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23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張倍齊律師以兩個真實法院案例,說明遺囑製作馬虎可能帶來的後果。 第一個案例發生在台南,一位侯女士找律師製作代筆遺囑,過程中有拍照錄影留存,但遺囑正本事後遺失。繼承人持影本到法院,透過確認訴訟,由見證律師出庭作證並提出當時錄影照片,法院最終認定遺囑確實存在並依遺囑內容辦理繼承。這個案例說明,程序嚴謹、留存見證記錄,是在最壞情況下仍能救回遺囑效力的關鍵。 第二個案例發生在台北,一位楊先生在民國八十五年隨手撕下一張日曆紙寫了自書遺囑,把名下安和路與敦化南路兩筆不動產留給兒子,動產由三名子女均分。遺囑內容有一處明顯矛盾(把動產誤寫成不動產),加上各審法院對「全文是否均為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認定標準不一,案件從地方法院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數度發回更審,歷時十四年以上,最終靠科學筆跡鑑定才塵埃落定。 兩個案例都指向同一個建議:立遺囑應委由律師協助製作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過程留存完整記錄,避免留下模糊空間。
以下為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字的可讀版整理,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兩個案例的輪廓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別再用日曆紙寫遺囑了。 一份遺囑可以說是財產的安排,也可以說是愛的傳承,但也可能因為遺囑本身的問題而產生訴訟糾紛。今天透過兩個真實案例來討論:第一個在台南,遺囑正本消失,最後靠律師見證與照片讓法院認可;第二個在台北,父親隨手在日曆紙上寫下遺囑,最後讓子女對簿公堂,官司纏訟超過十年,從地方法院打到高院,再到最高法院,又一再發回。 --- 案例一:台南——消失的遺囑,靠確認訴訟起死回生 第一個案例的主角是台南一位侯女士,年事已高、身體狀況不佳。她決定立遺囑,找律師製作代筆遺囑——由三名見證人,其中一名兼任代筆人,侯女士口述,黃律師(代稱)負責見證。整個過程有拍照、錄音、錄影,遺囑內容涵蓋名下土地的分配安排。 兩年後侯女士去世,繼承人要辦理繼承時發現:遺囑正本不見了。這不罕見——重要文件往往被「好好收起來」,結果再也找不到。 這時問題來了:持影本的那一方主張遺囑有效,其他繼承人主張影本沒有證據效力,甚至說媽媽可能是自己把遺囑撕毀、等同撤回。這個抗辯其實有道理,因為法律上遺囑人確實可以透過銷毀正本的方式撤回遺囑。 關鍵在於:當年見證的黃律師出庭作證,描述製作遺囑當天的細節,包括侯女士的精神狀態、知道立遺囑意思的情況,並提出拍攝的照片與錄音光碟。法院認為,雖然只有影本,但從見證律師的證詞與影片照片相互印證,可以確認確實存在一份正本且與影本相符——也就是說,遺囑是立遺囑人真實的意願。被告說媽媽可能自己毀掉遺囑?法院認為純屬猜測,沒有舉證。最終法院確認遺囑有效,原告勝訴。 啟示:遺囑正本要好好保管。若真的遺失,當初留下的見證人、錄音錄影,是事後還能救回的關鍵。 --- 案例二:台北——日曆紙引爆十四年家族訴訟 場景轉到台北。主角楊先生有一個兒子、兩個女兒,還有一位來自中國大陸的再婚配偶孫女士。民國八十五年,楊先生撕下一張日曆紙,寫了一份自書遺囑,大意是:台北市安和路、敦化南路兩筆不動產(房子與店面)由兒子繼承,現金等動產由三名子女均分。 楊先生去世後,這張日曆紙引爆了子女與繼母之間的爭訟。 地院一開始認為,雖然是日曆紙,但筆跡鑑定顯示楊先生的簽名是真的,內容雖有矛盾(下面說明),但應屬筆誤,遺囑有效。兒子勝訴。 但最高法院不這樣認為。最高法院指出:自書遺囑的規定是全文都要親筆書寫,不是只有簽名真的就夠,必須證明每一個字都是立遺囑人親手寫的。一二審都沒有調查這一點,判決草率,因此發回更一審。 更一審這次認真查,結論是:如果兒子舉不出全文都是楊先生親筆的證據,就直接判遺囑無效。結果判無效,換兒子傻眼,立刻上訴。 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因為兒子在訴訟中提出新的關鍵證據——楊先生生前的筆記本。把筆記本上的字跡與日曆紙上的字跡比對,就可以知道是否同一人所寫。而更一審竟然沒有把筆記本送去鑑定,判決理由不備,所以再次發回。 最高法院同時指出:遺囑裡有一處矛盾——「不動產方面,例如貨幣、黃金等均由三人均分」,不動產怎麼會有貨幣跟黃金?法院認為這很可能只是把「動產」誤寫成「不動產」,應依民法探求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而非死扣文字。 案件到了更二審,終於把日曆紙遺囑與筆記本一起送到法務部調查局做科學鑑定。鑑定結果確認:日曆紙上的字跡與筆記本字跡相符,整份遺囑確實是楊先生親手書寫。最終判決:遺囑有效,「不動產」認定為「動產」筆誤,尊重遺囑人意思。 案號從民國一百年一路纏訟至民國一百一十四年,超過十四年(節目口述)。 --- 結語:為什麼不要用日曆紙 日曆紙薄、容易被當廢紙丟掉,也很難在多年後做可靠的科學筆跡鑑定。見證人可能比你早走,留下的記錄愈少,日後爭議愈大。 與其這樣,不如在立遺囑時就找專業人士:請律師協助製作代筆遺囑,或是做公證遺囑。製作過程中留下完整的照片、錄音、錄影,建立一份「遺囑證據包」。
遺囑是財產傳承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形式上的任何缺失都可能讓家人多年後以訟相爭。如果您正在考慮如何安排身後財產,或對自書遺囑的有效性有疑慮,歡迎諮詢張倍齊律師,協助評估哪種遺囑形式最適合您的情況,並在製作過程中留存完整記錄。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