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68|到法院旁聽學法律有幫助嗎?(下):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68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本集延續上集,張倍齊律師進一步從「誰適合去旁聽」與「如何有效學法律」兩個層次展開討論。 旁聽方面,律師說明法院原則公開審理,但性侵害、少年案件、家事案件、涉及國防秘密等類型通常不公開;民事的車禍、工程款、借款、借名登記、分割共有物等案件則一般可旁聽。地檢署因偵查不公開,民眾只能在走廊等候,無法旁聽。對一般民眾,旁聽可以了解司法運作大概,但不容易直接學到保護自己的法律知識;對法律系學生,旁聽是「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的實務補充,也是提前確認是否適合法律職涯的機會。 學法律方面,律師以金庸小說為喻,說明臺灣繼受歐陸法系的「先學總則再學分則」邏輯(演繹法),對比英美法的案例歸納教學。他建議一般民眾不必從民法總則啃起,改採「現學現賣」案例式學習,有興趣者可進一步上社區大學課程,打好系統基礎。

本集重點

  • 法院原則公開審理;性侵害、少年、家事、國防秘密等案件通常不公開,民眾進場前應留意。
  • 地檢署偵查不公開,無法旁聽,只能在走廊等候。
  • 一般民眾旁聽法院,適合感受司法運作氣氛,但難以從中直接學到保護自己的具體法律知識。
  • 法律系學生應趁早旁聽,對照課本知識與實際開庭運作,也可藉此確認自己對法律職涯是否有興趣。
  • 高中生若考慮填法律系志願,建議提前到法院或律師事務所看看實際工作樣貌,避免考上才發現不適合。
  • 一般民眾學法律,建議採「現學現賣」的案例式學習,而非從民法總則開始系統性啃書。
  • 臺灣法律教育繼受歐陸體系,先從總則(民法總則、刑法總則)建立基礎,再學分則——類似金庸小說中先練功夫總綱再學各式招式的邏輯。
  • 英美法採案例歸納教學,與歐陸演繹式教學各有優缺,並非截然對立。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公開審理原則:法院審理一般採公開方式,旁聽人員可自由進入旁聽。
  • 不公開審理類型(節目口述):
  • 性侵害案件(審理時不公開)
  • 少年案件(保護少年,不公開)
  • 家事案件(如離婚)
  • 涉及國防秘密案件
  • 可旁聽案件類型(節目口述舉例):車禍、工程款、借款、借名登記、信託、分割共有物等民事或刑事案件
  • 偵查不公開:地檢署偵查程序不公開,民眾不得旁聽
  • 歐陸法系(德國、日本、臺灣)採演繹式教學,先總則後分則(節目口述,法學比較描述)
  • 英美法採案例歸納式教學(節目口述,法學比較描述)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確認欲旁聽的法院地址(每縣市均有地方法院)
  • 先查詢開庭表(可至法院官網查詢,或至法院現場查看庭期表)
  • 確認欲旁聽案件類型是否屬於公開審理範圍(家事、性侵害、少年案件通常不公開)
  • 遵守法庭秩序,旁聽者不得錄影錄音
  • 先從有興趣或近期遇到的法律問題出發,搜尋相關案例
  • 可收聽《法律護身符》Podcast 或 YouTube 等案例式教學資源
  • 想打更紮實基礎者,可考慮報名社區大學法律課程
  • 利用平日時間前往鄰近地方法院(如台北地院位於博愛路)旁聽
  • 觀察法官、律師、檢察官的實際工作方式
  • 旁聽後對照課本知識,確認理論與實務的異同

精華逐字稿整理

--- 開場與上集銜接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延續上一集,這一集繼續講到法院旁聽學法律的想法,以及提供給大家的建議。 上一集講到,到法院旁聽學法律,不見得能讓一般民眾學到很多實際的法律案例,因為旁聽的內容比較破碎。但還是鼓勵大家去聽,因為可以看到法院運作的概況。 法院旁聽:看到新聞拍不到的畫面 一般民眾進法院,可以看到平常看不到的內容。大家看新聞,常看到演藝人員離婚、家暴、吸毒、販毒被抓,通常只能看到地檢署或法院門口一堆記者堵麥,等著當事人從台北地院二樓樓梯走下來。法庭裡面是不給拍攝的。所以如果你有心去旁聽,就可以看到新聞沒有拍到的畫面。 哪些案件不公開? 法院旁聽,以下案件通常不公開: - 性侵害案件——審理時不公開,目的在保護被害人 - 少年案件——因為當事人未成年,受到保護 - 涉及國防秘密的案件 哪些案件可以旁聽? 家事案件(如離婚)、刑事案件(如吸毒)、民事案件(如車禍、工程款、借款、借名登記、信託、分割共有物)等,一般都可以旁聽。你走進去聽,覺得無聊就離開,沒有壓力。 怎麼去旁聽? 每個縣市都有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則不是每個縣市都有。台北市的話,台北地院在博愛路,士林地院在士東路附近。你就進去,每個法庭都可以聽一下,挑自己感興趣或看得順眼的法官,進去旁聽,感受法庭運作的方式。 地檢署不能旁聽 這裡特別說一下:地檢署偵查不公開,所以完全不能旁聽。你只能看到大家在走廊等候,被叫進去後門就關起來。所以地檢署沒辦法旁聽。 一般民眾:旁聽是了解司法制度的管道,不是學法律的主要場所 對一般民眾,去旁聽可以了解司法制度運作的大概,但不是學習法律保護自己的主要途徑。因為你不是在自己的案件裡,才能以旁觀者心態、比較悠哉地旁聽。如果是你自己被告或告人,心理有負擔,就沒辦法冷眼旁觀了。 一般民眾要學法律,我比較建議透過案例式的方式,例如收聽《法律護身符》Podcast,現學現賣,能及時解決問題。如果真的有興趣,可以再去上社區大學一學期的課,法律的感受會更深。 歐陸法 vs. 英美法的學習方式——金庸比喻 法律系學生學法律,是從大一的民法總則、刑法總則開始,先學一個總綱。用金庸小說來比喻:《九陰真經》或《九陽真經》一定有一個總綱,用來說明這是什麼功夫、從基礎練起。例如《九陰真經》總綱「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後面才有各個具體招式,如九陰白骨爪。你要先練總綱,總綱沒練好就去學分支招式,就會像周芷若一樣急就章,弄起來也有個樣子,但終究不扎實。令狐冲的獨孤九劍也是先有一個總綱,後面才有破劍式、破氣式等各式招式。 這就很像台灣法律系學生受的訓練——先從民法最基礎的民法總則開始,到後面才學較細的各論。先建林,再建樹;先有提綱挈領的總則,再告訴你更細的各個篇章結構。這是演繹法:總綱學好了,遇到沒見過的案例,也有機會從原理推出答案,學的是原理原則。 與之相反的是英美法,透過案例式教學,先建樹再建林。看到的樹木多了,就知道林子長什麼樣子了。透過案例累積,慢慢分析出原理原則。這是歸納法。 台灣繼受歐陸法系(德國、日本、台灣),先從總綱學再學分則;英美法先學個案再抽象出原理原則。其實兩者並非截然對立,台灣也有案例教學,英美法也有教科書原理原則,只是重點取向不同。 一般民眾:不必從民法總則開始啃 對一般民眾,我比較不建議熱血地去書店買《民法總則》、《刑法總則》從頭啃。雖然有心從基礎打起不是不好,但往往緩不濟急,而且很容易把學習的興趣磨光。 我認為對一般民眾,案例式教學比較合適。家裡最近有繼承問題,就去學繼承案例,現學現賣,能現用就好。如果真的有興趣,可以聽 Podcast、看 YouTube,或去上社區大學一學期的課,對法律的感受會更深。 法律系學生:一定要去法院旁聽 對法律系學生,我更建議一定要到法院去旁聽。我自己到大四才第一次進法院,是因為學校老師開始教書狀實務,才有機會看到法官跟律師實際運作。 法律系學生學了一整年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很多人連書狀都沒看過,學的都是課本知識。到了法院才會發現,原來以前讀書時想像的感覺跟實際運作不太一樣。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就算不能取代扎實念書的功夫,在大三大四學了一些法律之後去看看,是非常好的機會。 台北的法律系學生,台北地院就在城中博愛路、貴陽街這一帶,平日可以去聽聽。 法律職涯探索:趁早確認 對法律系學生來說,旁聽還有另一個重要功能:事先確認自己喜不喜歡這樣的工作。很多人很努力考上律師、法官,最後才發現不喜歡這份工作,才發現這工作這麼辛苦、這麼「無聊」。當然也有人很有熱忱,看你用什麼角度去看。 甚至對高中生,如果你想填法律系,我建議你到法院去看看,或者請認識的在律師事務所或法院工作的叔叔阿姨,稍微介紹一下,去感受看看到底能不能接受這樣的工作型態。現在資訊這麼發達,大家能聽 Podcast;我自己高三時根本沒去過法院、沒去過律師事務所,也沒看過法官開庭,就填了法律系。還好事後來看我還算可以接受這個工作,甚至很多時候覺得蠻有成就感的。但對有些同學或學弟妹來講就未必如此。與其花那麼多時間才發現自己不喜歡,不如及早確認。 結語 這兩集是因為網友留言給了靈感,謝謝他。希望這兩集關於法院旁聽的分享對聽眾朋友有幫助。歡迎在 Podcast 資訊欄或 YouTube 留言區多多反饋意見。法律護身符,謝謝你的收聽,我們下一集再見。

本集提醒

法院旁聽是一個低門檻、高收穫的司法體驗機會——特別是對法律系學生,以及正在考慮法律職涯的高中生。但對一般民眾來說,旁聽是開眼界的管道,不能取代你遇到具體法律問題時向專業律師諮詢的需要。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目前有法律糾紛,需要釐清自己的權利義務,歡迎聯絡張倍齊律師進行法律諮詢,提前了解你的處境與選項。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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