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竄改文件也算偽造文書?律師揭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08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您以為的偽造文書只是冰山一角

「偽造文書」不限於模仿簽名、竄改契約。有一種犯罪不需動用筆墨,而是透過言語或申報完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許多人在不經意間就可能觸犯。

貳、何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一、刑法第214條的精確定義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二、關鍵:公務員的「形式審查」義務

本罪適用於公務員依法只進行「形式審查」(僅就申請文件表面完整性審核,不實質查證內容真偽)的情況。例如:

公務員若能實質審查,則不構成此罪(可能構成詐欺或其他罪名)。

參、生活中的法律陷阱

一、最普遍的風險:「借名登記」下的權狀遺失謊報

借名登記買房後,出名人想取回實際權利,向地政機關謊報權狀遺失要求補發,再將房屋賣給第三人。這種行為:

二、其他常見情境

肆、律師的專業叮嚀

一、法律重量

二、如何避免誤觸法網?

伍、結論:誠信是法律護身符的核心

許多人因一時便宜行事背負意外刑責。如您有申報、登記、借名登記相關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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