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跟對方吵架,是加分還是送分?律師告訴你動怒的時機與代價

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壹、前言:法庭煙硝瀰漫,是訴訟的必然嗎?

走進法院,肅穆的氛圍中,偶爾會從某間法庭傳來激烈的爭吵聲。對於深陷訴訟泥淖的當事人而言,對簿公堂本就是一場戰爭,面對對造的攻擊,情緒油然而生,甚至想在法官面前「吵贏」對方,似乎是再自然不過的反應。

然而,這種源於人性的直覺反應,在講求理性、證據與法律的法庭中,真的是一項「加分」的策略嗎?還是反而會讓您在無形中「送分」給對造?

貳、為何律師總勸你「冷靜」?

一、法官的視角:一場看到膩的司法鬧劇

法庭上最重要的「聽眾」不是對造,不是旁聽席的親友,而是坐在台上的法官。您的所有言行,最終都是為了說服法官。

一位法官一個上午可能要開十幾個庭,對情緒性謾罵早已感到麻木甚至厭煩。當事人在法庭上脫序爭吵,對法官而言不僅無法彰顯任何一方「有理」,反而只是一場干擾審判程序、浪費司法資源的鬧劇

曾在法庭上見過一對親兄弟因財產糾紛當庭互罵「畜生」,法官不得不中斷庭期,警告再有類似言行就要請出法庭。原本應該聚焦的法律爭點完全被模糊,法官對雙方的印象只剩「無理取鬧」。

二、專業的耗損:當情緒取代了法律論述

訴訟的勝敗,取決於「證據」與「法律論述」。律師為每次開庭精心準備的主張,需要在有限的庭期時間內清晰地呈現給法官。

當您陷入與對造的情緒性爭吵,您實際上是在:

三、暴露底牌:失控中洩露的策略

訴訟是一場情報戰。律師在開庭前會為您規劃「該說什麼、何時說、不該說什麼」。一旦您在情緒激動中衝口而出,可能揭露:

對造律師聽到後會立即調整策略,您反而因為一時之快而失去戰略優勢。

參、3 大隱藏成本總結

肆、極少數的「戰略動怒」時機

雖然 99% 的情況下都應保持冷靜,但在極少數情況下,「適度的情緒表達」具有戰略價值:

一、刑事被害人證明精神損害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如果您是性侵、家暴、重大身體傷害的被害人,在表達精神慰撫金訴求時,適度落淚或表現身心受創,有助於法官認定精神損害的嚴重性。但這不是「吵架」,而是真實情緒的自然流露

二、讓法官目睹對造的惡性

若您的訴求之一是證明對造惡質、易動怒、不適任監護人(如離婚監護權訴訟),可以用冷靜堅定的態度刺激對造失控,讓法官親眼看到對造的真面目。此為以靜制動的策略,您始終保持冷靜,失控的是對方。

三、重大事實遭扭曲時

若對造律師陳述嚴重偏離事實(例如撒謊、捏造情節),您可以「義正辭嚴」地抗議,但仍須維持理性用詞,不可辱罵。

伍、律師的實務建議

陸、結語

法庭不是戰場上的正面衝突,而是精心策劃的法律攻防。真正的贏家不是聲音最大的人,而是最能說服法官的人

若您正面臨訴訟,擔心自己無法控制情緒,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律師代您在法庭上發聲,您只需專心提供事實與證據,把情緒留給更值得的人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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