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426|感情詐欺,愛情裡的騙子算罪人嗎?: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26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內容整理感情往來中的虛假陳述、財物交付與可能涉及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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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摘要

感情關係中的不實陳述,不當然成立刑法上的詐欺罪。判斷財產詐欺,仍須確認行為人是否在取得財物時施用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並處分財產,以及是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交往承諾後來沒有實現,或感情關係發生變化,不能直接推論對方在收受金錢或禮物時已有詐欺故意。匯款、代付生活費或贈送物品的法律性質,也要依雙方當時的約定、對話與履行情形判斷。性行為不屬刑法詐欺罪所稱的財物;若虛假陳述影響性自主或涉及其他侵害,須另依具體行為、證據與相應法律規定判斷,不能以詐欺罪一概處理。

本集重點

  • 刑法詐欺罪保護財產法益,須檢視詐術、錯誤、財產處分、損害及不法所有意圖。
  • 交往承諾或感情表達後來沒有實現,不等於表示時即屬詐術。
  • 生活費、匯款與贈送物品的性質,應依交付原因、雙方約定及往來資料判斷。
  • 匯款紀錄可證明款項交付,但不能單獨證明款項是借款、投資、贈與或因詐術而交付。
  • 性行為不是詐欺罪所稱的財物;是否另涉性自主或人格權侵害,須依具體事實判斷。
  • 隱瞞婚姻狀態的法律效果,仍要確認陳述內容、雙方互動、損害與因果關係。
  • 刑事責任與民事請求的構成要件不同,應分別檢視。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詐欺罪的財產法益與構成要件
  • 感情表達、未來承諾與詐術的區別
  • 借款、投資、代墊與贈與的交付原因
  • 虛假陳述、錯誤與財產處分之間的因果關係
  • 性自主或人格權侵害的民事責任,須依具體事實與證據判斷
  • 節目未引用具體判決字號

判斷交付原因所需資料

  • 銀行轉帳明細、匯款紀錄及款項備註。
  • LINE、簡訊與電子郵件的完整對話,包括陳述內容與前後時間。
  • 收據、購買紀錄,以及對方要求購買或交付物品的訊息。
  • 與婚姻狀態有關的陳述及可核實資料。
  • 雙方認識、陳述、付款與關係變化的時間順序。
  • 付款後的催討、還款承諾、投資說明或其他可辨識交付原因的資料。

節目內容整理

以下是本集重點段落的可讀版整理,已校正語音辨識錯字並刪除重複內容,不代表完整逐字稿。感情往來中的不實陳述是否成立詐欺罪,要先回到財產犯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須以不實資訊使對方陷於錯誤,對方並因此交付財物或作成其他財產處分。交往期間的請客、代付生活費、匯款或送禮,可能基於贈與、借款、共同生活或其他安排,不能只因關係結束便認定原先交付是受詐欺所致。判斷時要核對陳述發生時間、付款原因、款項用途、是否約定返還,以及行為人取得財物時是否已有不法所有意圖。感情承諾日後沒有實現,也不能單憑結果推論承諾時即有詐欺故意。性行為不屬詐欺罪所稱的財物;若不實陳述涉及性自主、隱私或其他人格利益,應另就具體行為與相應法律責任判斷。

刑事與民事請求應分別判斷

感情關係中的金錢或物品能否請求返還,取決於交付原因與雙方約定。刑事詐欺是否成立,則要確認詐術、不法所有意圖及財產處分等要件。現有資料不足時,不宜只依關係結果或單一句承諾下結論。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依完整資料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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