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AUG 2025 張倍齊律師
聘請律師提訴後,法官常告知案件需要「鑑定」。一般民眾只注意到裁判費與律師費,卻忽略鑑定這項可能動輒數十萬、甚至更高的「隱藏成本」。本文為您剖析鑑定全貌。
當案件爭點涉及法律以外的專業知識時(如建築結構、醫療、筆跡),法官無法單憑自身知識判斷,需委託具有專業能力的機構或專家提供意見,這就是「鑑定」。鑑定報告是法院認定事實的重要參考(但非唯一依據)。
許多案件的鑑定費遠高於律師費。10萬元的裝修糾紛,可能要花30萬鑑定費才能釐清瑕疵責任。這就是為何有些律師會建議當事人放棄鑑定、改採和解。
鑑定機構案件排隊、多方當事人陳述意見、現場勘驗、初步報告、雙方意見、最終報告等程序,需耗費6-12個月甚至更久。訴訟因此無法繼續,案件時間大幅延長。
比較預期回收 vs 鑑定成本。若回收100萬,花30萬鑑定可能值得;若回收20萬,花30萬鑑定就不划算。
鑑定費用可依民事訴訟法第94條由敗訴方負擔,但必須在訴之聲明中一併請求。勝訴後可追回,但前提是對方有財產可執行。
律師能協助評估是否需要鑑定、選擇合適鑑定機構、撰寫鑑定聲請書、應對鑑定結果。
鑑定是訴訟重要工具,但也是重大成本。提告前務必將鑑定成本納入考量。如您有訴訟評估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