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308|該請律師幫忙協商嗎?(上):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08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訴訟不是解決紛爭的唯一出口,協商往往才是第一步。但協商時該不該讓律師出面,卻是很多人沒想清楚的問題。 本集張倍齊律師以近期手上幾件調解案件為出發點,說明律師在訴訟前參與協商可以發揮的功能。首先,律師能協助評估現有證據的強弱、訴訟的可能結果,進而判斷現在的局勢到底該戰、該和,還是要多退讓;這種風險把控的能力,正是律師的核心價值所在。其次,由律師出面協商,可以為當事人形成緩衝,避免在談判過程中講出不該說的話,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對方錄音蒐證。 不過,律師出面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合適。若家族成員間對遺產分配或財產問題還有情感,尚未撕破臉,律師太早出場,反而可能讓對方誤以為你已準備開戰,進一步升高防備、讓協商破局。夫妻談離婚也是同樣道理,有時對方的個性不適合面對律師正式出現,反而會更難談。 張倍齊律師建議:無論如何,及早諮詢律師,由律師幫你分析個案性質,再決定由你自己先談、律師在背後協助,還是律師正式出面,這樣的安排往往是最有利的選擇。

本集重點

  • 訴訟前就可以考慮找律師協助協商,不必等到被告或提告後才開始準備。
  • 離婚、侵害配偶權、家族財產糾紛,在訴訟前即應進行法律風險評估,掌握協商底線。
  • 律師協商的核心價值在於:評估訴訟風險、判斷證據強弱、拟定協商策略方向。
  • 透過律師協商可形成緩衝,減少當事人因情緒或不熟悉規則而說錯話,也能防止被對方錄音蒐證。
  • 律師出面的潛在缺點:在情感層面仍存的家族或夫妻糾紛中,太早讓律師現身可能讓對方升高防備、讓場面更僵。
  • 是否讓律師出面,須視雙方關係、對方個性與目前情勢個案判斷。
  • 最佳策略:先諮詢律師,由律師協助評估後再決定出面時機與方式。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離婚協議書:夫妻雙方達成離婚條件後,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備兩名證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節目口述,法律流程說明)。
  • 侵害配偶權:外遇相關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本集以此為例說明訴訟風險評估的重要性(節目口述)。
  • 錄音蒐證合法性:節目以「對方可能在錄音」為例,說明協商時講錯話的風險,未明述具體法條。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整理目前糾紛的基本事實:是誰與誰之間、糾紛性質(離婚、遺產、財產糾紛等)、目前雙方的溝通狀況。
  • 盤點手上已有的相關文件或證據(如聊天紀錄、照片、合約、財產文件等)。
  • 思考對方的個性與可能反應:對方看到律師出現,是會更理性,還是會更防備?
  • 評估目前關係是否已破裂,還是仍有情感層面的緩旋空間。
  • 帶著以上問題,先找律師進行諮詢,再決定後續的協商策略與方式。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經 ASR 校正、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節目精華,並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為什麼談這個主題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該請律師幫忙協商嗎?」 講這個主題,是因為我最近手上好幾件在調解的案子,剛好有一些心得想跟大家分享,也順便介紹一下,律師在談調解的時候,到底可以發揮什麼功能?什麼時候該請律師來幫忙談協商、談調解?什麼時候不要? --- 訴訟前也可以找律師協商 一般來講,案件起訴後,大部分人都知道要去找律師幫忙打訴訟。但比較不知道的是,其實在訴訟前,有潛在糾紛的時候,就可以考慮找律師幫忙協商。 最常見的例子是離婚案件。雙方都有意願要離婚,但針對離婚的條件談不攏——小孩子要歸誰、房子要怎麼處理、沒有監護權的那一方以後怎麼見小孩——這些如果談不攏,離婚就離不成。這時候就很需要律師來幫忙協商調解。 透過律師協商調解,有時候根本不用打訴訟。雙方談成了,簽離婚協議書,有兩名證人,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我以前就有這樣的經驗,雙方談一談最後達成一致,根本不用打訴訟。 --- 律師協商的幾個好處 第一,評估局勢、決定戰和。 律師的價值不只在訴訟,而是在整個局勢的把控,包含訴訟風險的評估。律師能判斷,這個案子如果真的打下去,我方到底是有利還是不利。 比方說,侵害配偶權的案件,對方把證據丟出來了,大家發現如果真的告下去,我們這方可能告不贏——那與其等到訴訟,不如早早跟對方談和解,在離婚條件上做出適當的退讓。 如果是等到對方訴訟了,才去找律師,律師說我們這邊告不過,那時候再去想和解,有時候已經錯過時機了。 第二,避免協商時講錯話。 一般在談協商的時候,很多人沒注意到,對方可能在錄音。你有心想要好好談,但對方可能正在錄你承認某些事情——結果你以為自己在協商,其實是對方在蒐證,自己暴露了弱點卻渾然不覺。 透過律師來談協商,律師對整個案件比較熟悉,有些事情不該講,律師可以做一個緩衝;有些事情該談,律師就拿出來談。 第三,降低情緒對抗。 有些夫妻一談離婚就吵架,但如果透過律師協商,隔著一個律師,對方再怎麼痛恨我的當事人,通常不至於對律師大小聲,大部分還能以理相待,雙方也比較能理性地針對條件去談。 --- 律師出面的缺點:有時候反而弄僵場面 但請律師出面協商,也有缺點。 比方說,兄弟姊妹之間針對遺產分配或家族財產糾紛,如果大家還沒有撕破臉,情感層面還在,還能好好協商,這時候律師不見得要過早出面。 原因是,律師出面這件事情本身,對方就會開始解讀:你為什麼要找律師?你是要準備打訴訟嗎?你帶律師來,那我下次也帶律師——這樣可能把場面越弄越僵。 所以有時候當事人來找我說「律師你可不可以陪我去談」,我都會先問他,到底我們要去談的情形是什麼回事、是什麼樣的環境。 如果大家都還沒到撕破臉、都還能和和氣氣協商,或許律師可以給你一些指點,讓你知道哪些事情該講、哪些事情不該講,但由你自己去跟家人談,不需要過早讓其他家人知道你找了律師。這樣反而能在比較和緩的環境去達成協商。 同樣地,在夫妻談離婚的時候,我也會問當事人:以你對你太太或先生的了解,如果有律師跟他談,大概會有哪些優缺點?你覺得他的反應會是什麼?再決定要不要讓對方知道律師的存在。 --- 結論:早點諮詢律師,再決定出面方式 找律師來談有優點也有缺點,必須視情況而定。但無論如何,我都認為,及早跟律師討論,再依照個案的性質決定要不要律師出面,會是最好的做法。 及早找律師,跟律師討論這件事應該由律師出面、還是自己先談談不攏再由律師提出調解,甚至起訴,會比較好。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協商或調解的介入時機,決定了後續的局勢走向。許多人以為只有打訴訟才需要律師,卻忽略了訴訟前的風險評估與協商策略,往往才是真正的關鍵。 如果你目前面臨離婚、家族財產糾紛或其他談不攏的紛爭,歡迎預約張倍齊律師諮詢,由張倍齊律師協助你評估現階段的局勢,判斷律師是否應該出面、何時出面、如何介入,在正式訴訟前就把握最有利的協商位置。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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