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48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許多人第一次進法庭,都會感受到法官的催促或打斷,誤以為是法官脾氣不好或不在乎自己的案子。張倍齊律師這集從司法實務面向解釋:法官每個早上可能要開十幾個庭次,每庭只有十分鐘到三十分鐘(節目口述),因此在極度高壓的時間限制下,法官最需要的是快速掌握「爭議在哪裡」,而不是從頭聽一遍恩怨情仇。 法官每天處理的本質是「爭議事實」——原告和被告各說各話,兩邊不一致才叫爭議,才需要法院判斷。因此,當事人到了法庭,最有效的表達方式是:哪些事實有爭執、哪些事實不爭執,以及有爭執的部分,你的證據或主張是什麼。本集以借款糾紛和離婚訴訟為例,說明「從大學社團講起」或「一直強調對方沒誠信」,為何反而讓法官更難聽懂你的主張,也讓案件審理拖得更長。 最後,張倍齊律師提醒:司法確實仍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但當你的案件已在法官手上時,依照現行遊戲規則進行,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最好的方法仍是請律師協助,讓專業的第三人協助篩選爭點、整理陳述。
以下為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本,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不耐煩的法官」。看到這個標題,大家先別以為我是要罵法官,而是想告訴大家實務上的運作狀況——讓你在沒有請律師去開庭的情況下,至少有個底,知道法官的心態跟整個開庭的樣貌。 這個主題的起點,是我最近看到有法官提到:開庭的時候,當事人實在不了解法官要的是什麼,開庭時只想講他自己的。 --- 法官為什麼這麼忙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去法院旁聽。如果有去,就會發現一個早上,九點半到十二點,才兩個半小時,法官可能就要開十幾個庭。每個庭能分配到的時間,了不起二十分鐘、三十分鐘,有時候只有十分鐘、十五分鐘。庭期就是這麼滿。 為什麼不多開庭?因為法官還需要看卷、研究法律問題、批示書狀,整個訴訟不是只有開庭而已。再加上法院的庭期使用也有限制,所以法官其實是在非常高壓的情況下處理手上的案件。這不是我要幫法官說話,而是大家必須了解每個行業都有它的難處。 --- 律師與法官的角色差異 律師比較像是當事人跟法院之間溝通的橋樑。當事人因為不懂法律才要請律師,律師必須先了解整個案情,幫當事人篩選出法律上可以主張的項目。就算律師自己涉案,也還是會再請另一位律師,因為「關心則亂」,自己的案子很難保持中立,需要一個比較冷靜的第三人來協助判斷。 法院的角色則不同——它是審理的角度,需要快速掌握:原告要主張什麼?被告的答辯是什麼?哪些你爭執、哪些你不爭執? --- 爭議為單位:最關鍵的開庭觀念 法院處理的是爭議。原告跟被告說的不一致,這很正常,正因如此才需要法院介入判斷。所以才叫「定分止爭」,要解決這個糾紛。 以借款糾紛舉例:如果被告說「我早就還清了」,法官聽到這句話就知道,被告不否認有借錢,只是主張已清償。這時法官要審的很清楚:「到底有沒有清償?」他就會專注在這件事上。 但很多人開庭的方式是這樣的——原告從兩個人大學時代認識開始講,講到同社團、很信任對方、才借錢。被告則開始說原告以前就常說謊、人緣不好。你們講的這些,法官根本不需要聽,也沒有時間聽。直接告訴法院:「我有跟他借錢,但我有清償,清償證明如下」,或是「我可以傳喚某人來作證」,這才是法官要聽的。 --- 離婚訴訟的相同道理 離婚案件也是。法院最想確認的是:「哪些事情讓你們走到要離婚這一步?」不是讓你一直說對方是個沒誠信的人。 法庭上很多人愛說「對方沒誠信」,結果對方說「你才沒誠信,你全家都沒誠信」,雙方就像小孩子吵架,各說各話。重點是你來打這個離婚官司,要說服法官的是:「為什麼這個婚姻必須要離婚」——你們之間有什麼家暴、冷暴力、長期口角、虐待,這些才是不能維持婚姻的原因,才是法官需要確認的事實。 --- 結語 司法確實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法官、檢察官、律師界各有需要檢討的空間。但一碼歸一碼——你的案件在法官手上,這時候要依照法院的遊戲規則進行,對你才比較有利。最好還是請律師,不要讓自己一個法律素人去跟法官說「這個案子的正義在哪裡」。 我是張倍齊律師,法律護身符,我們下一集見。
如果你正要自行上法庭應訴,建議開庭前先整理好「爭議清單」——哪些事實你承認、哪些你否認,爭議部分你有什麼具體主張或證據。把這些準備好,法院才能快速掌握爭點,讓案件往前推進。 若案情複雜或您不確定自己的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歡迎與張倍齊律師諮詢,由律師協助整理爭點、評估策略,讓你在法庭上說出法官真正需要聽的那句話。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