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不是一人一半!律師解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0 APR 2025 張倍齊律師

離婚財產分配涉及複雜的法律規定與計算,遠非「一人一半」那麼簡單。

壹、前言:打破「離婚財產一人一半」的迷思

「離婚財產就是一人一半」是許多人根深蒂固的印象,但事實上,台灣法律並非如此簡單切割。本文由亮遠法律事務所張倍齊律師,帶您完整認識台灣夫妻財產制度,特別是法定財產制中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讓您在婚姻變動時能精準主張權益。

貳、台灣夫妻財產制度三大類

一、法定財產制

若夫妻未以書面契約約定其他財產制,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婚姻存續中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婚姻關係消滅時,依《民法》第1030條之1啟動「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二、共同財產制

除特有財產外,夫妻財產及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所有、管理與處分。需以書面契約並向法院登記才生效。

三、分別財產制

夫妻財產完全各自所有、管理、處分,離婚時原則上無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亦需契約登記。

參、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一、核心概念

法定財產制下,當婚姻關係消滅(離婚或一方死亡),婚姻存續中所增加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雙方差額應平均分配,目的在於肯認家務勞動價值並保障經濟弱勢一方。

二、計算範圍

(一) 納入計算

(二) 不納入計算

(三) 婚前財產的處理

婚前財產原則上不列入分配,但若婚後以婚前財產投資所生孳息或增值,實務見解仍傾向列入。

(四) 債務扣除

與婚後財產有關的債務(房貸、信貸、事業負債)應先行扣除,計算淨值。

三、計算步驟

(一) 分別計算雙方「婚後財產-婚後債務」

(二) 以金額高者減金額低者,求得差額

(三) 差額的二分之一為請求權金額

四、舉例說明

甲的婚後財產淨值800萬元、乙的婚後財產淨值200萬元,差額600萬元,乙可向甲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300萬元。

肆、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

一、請求權時效

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2年,或自婚姻關係消滅時起5年內不行使即消滅,務必及早主張。

二、可否協議放棄?

可以以書面協議放棄剩餘財產分配,但建議經律師審閱,避免事後爭議。

三、對方脫產怎麼辦?

若發現對方惡意處分財產,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3,就5年內之惡意處分財產追加計算;必要時可聲請假扣押保全。

四、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款

房屋為婚前財產,但婚後共同清償部分依實務見解仍可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計算,應提供匯款、薪資證明。

五、分配顯失公平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例如一方揮霍、不貢獻家務),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分配。

伍、結語:尋求專業協助,保障自身權益

剩餘財產分配涉及婚姻期間的金流盤點、財產追蹤與法律評價,稍有疏忽可能導致數百萬元權益流失。亮遠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家事財產分配實務經驗,協助您完整盤點資產、規劃協商策略並必要時進行假扣押或訴訟,守護您應得的每一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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