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JUL 2024 張倍齊律師
不少人都會在自家門口裝監視器,作為防賊的方式,
有些時候則是門口常常被亂丟垃圾或煙蒂,希望裝監視器,
好達到「嚇阻」作用,減少被亂丟垃圾的機會。
但是,如果鄰居說你家的監視器對著他們大門拍,要求你拆除,合理嗎?
裝監視器的一方,會說:我有裝設監視器的自由、目的為了防範宵小。
但是以鄰居的立場,對面監視器每天對著家門拍攝,
每天幾點上班、幾點下班,都被人家監視器拍到,
甚至週末帶幾個朋友來家裡小酌,也全部都在對面「監控」範圍,一定很不舒服。
通常一般人裝設監視器的位置,拍攝角度大多是要拍走廊或樓梯間,
因此裝設位置會在走廊或樓梯間的天花板,
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所稱的「共用部分」,
屬於公寓大廈「管理共有物行為」,倘若社區是有管委會的,則要經過管委會同意;
社區沒有管委會的,
則會看是否「得到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同意(或是超過應有部分合計三分之二)」,
倘若沒有,則法院傾向認定要拆除。
此外,法院判斷是否要拆除監視器的標準是–「合理的隱私期待」,
舉例來說,進出銀行辦事,銀行監視器對著街上拍攝,路過的行人雖然都會被拍到,
但是大庭廣眾之下,沒有人會期待進出銀行不被拍到臉孔,沒有合理的隱私期待。
而我們接下來就要看,拍到什麼地方,算是「沒有合理的隱私期待」,可以裝監視器。
法院通常認為個別房屋的大門、窗戶、陽台等設置,
本具有對外公開之狀態倘若架設之監視器監視範圍,
並未攝錄到鄰居住處內部空間,只有拍攝到住處之大門、曬衣陽台、窗戶位置,
此類位置是只要經過的路人都能看到該外顯部分,可以裝設監視器。
一般公寓樓梯間因屬於住戶往來行走路徑,
甚至有時候外送員、郵差人來人往,算是公開場所,
通常會認為無合理隱私期待,可以裝設監視器。
一般如停車場等較為開放之空間,法院亦通常認為可以。
監視器到底該怎麼裝,
除了要經過管委會同意或共有人過半數同意(或應有部分超過三分之二),
建議裝在較開放的空間,拍攝角度也要注意,
不要對著特定人的門口或特定人進出的地方。
比方說這個走廊只有你跟對門住戶會經過,
那就屬於比較隱私的地方,對門住戶容易主張有隱私權,
如果真的要裝,建議裝在大家都能夠進出的大門口,還是比較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