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必修課:管委會與區權會您的權益知多少?
12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公寓大廈的兩大核心組織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區權會/住戶大會)
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是社區最高意思機關:
- 修改規約
- 選舉管委會
- 決定重大事項(修繕、公設變更、大筆支出)
- 審議財務報告
- 通過年度預算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
二、管理委員會(執行長)
由區權會選出,執行區權會決議與日常事務:
- 共用部分的管理維護
- 管理費收取與運用
- 違規事件處理
- 物業管理公司監督
- 對外代表社區
貳、擔任管理委員的責任
一、法律責任:不只是榮譽職
管委會委員享有榮譽,但也承擔法律責任:
- 注意義務:盡善良管理人義務
- 忠實義務:為社區利益行事
- 財務責任:管理費使用不當可能背信
- 刑事責任:挪用公款可能侵占、背信
- 民事責任:不當決策造成損害需賠償
二、保護自己的做法
- 重大決策經管委會決議
- 留下會議紀錄
- 透明財務
- 利益衝突迴避
- 依規約與法律行事
參、住戶的權益與參與
- 參加區權會並投票
- 閱覽社區財務
- 提案與質詢
- 參選管委會
- 依規約享有權利與盡義務
肆、結語
如您有公寓大廈、管委會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