委,深知管理的挑戰。一方面,有些社區乏人問津,大家「怕燙不想進廚房」,導致電梯保養、垃圾清運等事務無人聞問,社區環境每況愈下;另一方面,有些社區則可能因管理費龐大、工程合約利益等因素,導致委員職位變得搶手,甚至引發內部鬥爭。 

但不論是哪種情況,管委會最常遇到的燙手山芋,就是如何處理「違規住戶」。從積欠管理費、亂丟垃圾、停車位堆放雜物,到在停車格內停放機車,這些違反社區規約的行為層出不窮。許多管委會的直覺反應就是「公告」,希望藉由公開資訊來督促住戶改善。 

然而,這個看似簡單的「公告」動作,卻處處隱藏著法律地雷。許多熱心的委員,因為不熟悉法律界線,在公告時不慎洩漏住戶個資、侵害他人名譽或肖像權,結果不僅沒解決問題,反而讓自己吃上官司。本文將為您深入解析管委會公告的法律紅線,並提供一套合法、有效的標準處理流程(SOP),讓您在服務社區的同時,也能保護自己。 

貳、管委會的「公告」,可能踩到哪些法律紅線? 

當管委會決定要公布違規資訊時,必須意識到這項行為可能同時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與《民法》的規範。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不是想貼就能貼 

《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是管委會最容易觸犯的法律。住戶的姓名、戶別、車號,甚至是可識別其樣貌的影像,都屬於個資法的保護範圍。 

(一) 蒐集、處理與利用的界線 

管委會基於社區管理目的(例如製作住戶名冊、收取管理費),可以合法「蒐集」住戶個資。但要將這些個資「利用」(例如公開張貼),就必須符合個資法第20條的規定,原則上不得逾越蒐集時的「特定目的」。 

(二) 「規約」是關鍵的護身符 

唯一的例外,是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或是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對管委會而言,最重要的法律依據就是社區的「規-約」。如果社區的規約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合法決議,明確記載「對於欠繳管理費或其他違反規約之住戶,管委會得公布其戶別與姓名」,那麼管委會的公告行為就有了合法基礎。反之,若規約沒有相關授權,任意公布住戶姓名,就極可能違法。 

二、刑法誹謗罪:催繳費用變成公然羞辱? 

如果公告的內容不實,或使用羞辱、謾罵性的字眼,即便目的是為了維護社區利益,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例如,在公告上寫「某戶住戶惡意拖欠費用,無恥至極」,這種情緒性的字眼就可能讓單純的催繳行為,演變成刑事案件。 

三、民法肖像權:監視器畫面不能隨便公開 

有些管委會為了舉證住戶亂丟垃圾或破壞公物,會直接將監視器畫面的截圖公布出來。此舉雖然出於善意,但若未對畫面中的人臉進行馬賽克等處理,就直接公開張貼,將會侵害該住戶的「肖像權」,住戶可依法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參、不同公告方式的風險評級 

了解法律紅線後,我們來評估幾種常見公告方式的法律風險: 

一、最安全作法:僅公告「戶別」 

二、灰色地帶:公布「部分遮蔽姓名」的風險 

三、高風險行為:直接公布「完整姓名」或「監視器畫面」 

肆、律師建議:管委會處理違規住戶的標準處理流程(SOP) 

為了在有效管理與合法合規之間取得平衡,建議管委會採取以下漸進式的處理流程: 

一、第一步:溫和提醒(公告戶別) 

二、第二步:書面通知(寄發內部通知函) 

三、第三步:正式警告(寄發存證信函) 

四、第四步:共同決議與法律途徑 

伍、結論:專業管理,才能讓社區價值永續 

管委會的用心值得肯定,但處理事務時務必依法行事。面對住戶違規,切忌因一時氣憤而採取「公審式」的公告手段。遵循本文提供的SOP,從最溫和、合法的公告戶別開始,逐步升級處理強度,最後才考慮動用法律程序,不僅能保護管委會委員自身,更能建立一個有制度、講法理的社區文化。 

專業、合法的管理,或許過程較為繁瑣,卻是避免爭議、提升社區整體價值的長遠之道。當社區的每個人都感受到被尊重且依規矩辦事時,糾紛自然會減少,社區的和諧與價值才能真正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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