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17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張倍齊律師討論一個很多當事人直覺想做、卻不一定划算的動作:把案件曝光給媒體、在網路公審對方、找記者開記者會,甚至像早年常見的「抬棺抗議」。 律師從訴訟實務的角度說明:法官和檢察官對於案件上新聞普遍並不歡迎,社會矚目案件反而給司法人員帶來壓力,並不會因此讓法官改判。訴諸媒體能製造眼球關注,但對訴訟攻防本身幫助有限,甚至可能引發法官反感。 另一個面向是公關聲明的風險。律師提到,在 MeToo 風潮期間,有些律師受委任後急著幫當事人發聲明,卻因風向不對,引發更強烈的輿論反彈。自行發文更可能讓網友挖出更多不利資料,「提油救火」反而讓危機擴大。 律師的結論是:訴訟攻防與公關危機處理是兩件事,法律程序通常需要相當時間,但公關危機的止損必須更即時,需要由懂輿論操作的公關專業人士主導,律師只能從法律層面協助確認聲明內容。弱勢方對抗強大對造(例如個人對抗政府)時,透過媒體強化籌碼達成訴訟外和解,或許是合理的例外。
以下為節目內容整理,已校正 ASR 錯字、刪去重複贅語,保留張倍齊律師的核心論述脈絡,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抬棺抗議,一個消失中的場景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聊的主題是:抬棺抗議、訴諸媒體,對訴訟有沒有幫助? 現在這個社會好像比較少看到抬棺抗議了。以前在醫療糾紛案件裡蠻常見的——家屬說「我爸爸好好的進手術房,出來就死掉了」。當然每個個案不同,醫療疏失的認定在於醫生的特定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常規,這不是今天要講的重點。 我想聊的是:在訴訟以外,大家有時候會用各種方式打另一個戰場。 --- 公審、call out、開記者會:都是某種「訴諸媒體」 有一些案子,其實只是情緒宣洩。當事人跟鄰居、親友或同事有過節,涉及公然侮辱或誹謗,最後就在臉書、LINE 群組去公審對方。這也是某種程度上的訴諸媒體。以前還有 call in、call out,或找記者開記者會。 --- 法官和檢察官,其實不喜歡案件上新聞 這種操作到底對訴訟有沒有幫助?我覺得要分很多層面看。 能夠吸引眼球,這是必然——你透過媒體放大了效果,讓人知道有這個訴訟。但如果就訴訟本身而言,根據我的觀察和了解:法官和檢察官,其實很不喜歡案件上新聞。 大家不要以為大部分法官都想紅。可能只有少數人特別喜歡以「司法英雄」的姿態呈現自己。大部分的法官和檢察官,並不喜歡辦那種社會矚目的案件——因為有壓力。像這幾年政治人物涉案開庭,法院光是維安、庭審程序就要花更大的心力去處理。 循規蹈矩的法官或檢察官,媒體不會去報導他。媒體只有在他們出了包的時候才會來。所以如果一個案件本來不是公眾矚目的案件,你硬要去訴諸媒體,對訴訟案件本身,就我的觀察,不見得是好事。 我說的是訴訟本身——不太可能因為這樣,本來法官要判你輸,後來就改判你贏。 --- 公關需求和訴訟需求,是兩件事 當然,除非是基於公關操作的需要。我不是公關專家,只能從訴訟角度談。有些品牌或公眾人物出了食安問題或形象危機,代言業配都沒了。這個時候,需要兩面並進——訴訟上要打贏,公關上也要止損。 但訴訟可能要打半年、一年甚至更久。現在急需的,是在公關層面重建人設,這需要懂輿論操作的公關公司和律師一起確認。 --- 律師聲明是否有效:MeToo 的教訓 我之前看過一些案子——這樣說可能得罪人,但我還是要說——有些律師受委任後,急著幫當事人發聲明。特別是在 MeToo 運動那段時期,有的律師發了聲明說「如果再有造謠絕不寬貸」,結果只是引起網友和媒體閱聽人更嚴重的反感。 大家的感覺是:你做錯事了,還找律師來壓人、透過法律去壓人,對你的形象只會覺得更糟。 我看過一些公關聲明之後翻船的案例,輿論反而更加對當事人批評不利。這大概不是當事人一開始想要的結果。所以律師的聲明可不可以發、記者會可不可以開、要不要訴諸媒體——這些都要非常細膩地操作。 我自己也不是公關專業,不能越俎代庖去指指點點別人的領域。我只是說,有些律師發了聲明之後,反而給當事人帶來更壞的結果。 --- 網友的力量不可低估 而且要知道,自行發文的風險很高。我之前看到有一對藝人夫妻,他們自己發聲明做澄清,結果被網友一眼抓到更多資料。不要小看網友——高手在民間,網友很厲害。你已經陷入公關危機,發文一定要謹慎,不要再發一些照片影片,然後沒有仔細看,又被網友抓到新的問題。 現在網路發達,群體智慧之下,有網友專門辨識假影片、解讀文字,或是找出某個資料來打你的臉。這讓你的可信度越來越低,本來危機已經那麼大,結果變成提油救火。 --- 何時訴諸媒體才有意義 如果是一般民眾,我會認為不要動不動就想訴諸媒體。媒體不見得受你控制,而且對訴訟案件沒什麼好處,只是徒增法官反感。 但也有例外。弱勢方為了讓小蝦米對大鯨魚時更有力,例如個人要對抗政府、批評政府救災不力等,需要更強大的輿論讓自己的地位不要跟政府差距那麼懸殊——這個時候開記者會,透過輿論在訴訟外達到目的,或許是比較有辦法的做法。甚至透過輿論壓力促成和解——訴訟上對方不願意和解,但強大的輿論壓力下,可能就願意了。 這些都是戰略思考。 --- 結語:說出去的話,很難收回 所以在發聲明或訴諸媒體之前,一定要特別謹慎,再謹慎。台灣話說:「水潑落地難收回」——說出去的話,就這樣了。 希望這集的內容對你有所幫助。這一集法律護身符,我們就講到這裡。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一集再見,拜拜。
訴諸媒體和打贏官司,是兩條不同的路,也需要不同的專業。在決定公開發聲之前,張倍齊律師建議先釐清目的:你是要情緒宣洩,還是要達成特定的法律結果?如果案件同時面臨訴訟與公關危機,這兩件事需要分別規劃——公關交給懂輿論的人,法律交給律師,而不是混在一起做。 如果你手上有訴訟案件,想釐清訴訟策略,或評估公開聲明是否合適,歡迎預約張倍齊律師諮詢,先把方向想清楚,再決定要不要開口。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