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護令不只保護夫妻!律師解析聲請對象與效力

21 APR 2025 張倍齊律師

家暴保護令不只保護夫妻!律師詳解保護範圍、對象(含前任、姻親、恐怖情人)與效力

壹、前言:保護令是每個人都該認識的保護傘

談到家庭暴力,多數人先想到夫妻衝突,其實《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建構的保護網遠比想像廣泛。已分居、離婚的前配偶、沒有婚姻關係的同居人、甚至「未同居的恐怖情人」,都可能是保護令的適用對象。本文將詳細解析家暴保護令的聲請對象、內容與效力,幫助您善用法律保護自己與家人。

貳、什麼是家庭暴力?不只有肢體傷害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下列行為:

即使沒有外傷,只要造成「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就可能構成家庭暴力。

參、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一、配偶與前配偶

不論婚姻關係是否存續,遭受現任或前任配偶家暴皆可聲請。

二、同居與曾同居的伴侶

無婚姻關係但同居之事實上夫妻、前同居人,均可適用。

三、血親關係

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祖孫)、四親等內旁系血親(兄弟姊妹、叔伯、姪甥等)。

四、姻親關係

直系姻親(公婆、岳父母、媳婦、女婿)、四親等內旁系姻親。

五、家長家屬或共同生活關係人

例如同住的繼父母、繼兄弟姊妹等。

六、特別保障: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

自《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後,男女朋友、已分手前任即使未曾同居,若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也可依第63條之1聲請保護令,俗稱「恐怖情人條款」。

肆、保護令可以要求對方做什麼?

一、禁止令

二、遠離令

三、其他命令

伍、保護令的種類與效力

違反保護令者,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伍之一、112 年家暴法修正重點:目睹家暴兒少同受保護

民國 112 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明文強化目睹家暴兒童及少年的保護。即使孩子沒有直接被毆打,只要目睹或聽聞家庭暴力,都可能對身心造成傷害,依法也是家暴的被害人。

如果家中有孩子目睹您與配偶的爭吵、暴力衝突,聲請保護令時務必一併為孩子聲請。

伍之二、家暴法 vs 跟騷法:該用哪一個?

111 年 6 月《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後,部分情境同時符合兩部法律,被害人可以擇一或並用

實務上若被害人與加害人曾有親密關係,建議優先考慮家暴保護令;若是陌生人、單戀者、同事,則走跟騷保護令

陸、律師提醒:安全第一,尋求協助

一、保護令是工具,安全意識更重要

保護令能提供法律屏障,但遇到急迫危險仍應先撥打110或113專線求助。

二、遭遇家暴的行動清單

柒、結語:善用法律屏障,守護自己與家人

家暴保護令的適用對象遠比想像廣泛,無論是配偶、前任、姻親或恐怖情人,都能透過這項制度獲得保護。亮遠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家事案件經驗,能協助您緊急聲請保護令、規劃離婚與損害賠償訴訟,陪您走過最艱難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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