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464|契約裡的「得」和「應」:一字之差的法律義務與選擇權: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64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法律條文和契約裡,有一個字幾乎每個人都見過,卻很容易讀錯意思:就是「得」。 在日常口語裡,「得」常被念成「ㄉㄟˊ」,意思是「必須、應該」(例如「你得早點出門」)。但在法律文件裡,這個字應讀作「ㄉㄜˊ」,意思是「可以」——賦予當事人一個主動選擇的空間,要或不要,由自己決定。 和「得」相對的是「應」,這才代表義務,是必須履行、不能迴避的要求。 張倍齊律師以勞雇契約和租賃契約為例:雇主業績達標時「得發年終獎金」,是雇主有裁量權可發可不發;若寫「應發年終獎金」,才是雇主的法定義務。出租人在承租人逾期繳租超過兩期時「得終止本契約」,是房東可選擇要不要終止,而非租約自動失效。 本集也延伸討論契約中哪些文字寫錯後果嚴重(如價金、地號),提醒簽約時對「得」與「應」必須格外敏感,因為這兩個字寫錯後,難以用其他條文輔助解釋,往往直接影響日後訴訟的勝敗。

本集重點

  • 「得」在法律條文和契約中讀作「ㄉㄜˊ」,代表賦予當事人選擇權(可以),而非日常口語「必須」之意。
  • 「應」才是法律義務,代表當事人「應該且必須」履行,沒有拒絕的餘地。
  • 勞雇契約寫「業績達標,雇主得發年終」→ 雇主有裁量權;若要確保領到年終,應改寫為「雇主應發年終獎金」,並明確載明金額或比例標準。
  • 租賃契約寫「承租人逾期繳租超過兩期,出租人得終止本契約」→ 房東有選擇權,不是租約自動失效;房東可衡量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終止。
  • 法律條文使用「得」而非「應」,是立法者刻意保留彈性,讓契約主體在複雜情況下自行判斷,避免強制規定效力過強。
  • 契約文字中「得」與「應」寫錯,比地號或名字寫錯更難救濟——後者尚可從契約前後脈絡特定當事人意思,前者幾乎無法用其他條文輔助解釋。
  • 簽約時若有疑義,務必確認:條文是賦予你「選擇權」還是對方的「義務」;義務條款也應進一步明訂數量、比例或標準,僅寫「應發」仍不夠具體。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完整契約書(含所有條款、附件、特約條款)
  • 締約過程往來紀錄(LINE 訊息、Email、會議記錄,用以釐清雙方訂約時的真實意思)
  • 業績或履約條件的相關證明(若爭議涉及條件成就與否)
  • 已履行部分的憑證(已給付金額、已服務的紀錄)
  • 對方口頭承諾的錄音或文字紀錄(若有)
  • 同類型契約的市場慣例資料(若主張義務解釋有疑義)

精華逐字稿整理

本集約 11 分鐘,以下為整理後的可讀版精華,ASR 錯字已校正(主要錯誤見第 16 段)。 --- 開場:猜謎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的主題是:法律條文與契約裡,最容易念錯的一個字是什麼? 有些聽眾朋友已經追了節目好幾年了,不知道猜得出來嗎?其實就是「得」這個字。 --- 「得」是破音字 「得」在國小就學過,是個破音字,有好幾個讀音:「ㄉㄜˊ」(得而得)、「ㄉㄟˊ」(得而得,如「你得早點出門」)、以及輕聲的讀法。 在日常生活中念錯無所謂,但契約條文沒有注音,問題就出在這裡:很多人看到契約裡的「得」,直觀反應是念成「ㄉㄟˊ」(必須),其實法律上這個字一律念「ㄉㄜˊ」(可以)。 --- 「得」vs「應」:選擇權 vs 義務 法律條文裡,「得」和「應」是相對的概念: - 得:賦予當事人一個選擇空間,可以決定要或不要,有裁量權。 - 應:是義務,必須履行,沒有迴避的餘地。 我是從大一民法總則就開始接觸這個字,念法律的人不會搞錯——但今天特別拿出來講,就是因為一般民眾很容易忽略。 --- 案例一:年終獎金 有當事人跟我分享,他之前簽了一份契約,裡面寫「業績達到 200 萬元時,雇主得發年終獎金」。他一直以為是「必須發」,後來才知道這是「可以發、也可以不發」,雇主有裁量權。 如果要確保雇主有義務發年終,應該寫「雇主應發年終獎金」。而且光寫「應發」還不夠,最好再把金額或獎金比例明訂清楚——因為就算寫「應發」,發 1,000 元台幣也算是履行,發多少仍有爭議。 --- 案例二:租賃契約終止 租賃契約裡常見條文:「承租人逾期繳租超過兩期時,出租人得終止本契約。」 這裡的「得」,是給房東一個選擇權。房東可以決定要不要終止——例如等到第三期都沒繳再催告,而不是租約自動失效。 法律之所以用「得」而非自動終止,是因為法律不想介入太深,讓當事人保有自行判斷的空間。很多時候,即使條件成立,雙方可能還想再試試看,強制規定反而把路堵死了。 --- 契約寫錯哪個字最嚴重? 我自己覺得,契約一字之差差最多的,主要是這幾個地方: 第一是價金——差一個零就差很多,這是最敏感的。 第二是「得」與「應」——如果搞混,幾乎很難用其他條文輔助解釋。和地號寫錯不一樣,地號寫錯還可以從整份契約的脈絡(如地籍謄本、協商過程)看出當時講的是哪一塊土地;但「得」與「應」寫錯,是語意本身的問題,沒有別的條文可以幫你補救。 相較之下,契約名字寫錯、地號寫錯,反而問題不那麼大。 --- 結語 「得」與「應」這兩個字,看起來很小,背後卻是選擇權與義務的根本差異。看到「應」就要有感覺:這是不得不做的事;看到「得」就要知道:這是對方有選擇、不一定會動用的權利。 希望這集對大家有幫助。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下一集再見。

本集提醒

契約上的每個字,都可能決定你有沒有權利、對方有沒有義務。「得」與「應」只有一字之差,卻是選擇權與強制義務的分界線——搞錯了,白紙黑字也救不了你。 如果你正在審閱一份契約、或對現有契約的文字有疑問,張倍齊律師可以協助你逐條確認條款的真實意思,以及是否有需要補強或修改的地方,避免日後爭議時才發現當初理解完全不同。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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