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24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張倍齊律師以「開庭就被法官問倒」為切入點,解釋「請求權基礎」這個民事訴訟最核心的概念。 請求權基礎,簡單說,就是你憑哪一條法律或哪一份契約的哪一條,去要求對方給付金錢、返還財物或承擔賠償責任。沒有明確的請求基礎,被告沒有義務配合,法官也無從審理。 法官在第一庭就問這個問題,不是要刁難原告,而是要劃定審理範圍:這場訴訟到底是在審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消費借貸,還是契約履行?範圍確定後,雙方才能聚焦在真正有爭議的事實與證據上,避免訴訟失焦或淪為混戰。 節目也提到,民事訴訟的戰場由原告決定——原告可以選擇先告哪件事、先主張哪個請求,被告則可以藉由答辯範圍與節奏影響訴訟走向。請求權基礎,就是這整套攻防的起點。
以下為逐字稿校正版,已刪除重複贅字與 ASR 錯誤,整理為可讀版本。 ---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我們要講的主題是:開庭就被法官問倒——請求權基礎是什麼? 「請求權基礎」是一個法律用語,很多人聽過,但對它一知半解。它應該會是你打民事官司時,法官在第一庭就問的問題,甚至會要求你在起訴狀裡就寫清楚。如果有人不是法律專業、自己寫了起訴狀遞進去,法官可能還會要求他先用書狀補充說明,搞清楚請求權基礎是什麼,才能開始審理,被告也才能進行答辯。 --- 那請求權基礎到底是什麼? 用白話說,就是:你憑哪一條法律,或哪一份契約,來向對方要東西、要錢,或要求他做某一件事。 你去告被告,大致上不外乎這幾種:要他給你錢、要他做什麼事,或在某些情況下進行確認訴訟,例如確認遺囑的真偽。不管哪一種,都需要有一個法律上的請求基礎。否則,沒有條文規定,被告憑什麼有義務給你錢?被告憑什麼要把房子還你、拆屋還地?他住在裡面好好的,為什麼要還?是因為契約有寫嗎?還是因為法律條文有規定?這些,就是請求權基礎。 --- 舉幾個比較白話的例子: 你去告被告,要他還你錢。法官就會問:你是依據消費借貸的條文,還是依據你們之間的契約約定?也許你們沒有立書面契約,但民法有相關條文可以援引;也許你們有很詳細的契約,寫明幾年幾月幾號前必須還錢。這就是消費借貸的例子。 再來,如果你被對方開車撞到,要他賠償,也有一個請求基礎,就是民法第 184 條。實務上還要進一步區分是第一項哪一段,這屬於比較細的技術問題,這裡先不多討論。 民法第 184 條第一項前段的規定是:「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意思是,只要有人因為故意或過失侵害了原告的權利,原告就可以要求被告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當然,不是故意也不是過失的情況也有,例如不可抗力,那就不符合這個條文的要件。 --- 那為什麼法官在第一庭就要問這個問題?他為什麼不先聽原告講完整的人生故事? 其實法官就是要先弄清楚法律關係。他這樣問,不是要刁難原告,而是讓整個訴訟程序能夠順利、有效率地進行。 民事官司要告什麼、告誰,是由原告決定的。法官是中立的裁判者,不能判給你法條沒有規定、或契約沒有約定的東西。你不能自己捏造一個「契約第二條」然後要求對方還錢,而那一條根本不存在。 確定了請求基礎,才能清楚劃定法官的審理範圍。這個案子要審的是有沒有侵害你的權利而需要賠償,法官就不會跑去審還錢的問題,也不會去審拆屋還地。同時,被告也才知道你告他什麼、告他哪一條,才能知道怎麼防禦。 大家劃定戰場之後,才能聚焦討論:到底有沒有過失?有沒有損害?而不是一下講契約、一下講別的事,讓整個訴訟失焦。證據也才能目標明確——你要證明的是對方侵害了你的身體健康權,那就拿車禍現場照片、驗傷單、診斷證明書;侵害的是財產權,車子被撞壞了,那就拿修車估價單。這樣才不會雙方各自提出一堆跟案情無關的證據。 --- 有一個說法,我已經不記得是哪一位法律界前輩講過的:整個民事訴訟的戰場範圍,是由原告劃定的。因為原告沒提告,法官就不能處理,所謂「不告不理」就是這個意思。 原告和被告之間可能有很多個法律關係——被告借錢沒還、開車撞到他沒賠、占用他的房子沒還。原告可以自己決定先處理哪一件:覺得錢的事現在算了、房子比較急,那就先告拆屋還地的部分。 被告呢,雖然無法決定戰場在哪,但往往可以影響訴訟打多久。如果被告對很多事項都不爭執,法官就審得快;如果什麼都要爭辯,法官就要一個一個調查。當然,爭辯的內容不能讓法官覺得毫無意義、只是在拖延時間,否則法官也不一定接受。 --- 總結一下:請求權基礎,就是民事訴訟的 ABC。它是原告請求的依據,是被告答辯防禦的範圍,也是法官審理的範圍。 這個民事庭現在到底在審什麼?它的範圍是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契約履行,還是拆屋還地?更具體地說,是民法第幾條?哪一份契約的第幾條?只有把這個講清楚,訴訟才能有效率地進行。 所以,當你準備上法院,一定要先想清楚:你是依據哪一條文、哪一份契約,來提出你的請求。 這一集法律護身符就講到這裡。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一集再見。
打民事官司前,最先要釐清的不是你有多委屈,而是你憑什麼法律或契約向對方主張權利。 請求權基礎搞不清楚,起訴狀可能要補正,開庭也可能被問倒。如果你正在評估是否提告,或已經收到對方的書狀卻不確定如何回應,張倍齊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你在訴訟前先想清楚請求的依據與策略。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