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76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是「網路筆戰 SOP」系列的下集,延續 EP475 對公然侮辱與誹謗的說明,張倍齊律師進一步講解恐嚇危安罪與妨礙個資兩大主題。 在恐嚇危安罪方面,關鍵不在於對方是否真的感到畏懼,而在於發言者有沒有發出「惡害通知」——也就是以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為內容的通知。「我認識黑道大哥,要請你喝咖啡」或「你出入小心點,到時候撞到了我不知道」,這類隱含威脅意味的說法都可能構成惡害通知;反之,「等著收律師函」「我們法院見」「你等著牢底坐穿」之類訴諸合法司法程序的語句,不構成惡害通知。在妨礙個資方面,公布他人姓名、地址、電話、車牌、身分證資料、任職公司等可識別個人的資訊,都可能觸犯個資法。最後張倍齊律師提醒,提告前必須評估能否告成,一旦告輸,對方往往會更加囂張,甚至以「法院認證」反將一軍。
以下為可讀版本,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保留核心論述: ---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這一集繼續講網路筆戰的 SOP。上一集我們講了公然侮辱跟誹謗怎麼分,特別提到網路上的誹謗幾乎都會構成加重誹謗的犯罪嫌疑。這一集我們要繼續講恐嚇跟妨礙個資。 恐嚇危安罪:關鍵是「惡害通知」 跟人家筆戰的時候,有時候也會被告恐嚇。恐嚇危安罪在法律上有一個重點,叫做必須發出「惡害通知」——以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為內容,使他人心生畏懼。 注意:對方來告你,他一定會說他心生畏懼;但關鍵常常不在於心生畏懼與否,因為只要有一點常識,他都知道要說「我怕了」。重點反而是在於:你身為被告,有沒有發出惡害通知? 什麼叫惡害通知? 比方說:「我知道你住哪,給我小心一點」——這是加害身體自由的暗示。「你出門小心一點」——口氣決定意義,如果是黑道式的講法,大家都懂那是什麼意思。「等著看,到時候讓你身敗名裂」——這是加害名譽。「我燒你家、砸你的車」——加害財產。「我認識黑道大哥,要不要請你喝咖啡?」——大家都是成年人,都知道黑道沒事不請人喝咖啡,這就是加害身體的意思,不用再硬拗。 哪些語句不構成恐嚇? 合法的訴訟權利行使不構成惡害通知:「我要告你」「我們法院見」「等著收律師函」「等著收地檢署傳票」「你等著牢底坐穿吧」——坐牢是透過司法程序,不是你直接去把人關起來,所以這類說法不構成恐嚇,即使講話很衝、很機車也一樣。 結論:關鍵是在於惡害通知,不是對方怕不怕。你要仔細看自己嗆的內容是否屬於合法的訴訟權利行使。 妨礙個資 在所謂「肉搜」的網路時代,實務上很常觸犯個資法的問題,就是公布別人的姓名、地址、身分證資料、電話、車牌、服務單位等等。公審對方的情況下,只要能輕易拼湊出特定個人,都屬於妨礙個資,幾乎無所不包。 提告前要先評估 你聽完這兩集都知道自己沒有恐嚇、沒有公然侮辱、沒有誹謗、沒有妨礙個資,但對方卻認為那是恐嚇,他就去告你。這是他的權利,對法律的解讀因人而異,也不構成誣告。 但反過來說,你如果要告人之前,一定要評估告不告得成。告輸了,對方絕對會更囂張,甚至可以拿「法院認證」來反過來戲弄你,讓你氣得牙癢癢的。所以,去告人之前,一定要很小心。 當然,平心而論,大家在網路上素不相識,少說幾句可能是最好的選擇。但如果你真的受不了,至少把這兩集好好研究一下,不要去踩到法律的底線。 這一集法律護身符就講到這裡,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一集再見,拜拜。
網路嗆人的界線比想像中細。張倍齊律師提醒:一句帶有暗示意味的威脅語句,就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的「惡害通知」;一張截圖公布對方資料,可能已觸犯個資法。如果你對自己的發言是否踩線有疑慮,或已收到對方的告訴通知,歡迎預約諮詢,張倍齊律師協助你評估法律風險。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