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79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主題是民法第 264 條的同時履行抗辯。 同時履行抗辯的白話意思是:如果雙方因為同一份契約都有義務要履行(也就是雙務契約),在對方還沒有做他該做的事之前,我可以先暫停自己的給付,不用急著先做。 核心精神是對價關係的保護——兩邊的義務是互相的,法律不要求任何一方在對方尚未履行前就先承擔風險。 但有一個重要例外:如果契約本來就已經約定某一方「要先履行」,那就不能再拿同時履行抗辯說「你不做我也不做」。舉例來說,裝潢契約如果寫明屋主要先付第一期款,廠商才備料施工,那屋主就沒辦法在尚未付款的情況下,以廠商未施工為由主張抗辯。 本集建議聽眾在簽約時,特別確認付款順序、交付順序、驗收條件與尾款觸發條件,把「同時履行」或「先後履行」的安排寫清楚,才能讓雙方都有明確依據,不因條款解讀不同而起糾紛。
以下為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整理,非完整逐字稿: ---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是同時履行抗辯,標題叫做「你不先給,我憑什麼先做」。 先從大家熟悉的場景說起。你有沒有遇過:跟人家買東西付了錢,對方卻不交貨?或是說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對方卻要你先付清?這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想解決的問題。 電影裡的黑幫交易場景大家都看過——兩邊人馬,一邊扛著皮箱裡裝錢,一邊扛著貨,打開皮箱確認才完成交易。那個畫面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精神的極端版本。最後往往會有「黑吃黑」的橋段,拿了貨就開始槍戰——也是因為雙方都不信任對方會同時履行。法律上,這種「你不先做,我也可以不先做」的抗辯,就叫同時履行抗辯。 核心概念是:兩個義務是有對價的。這種契約叫雙務契約,雙方都有自己的義務,而且互相具有對待給付關係。法律設計這個抗辯,是為了避免其中一方因為先履行而承受不公平的風險。 同時履行抗辯規定在民法第 264 條第 1 項。條文說:「因契約而互付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白話就是:雙務契約中,在對方還沒履行前,我可以拒絕自己的給付。但如果契約已經約定你要先付出,那這個抗辯就不適用了。 適用前提一定是雙務契約。 如果只有一方有義務,當然就不存在同時履行抗辯的問題。比方說甲方單獨要送東西給乙方,只有甲方有義務,就不是雙務契約,也沒有同時履行抗辯的問題。 實務上常見的情境: 房屋買賣中的尾款。買方通常是在賣方完成過戶、買方完成查驗且無瑕疵之後,才有交付尾款的義務。如果驗收沒過、建商沒有修繕,買方可以不支付尾款。尾款的設計本身就有擔保最後收尾工作的意思。 裝潢工程也常見。契約如果寫好屋主要先支付第一期款,廠商才能備料施工,那屋主就不能以「你還沒修,我先不付」為由主張同時履行抗辯,因為契約已經約定好付款順序,本來就不是「同時」關係。 什麼情況下不能主張? 自己依照契約本來就應該先付款,就不能再去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這提醒大家,簽約時要特別注意付款的「先後順序」還是「同時關係」。第一期款付了之後對方要做什麼?對方做完什麼事之後我再做什麼?這些順序一定要確認清楚,否則最後在條款解讀上很容易出現「到底能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的爭議。 如果真的很在意這個問題,最好一開始就把同時履行的安排明確寫進契約,必要時諮詢律師,讓雙方真的能夠做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誰也賺不了誰便宜。 好,這一集法律護身符就講到這裡,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一集再見,拜拜。
對方還沒交付,你急著先付款,後續出問題往往很難討回來。 同時履行抗辯是民法給雙方的保護工具,但它能不能用,完全取決於你們之間的契約怎麼寫。 簽約時有沒有搞清楚付款是「先後順序」還是「同時關係」?驗收條件寫了嗎?尾款觸發條件明確嗎? 如果你正面對對方不履行、但又不確定自己能不能暫停給付的問題,張倍齊律師建議先把契約拿出來逐條確認,必要時在行動前先諮詢,避免一步踩錯反而讓自己陷入違約風險。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