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44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當事人在準備訴訟時,常有一個直觀想法:要讓法官充分了解對方是個多差的人,以為這樣法官就會判對方輸。但張倍齊律師在本集提醒,能不能讓對方的人格特質發揮作用,關鍵不在「說了多少」,而在於「說的內容是否與本案的爭議點有關」。 訴訟的本質是處理糾紛——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有明確的爭議點需要法官判斷。法官審理的重點,就是那些「需要他做出決定的事情」,也就是判決書要寫的核心。若你強調的對方人格特質與這些爭議點毫無關聯,不但對勝敗沒有幫助,還可能讓法官覺得你分散了訴訟焦點。 以離婚案件為例:若對方愛賭博、常有家庭暴力,確實可能構成無法維持婚姻生活的重大事由,這樣的人格行為就值得提出。反之,對方在公司對股東占便宜、不孝順父母、對兄弟姊妹無情——這些雖是缺點,但若與你的婚姻能否維持沒有直接關聯,在訴訟上的份量就非常有限。 本集幫助聽眾建立正確觀念:呈現對方人格,要轉化為扣緊法律構成要件的具體事實,而非情緒性的指責。
以下為逐字稿經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保留主要論述脈絡: ---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這集是農曆年後的第一集,祝大家新春愉快、身體健康。今年年假有九天,大家要回復正常生活,不知道有沒有比較困難。所以我們這集來講一個比較輕鬆的話題:我要讓法官知道對方的人格。 這句話最常出現在什麼時候?最常出現在當事人準備要罵對方的時候。 當事人常常認為,法庭上應該要完整呈現對方的人格特質,讓法官知道他是個多差的人,這樣法官就會判他敗訴。這個心態可以理解,但在訴訟上要特別注意:你的案件呈現對方人格特質,在本案到底有什麼直接關聯?會不會影響勝敗? 舉個例子:你和對方是很熟的朋友,今天因為合夥糾紛要拆夥,雙方針對事業赚了多少、虧了多少有爭議。但對方大學時的私生活、或他在公司對同事性騷擾——這些是兩回事。因為這跟你們要結算合夥事業、到底賺多少虧多少,是沒有關係的。 民事庭法官要做的事情,是先釐清雙方的爭議點在哪裡。很多法官會整理爭點,要求雙方針對這些爭點進行攻防和舉證。如果你講的對方人格特質和爭議點沒有關聯,沒有辦法有效形成法官的心證,那你去講對方的人格特質其實並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甚至還會讓法官覺得你沒有集中心力在真正的爭點攻防上。 什麼情況下凸顯對方的人格特質才是有意義的?要看案子的爭議點是什麼。訴訟的本質就是處理糾紛——不管是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司法的本質就是處理一個糾紛,就是有爭議、需要法官來判斷做出決定的事情。那個爭議點,才是整個訴訟的重點,也就是判決書主要要寫什麼。 如果你凸顯的人格特質是扣緊爭議點的,那就是有意義的攻防。以離婚案件為例:A 要離婚,B 說不要。要討論的是符不符合離婚條件。民法第 1052 條規定,夫妻之間有重大事由,達到無法維持婚姻生活的情況下,可以由法院判決離婚。這時候就要舉證什麼叫「無法維持婚姻生活」、什麼叫「重大事由」。比方說 B 愛賭博、導致家裡經濟越來越差、不工作游手好閒、不照顧小孩,甚至常常有外遇——這些才是扣緊訴訟爭議點來凸顯對方人格特質,因為這些行為確實讓婚姻生活無法維持。 反過來,如果 A 說:法官,他這個人在公司很愛跟股東占便宜、帳目不清;他對父母不孝順,不寄生活費;他對兄弟姊妹無情,哥哥臥病在床也不去照顧……所以他人格很卑劣,而我是個人格高尚的人,我不願意繼續維持婚姻。法官聽了可能也會覺得怪——這跟你們的婚姻能不能維持,到底有什麼關係? 當然我是舉一個比較誇張的例子,但這種情況其實很多。最親近的人最了解對方,感情不好互相指責的時候,什麼話都說得出來,何況是訴訟。所以常常看到雙方情緒激動,一直指責對方是爛人,書狀裡充滿情緒用語——這些在訴訟上都沒有必要。 關鍵是:他的這樣的人格特質,在本案訴訟到底有什麼影響?這才是會讓法官覺得你說的這些確實跟本件有關係、確實應該納入評估的。 所以這集要分享給大家的是:要讓法官知道對方的人格特質,你要去跟本案有關,而不是只是要謾罵。要讓法官綜合評價,但搞半天你講的那些人格特質,其實比較像是對他的批評,而不是法官要審理的重點。 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一集再見,拜拜。
打官司時,想讓法官知道對方人格很差——這個念頭非常正常,但也非常容易讓訴訟跑偏。如果你正在準備書狀或即將開庭,不確定哪些關於對方的陳述真的對案件有幫助,歡迎找張倍齊律師諮詢。張倍齊律師可以幫你評估哪些事實與你的法律主張有實質關聯,讓你的訴訟表達更聚焦、更有說服力。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