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25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張倍齊律師以實務觀察為基礎,說明婚姻走入法院程序後,「勸和不勸離」這個傳統觀念究竟還適不適用。 張倍齊律師首先釐清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基本區別:雙方合意者只需簽離婚協議書加兩名見證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無法合意者才需走訴請離婚程序,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後,原告可持判決書辦理登記,不需被告同意。 進入法院程序後,調解委員雖名為「調解」,實際上幾乎都是在協商分手條件——監護權歸屬、撫養費金額、財產分配方式、探視安排——而非討論是否繼續維持婚姻。張倍齊律師指出,從未見過調解成立後雙方回去繼續當夫妻的案例。 更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或調解一旦啟動,即使原本尚未分居的夫妻,通常也會在程序進行中自然走向分居。一年至兩年的書狀往返、公堂上的相互指責,讓即使不願離婚的那一方也逐漸接受現實。即便法官最終判決駁回離婚請求,雙方要重新共同生活往往已是不可能。 張倍齊律師也指出,現代法官相較於舊時代,不再以「寧拆七座廟,不毀一樁婚」的觀念審案,而是務實地協助雙方找到讓彼此都能接受的分手條件,並確保經濟弱勢的一方有相應保障。
以下為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整理,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提起離婚是一個不可回收的訊號 今天講的主題是:勸和不勸離,還是勸離不勸和?大家都聽過「夫妻要勸和不勸離」,但你有沒有聽過「勸離不勸和」? 在處理離婚訴訟或監護權訴訟時,常碰到一種情況——有些人對於要不要離婚,其實還沒想清楚。曾有人說「我先提離婚訴訟再說,反正以後可以撤告」。法律上雖然可以撤回訴訟,但一旦走進法院,即使只是申請調解,這個動作本身已經讓對方解讀成:你不要這段婚姻了。所以,不要用「提起離婚」當威脅,更不要當試探,因為它留下的痕跡不是法律上的,而是關係上的。 兩種離婚方式 離婚簡單分成兩種:一種是合意,一種是不合意。 合意就是雙方都同意,簽離婚協議書,指定好兩名見證人,男女雙方(或依同性婚姻專法,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就完成了。 如果有一方要離、一方不願意離,就必須走訴訟。訴請離婚的意思是:透過法院判決,如果原告勝訴,可以拿判決書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不需要被告同意。 離婚調解的真實面貌 訴請離婚之前,法院會安排調解委員來問看看,雙方有沒有考慮調解。但這種調解,名為調解,實際上幾乎都是在談「條件要怎麼樣達成,你才願意離婚」——監護權歸誰、撫養費多少、財產怎麼分、子女以後怎麼見面、房地產怎麼過戶。 有沒有人調一調,發現對方還是愛我、最後回去繼續當夫妻的?幾乎沒有。我自己是沒看過。 對立的場合讓婚姻更難修復 真的到了法院,雙方坐在調解委員中間,各稱申請人、相對人,甚至各帶律師,那種對立氣氛是很難化解的。更有趣的案例是:夫妻早上九點半要開離婚庭,是一前一後從同一個家門走出來,開完庭再一前一後回家——因為還來不及分居。但通常訴訟打到一半,本來沒分居的,也就分居了。 不想離的那一方,慢慢也要接受 有些被告,一開始就是不想離婚。但當他收到對方律師寫的起訴狀,上面清楚寫著「訴請離婚」的原因,法院也發來開庭通知,要求被告於一定期間內提出答辯狀,看到這些,才真的意識到:這件事是認真的了。 一審訴訟打個一年兩年是正常的。這一年多的書狀攻防、分居、公堂指責,走完之後,你們還可以當夫妻嗎?是有困難的。即使法官最終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原告法律上離不了婚,但他不可能再跟被告當夫妻了。 法院的角色:協助談攏條件 法院的立場也清楚:調解、訴訟走到後來,大家都知道最終是在談怎麼分、怎麼讓雙方都接受。法官不太會跟你說「你們回去好好想想」,而是問被告:「你是不是要達到什麼條件才願意放手?」問原告:「你能不能提出更有誠意的方案,給對方多一點保障?」這其實已經是在勸離,不是在勸和。 例外:特殊財務考量維持婚姻形式 當然也有不離的案例。有一對都有相當財力的夫妻,太太提告是因為先生長期與第三者在一起,婚姻早就貌合神離,但先生愛面子不肯離。最後雙方透過協議:分居加上改採分別財產制,太太拿到一筆補償,婚姻維持。這種情形確實存在,但是屬於例外,有其特殊考量。 現代法官的思維 以前聽說老法官會說「寧拆七座廟,不毀一樁婚」,認為拆散鴛鴦是罪過。現在的法官,不論資深或年輕,不再這樣看。現在更多的考量是:大家對婚姻都有貢獻,雙方一起把孩子養大,那現在要離婚,是不是要給比較沒有經濟能力的那一方多一點保障?怎麼讓孩子不要因為大人的經濟糾紛陷入困頓?這大概是目前離婚訴訟的實況——比較不會再去勸和,而是在談條件。
婚姻走到調解或訴訟,程序本身就會改變雙方的關係,這不是誇張,而是實務常態。在決定「提告試試看」之前,建議先釐清自己的真實目標——是真的想離、是想談條件,還是只是想讓對方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這三個目標,對應的策略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您正面臨婚姻困境,不確定下一步該如何評估,歡迎聯繫張倍齊律師進行初步諮詢,協助您在做任何動作之前,先把選項與後果想清楚。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