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APR 2025 張倍齊律師
離婚財產分配涉及複雜的法律規定與計算,遠非「一人一半」那麼簡單。
許多人可能聽過一種說法:「夫妻離婚,財產就是一人一半。」這個觀念深植人心,甚至出現在某些電視劇或電影情節中。然而,在法律實務上,這句話並不完全正確,甚至可以說是一個常見的迷思 。亮遠法律事務所的張倍齊律師,希望透過這篇文章,如同提供一個「法律護身符」,為您釐清夫妻離婚時財產分配的真實樣貌,特別是在台灣最常見的「法定財產制」下,所謂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了解正確的法律規定,才能在面臨婚姻變故時,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
在討論離婚財產分配之前,我們需要先了解台灣民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主要有三種:
這是最常見的制度。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或婚後,沒有特別以書面契約約定採用其他財產制,那麼法律就「推定」你們適用法定財產制 。它的核心精神是:夫妻各自保有婚前和婚後的財產所有權,可以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的財產。但在婚姻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或一方死亡),會啟動「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機制。
採用此制度,夫妻的財產(除了特有財產外)會合併為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擁有。除非另有約定,否則處分共同財產需要雙方同意。離婚時,原則上各自取回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的財產,而共同財產則由雙方平均分配 。這種制度相對少見,需要夫妻雙方以書面契約約定並向法院登記。
這是權利義務最清楚的制度。夫妻各自保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的財產,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的 。離婚時,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各自處理自己的財產即可。許多政商名流或希望財務獨立的夫妻會選擇約定此制度,同樣需要書面契約並向法院登記。
由於法定財產制最為普遍,我們將重點放在此制度下的離婚財產分配,也就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法律考量到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對於家庭可能都有貢獻,即使一方(例如家庭主婦/主夫)沒有外出工作賺取薪資,但其對於家庭的付出與貢獻,也應當被肯定。因此,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法律設計了這個機制,讓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分配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這並非直接將所有財產拿出來對半分,而是計算「婚後努力累積的財產差額」。
原則上,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夫妻雙方各自「有償取得」的財產,都要納入計算。例如: 1. 薪資收入 2. 獎金、分紅 3. 投資所得(股票、基金、房地產買賣增值等) 4. 經營事業所得 5. 婚後購買的動產(汽車、珠寶等)與不動產 6. 婚後存下的存款
以下幾種財產,即使是在婚後取得,依法也不能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 : 1. 因繼承取得的財產: 例如,婚後繼承了父母的房產或遺產。 2. 因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 例如,接受他人贈與的財產(像是父母贈送的嫁妝或購房款)。 3. 慰撫金: 例如,因車禍受傷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 理由: 這些財產的取得,通常與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協力貢獻無關,因此不應納入分配。
各自的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 。例如,婚前就擁有的房產、存款或股票,離婚時仍歸原所有權人。
在計算剩餘財產時,必須先扣除各自的「婚後債務」。這裡指的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產生的債務。如果是婚前就有的債務,則不需扣除。
計算夫的「婚後財產總額」,減去「婚後債務」,再減去「因繼承、無償取得及慰撫金」,得到夫的「剩餘財產淨額」。
計算妻的「婚後財產總額」,減去「婚後債務」,再減去「因繼承、無償取得及慰撫金」,得到妻的「剩餘財產淨額」。
比較雙方的「剩餘財產淨額」,計算出差額。 (四) 步驟四: 將差額除以二,即為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分配的金額 。
假設小明和小花結婚適用法定財產制,離婚時:
計算如下:
小明剩餘財產淨額 = 800萬 - 50萬 - 100萬 = 650萬
小花剩餘財產淨額 = 300萬 - 0萬 - 50萬 = 250萬
雙方差額 = 650萬 - 250萬 = 400萬
差額的一半 = 400萬 / 2 = 200萬
因此,小花(財產較少方)可以向小明(財產較多方)請求分配 200 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後,小明實際持有 650萬 - 200萬 = 450萬 的婚後剩餘財產,小花則持有 250萬 + 200萬 = 450萬 的婚後剩餘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有時效性的。根據民法規定,必須在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2年內」,或從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例如離婚登記完成)時起「5年內」行使,超過期限就無法再請求 。
可以。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約定其他分配方式。但如果協議書中沒有提到,不代表自動放棄,事後仍可在時效內提出請求 。
如果在離婚前,一方為了減少被分配的財產而惡意處分(例如贈與、低價變賣)婚後財產,另一方可以在知道該處分行為起的6個月內,或處分行為發生後的5年內,向法院聲請撤銷該處分行為(但對善意第三人有限制)。此外,在計算剩餘財產時,這些被惡意處分的財產價值,依法可以追加回來計算,保障另一方的權益 。必要時,也可考慮聲請假扣押對方的財產 。
這是一個常見且複雜的問題。婚前購買的房屋本身屬於婚前財產,不納入分配 。但婚後用「婚後收入」所繳納的房貸本金部分,可能被視為對該婚前財產的「貢獻」,進而可能影響法院在判斷分配是否「顯失公平」時的考量,或是在特定條件下,可能涉及其他法律關係(如借貸、代償等)的清算。這部分涉及複雜的計算與法律認定,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雖然原則是差額均分,但民法也規定,如果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例如,如果一方婚後財產的增加,主要是靠個人努力而非夫妻協力,或是長期未對家庭有貢獻等情況,法院可能會斟酌調整。但「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較為主觀,需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
離婚財產分配涉及複雜的法律規定與計算,遠非「一人一半」那麼簡單。了解法定財產制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基本原則,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然而,每個人的婚姻狀況、財產構成、債務情況都不同,實際操作上可能遇到更多細節問題。
如果您正面臨離婚或考慮離婚,對於財產分配有任何疑問,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亮遠法律事務所團隊,擁有豐富的家事案件處理經驗 ,能為您詳細評估個案情況,提供最有利的法律建議與策略,確保您的合法權益在法律的框架下獲得應有的保障,讓法律真正成為您的「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