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53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張倍齊律師從日常生活切入,討論醫美糾紛日益增多的現象,並從法律角度釐清一個常見誤會:醫美結果不如預期,不等於可以告贏醫師。 醫美(包含微整形、音波、雷射等)在法律上仍屬醫療行為,受醫療法與醫師法規範。與一般治療型醫療的關鍵差異在於:美容性手術並非因為生病才做,患者是出於自願選擇變美,因此法院對醫師的告知義務要求通常更為嚴格——醫師應充分說明風險,而非以「絕對零風險」等話術安撫患者。 判斷能否求償的標準,是醫師有無違反醫療常規、術前評估是否充分、術中是否盡到注意義務,而不是單純用「美不美」或「滿不滿意」來衡量。實務上,若要提告醫師,通常需要透過醫療鑑定才能認定疏失,程序複雜,訴訟成功率也相對偏低。因此,張倍齊律師建議,一旦認為有醫療疏失,應先諮詢律師,整理好相關資料後再評估是否提告。
以下為已校正 ASR 錯字並刪除重複贅句後的整理版,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醫美的觀念變化與糾紛增加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醫美做壞了,我可以告嗎?」 近期醫美診所越開越多,不少藝人或 YouTuber 也公開承認有去做醫美、做保養。大家對醫美的觀念越來越開放,以前講到整形大家還會遮遮掩掩,現在微整形、微醫美進場保養,大家並不覺得有什麼好隱瞞的。但也因為這樣,醫美糾紛越來越多。 醫美法律上仍屬醫療行為 醫美本質上雖然和一般醫療糾紛聽起來不太一樣,但在法律上,它仍然是一種醫療行為。只要是由醫師執行、涉及人體侵入性的處置,不管是去治病還是沒病要變美,法律上都認為是醫療行為,同樣受醫療法與醫師法規範。 美容性醫療的告知義務標準更高 治療型的醫療行為,關鍵在於醫師有沒有按照醫療常規。美容性的醫療行為不同——你不是生病,是自己要讓自己變美。法院在看這類案件時,對醫師的要求通常更高一點,因為這不是救命手術。醫生更應該充分告知醫美的風險。 治病是因為身體本來就有疾病,為了治病可能需要承受相關風險,甚至某些情況需要犧牲部分器官機能來活命,這是一種取捨。但你沒病去做醫美,本身並不是非常必要的行為,法院在權衡上會認為醫美畢竟不是救命,所以告知義務的部分,法院要求比較高。 所以各位聽眾,如果去做醫美,一定要仔細詢問風險在哪裡,不要急著要變美。尤其,如果診所的諮詢師說「絕對零風險」,你只要聽到「絕對」、「百分之百」、「保證」這種詞,大概都要有問題意識——世界上很少有什麼百分之百保證,尤其是在醫療行為。 多個療程疊加的風險 我有時候看到實際的訴訟案例,醫美診所為了在短期內產生效果,安排好幾個療程同時做,鳳凰電波、音波拉皮、魚骨線……什麼都來。雖然我不是醫學專家,但我的觀察是:臉那麼小的範圍,一下塞那麼多療程,彼此的交互作用,你的身體或臉是否真的可以承受,還是會衍生其他風險,這一定要大家考慮。 結果不滿意不等於告得贏 即使你不滿意,也不代表一定可以告贏醫師。 根據醫療法的規定,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在執行醫療業務致病人損害,要負賠償責任的前提,是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為限。這條文文字有點拗口,有法律學者也提出過批評。白話翻譯:醫生做錯了,而且是不應該犯的錯,這才叫疏失——並不是「我做的不滿意,就可以告醫生」。 舉個例子:病人去打玻尿酸豐唇,術前醫生已告知效果因人而異、可能有些不對稱,病人也有簽同意書。術後嘴唇沒有像宣傳照那麼翹,這種情形醫生已有告知、手術過程也符合醫療常規,這就是美不美的問題,很難去認定醫療疏失,因為每個人的體質和嘴唇形狀都不一樣。 另一種情形:病人去做隆鼻手術,醫師在植入矽膠假體時沒有注意到病人的鼻子皮膚很薄,術後假體竟然穿出皮膚,造成感染潰爛,需要再次手術修復。這種情況就是醫生術前評估不足、術中也沒盡到注意義務,可能會有醫療疏失。 判斷關鍵與訴訟難度 白話來講,判斷的關鍵不是你滿不滿意、不是你覺得美不美,而是:醫生有沒有做錯、有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有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有沒有盡到術前評估。 如果你真的認為醫生有疏失,在法律上我會建議還是要找律師好好諮詢。醫美本身也是醫療行為,要告贏醫師——根據學者的統計,醫療糾紛要告贏醫師,成功率大概只有二到三成,甚至有學者統計不到兩成。這有很多原因,這集就不細談,但要去告醫生,一定要跟律師諮詢,準備好相關資料。 尤其如果你是用「美不美」的角度去提告,在法律上行不太通。一般都是要以違反醫療常規、沒盡到告知義務這幾個主要切入點。而且,提告後通常在地檢署或法院,都必須透過醫療鑑定才能認定醫師有疏失,並不是那麼簡單地拿照片來比對就認為醫生應負損害賠償或過失傷害責任。 總結兩大重點 第一,醫美本身也是醫療行為,要盡到告知義務;而且基於不是治病,法院對告知義務的標準應該更高、更詳細、更確認。 第二,醫美的疏失認定標準,不是以美不美、滿不滿意為標準,而是以有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有沒有盡到術前評估、術中的注意義務來做認定,而且過程中常常需要透過醫療鑑定,所以是複雜的糾紛。 假如你有醫美的疑難雜症,歡迎找張倍齊律師或其他你信任的律師諮詢。這期法律護身符就講到這裡,希望對你有幫助,我們下一集再見。
醫美做壞了,不是「不滿意就能告」,也不是「真的出問題就告不贏」——關鍵在於能否證明醫療疏失。如果你遇到醫美結果明顯異常、懷疑術前評估或告知有問題,建議在時效內盡快保存病歷、照片與所有溝通紀錄,並尋求律師諮詢。 張倍齊律師提醒:醫療糾紛訴訟程序複雜,成功率不高,事前評估尤為重要。有疑問歡迎向張倍齊律師或你信任的律師諮詢,才能做出最適合自己的決定。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