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39|產檢沒檢查出胎兒畸形,醫師要負責嗎?: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39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張倍齊律師以自身陪同產檢的親身經歷破題,帶出產檢對父母情感上的重大意義,以及父母對胎兒健康的強烈期待。當產檢——尤其是高層次超音波——沒有發現胎兒畸形,小孩出生後才發現有缺陷,家長第一直覺往往是追究醫師責任。然而,張倍齊律師指出,超音波診斷有其醫學極限:胎兒姿勢、週數、技術設備都可能影響可見度,「檢查不出來」不等於「醫師有疏失」。 本集的核心問題是:醫師是否依當時的醫療常規操作、是否盡到告知義務,才是判斷責任的關鍵。本集同時提出一個深刻的法律難題:若醫師確有疏失,到底誰能作為原告求償——是產婦、配偶,還是出生後的孩子本人?此外,張倍齊律師也從社會層面反思:照護身心障礙兒童的重擔,不能也不應只靠一紙判決來解決,而需要更廣泛的社會制度配套。本集呼應張倍齊律師在法律百科撰寫的同題完整文章(上下兩集),歡迎聽眾進一步閱讀。

本集重點

  • 產檢承載父母對胎兒健康的強烈期待,但超音波有醫學上的極限,無法保證百分之百檢出所有異常。
  • 高層次超音波在五個月左右施作,能清楚照到四肢,但仍受胎兒姿勢影響,部分構造可能看不到。
  • 判斷醫師是否有責任,關鍵不是「有沒有發現異常」,而是「是否符合當時的醫療常規」以及「是否盡到告知義務」。
  • 張倍齊律師搜尋相關判決後指出,多數案件的未檢出原因是受限於醫學極限,而非醫師疏失;但確實也存在醫師操作馬虎的案例。
  • 若醫師確有疏失,誰可以提告求償?產婦、配偶、還是出生後的孩子本人?這是本集留給聽眾思考的核心法律問題。
  • 醫療訴訟對醫師的職業生涯影響深遠,即使最終獲判清白,訴訟本身已造成沉重負擔,責任分攤機制值得社會深思。
  • 照護身心障礙兒童的問題,超出法律能解決的範圍,需要社會制度共同承擔,而非全由家庭或判決獨力處理。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醫療疏失(醫療過失):醫師是否違反當時醫療常規的判斷標準。
  • 醫療常規:作為判斷醫師行為合理性的核心依據。
  • 告知義務:醫師對產婦應盡的說明責任。
  • 不當出生訴訟(Wrongful Birth):本集對應主文章主題,節目未以此術語明講,但內容指向相同法律爭議。
  • 原告適格:產婦、配偶、出生後的孩子本人各自能否提起訴訟求償(節目口述,張倍齊律師未在本集給出答案,指引聽眾閱讀法律百科文章)。
  • 胎兒心跳是否等同胎兒存在:節目口述提及各國對心跳認定胎兒身分的規定不同。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完整的產檢紀錄與超音波報告(每次產檢的書面報告)
  • 醫院或診所的病歷(含每次產檢的醫師記錄)
  • 出生後孩子的醫療診斷報告(確認畸形或缺陷的種類、程度)
  • 產婦知情同意書或告知說明文件(若有簽署)
  • 就診診所或醫院的超音波機型相關資訊(若能取得,用於評估設備條件)
  • 相關費用收據(照護費用、醫療費用等)
  • 就醫時間序(何時發現畸形、何時有疑慮)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逐字稿校正版,已刪除重複贅語、口語停頓,整理為通順可讀版。 --- 我是兩個孩子的爸爸。老大現在八歲、老二七歲。太太懷孕的時候,只要沒有開庭,我都會盡量陪同去產檢。陪同產檢對爸爸來說是很特別的經驗。媽媽每天跟肚子裡的寶寶血脈相連,還可以摸到寶寶的動靜。但對我來說,真正讓我感覺「我跟這個孩子在同一個物理世界上」的時刻,是第一次在診所聽到胎兒心跳聲。那間在台北車站附近的診所,把心跳聲透過機器播出來,整個產檢室像環繞音響一樣,「咚咚咚咚」很大聲——因為胎兒心跳比成人快很多。那一刻,我才真正覺得,我跟這個孩子是在同一個世界上的。 我也可以理解,為什麼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胎兒有心跳就應該被視為生命存在的依據——雖然各國規定不同。 每次產檢,我跟太太都又期待又擔心。期待看到小朋友又長大了一些,也擔心醫師說出什麼不好的消息。我記得大約在五個月左右,會做高層次超音波。高層次超音波能清楚照到四肢、手指頭、腳指頭,醫師會一根一根幫忙算。但有時候這次看不到,因為跟胎兒姿勢有關——手被擋住,就真的看不到。高層次超音波做完之後,六到九個月就改做一般超音波了。即使這樣,小孩出生之後,我還是抱著兩個孩子各自算了一遍手指腳指,確認都是十隻,才真的放心。 回到法律問題:如果醫師沒有在產檢時發現胎兒畸形,小孩出生後才發現有缺陷,醫師要不要負責任?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而且這類訴訟涉及的金額往往很高。一個孩子出生後若有身體缺陷,後續的照顧費用、醫療費用,尤其是罕見疾病的情況,可能遠超一般人的想像。 但大家不要直覺認為「沒有檢查出來,當然是醫師的疏失」。就像一般醫療訴訟,家屬會說「人好好的進手術房,出來就走了」——但你要想,人好好的為什麼進手術房?很多時候不是醫師有疏失,而是疾病本身難以治癒,或手術本來就有醫學上目前無法突破的風險。產檢也是一樣:我們透過超音波檢查胎兒,這種方式本來就有其極限。 我為法律百科撰寫這個主題的文章時,搜尋了不少判決。發現大多數案例,檢查不出來是因為受限於醫學的極限,而非醫師疏失。當然,也有醫師確實做事馬虎、確有疏失的案例。 如果醫師確有疏失,又引出一個更深的問題:到底誰可以當原告、向醫師求償?是產婦嗎?是配偶嗎?甚至,出生後的孩子本人,長大後可不可以向醫師求償,說「因為你的疏失,我才要這樣辛苦過一輩子」?我先不給答案,大家可以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你是法官,依照你對公平正義的理解,你會怎麼判? 此外,我也想提醒大家設身處地為醫師想一想。醫師的薪資在白領中算高,但只要捲入一件醫療訴訟,不管最後有無疏失,光是這件事本身就可能讓一個醫師在職涯中承受巨大壓力與污名。我們在要求醫師不能犯錯的同時,也要想:什麼樣的責任分攤機制,才能讓醫護人員在高壓環境下繼續有良好的執業空間? 最後,我想說:照護身心障礙孩子的問題,不是靠一紙判決就能解決的。法官不可能去照顧那個孩子。這需要社會多方一起思考——怎麼照顧這些孩子、怎麼合理分攤醫師與護理人員的風險。法律只是解決問題的一部分,不是全部。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產檢未能發現胎兒異常,不代表醫師一定有疏失。但如果您懷疑產檢過程有問題,或已面臨相關爭議,建議盡早整理病歷、產檢報告等資料,把握醫療糾紛的提告時效。 張倍齊律師提醒,醫療糾紛案件涉及醫療常規認定與鑑定程序,相當複雜,建議在時效內尋求專業法律意見,避免因拖延而喪失救濟機會。如有相關問題,歡迎聯繫張倍齊律師進一步諮詢。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歡迎追蹤、訂閱、分享
FB臉書粉專SpotifyAppleKK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