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
保險公司拒賠時,常見理由包括事故由疾病所致、不符合意外傷害定義,或要保人投保時未據實告知。拒賠函屬於保險公司依保單與法律提出的立場,仍可檢視其事實依據、條款及舉證責任。
本文說明意外事故的認定、受益人與保險公司的舉證分配、告知義務及二年不可抗辯期間,也整理申訴、評議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意外險理賠的主要爭點,是事故究屬意外或疾病所致。常見的爭議情境如下:長輩在浴室跌倒撞到頭過世;是「跌倒」(意外)還是「先中風才倒下」(疾病)?運動後熱衰竭引發感染死亡;是運動事故還是感染病死?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1190 號判決中,駐衛警參加跑步體能測驗後身體不適,數日後因感染併發敗血性休克死亡。保險公司主張死亡原因屬疾病,原審也採此見解。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並說明外來性要素所排除的是「以疾病為中心的內在原因」,不以具有外傷性為必要;原審尚未查明跑步測驗、熱衰竭、感染及死亡間的關係,即逕認不屬意外,因此發回重審。
拒賠函如以疾病為由,仍須進一步確認疾病的成因。疾病若由跌倒、中暑、嗆咳或藥物反應等外來事故誘發,是否屬於意外事故所致,應依保單條款、病歷與醫療因果關係判斷。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802 號判決則說明舉證責任:受益人原則上應證明死亡是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考量受益人通常未親歷事故,得依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但書減輕其舉證責任。受益人如已證明死亡非疾病等內在原因所致,且事故場所、環境等客觀情狀依一般經驗法則通常足認屬外來、偶然而不可預見,保險公司如再主張自殺或故意犯罪免責,應就免責事由舉證。
該案受益人最終敗訴。法院考量被保險人是在一般人無法任意進入的封閉私人池塘、離岸三公尺的淺水處溺斃,體表也沒有失足落水常見的擦挫傷,認為客觀情狀依經驗法則不足以推認通常屬意外,仍由受益人負舉證責任,而現有證據不足。比較兩件判決可知,現場照片、監視器、勘驗及法醫報告等資料,會影響事故性質與舉證責任的判斷,因此宜及早保存。
醫療險或壽險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可能因投保前就診紀錄未記載於要保書,而依第 64 條主張解除契約並拒絕給付。此時可依下列四項內容檢查:
另要區分第 127 條的「帶病投保」:訂約時已在疾病中的,保險公司對「該項疾病」不負給付責任;這是承保範圍問題,不是解除契約,範圍僅限那項既往疾病本身,不影響其他保險事故的理賠。
理賠被拒後,可先向保險公司申訴並要求書面說明具體條款依據,再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如仍未解決,則可評估民事訴訟。評議程序免費且不以委任律師為必要;涉及意外與疾病因果、告知義務範圍或鑑定等爭點時,可能仍須由法院調查。另可留意第 34 條的遲延利息規定:可歸責於保險公司的遲延,可能須負擔年利一分的遲延利息;上述兩件最高法院案件的請求均包含該項利息。
Q1:長輩跌倒後住院,一個月後過世,意外險賠不賠? 爭點會是死亡與跌倒的因果關係,以及跌倒本身是否由疾病(如中風、昏厥)引起。急診病歷、影像報告及後續治療紀錄都可能影響認定,宜先調取完整病歷再評估。
Q2:保險公司說我爸投保時沒告知糖尿病,要解除契約,怎麼辦? 應確認要保書是否以書面詢問糖尿病或相關症狀、該病史是否足以變更危險估計、本次事故與糖尿病有無因果關係,以及契約訂立是否已滿二年。上述事項均可能影響保險公司能否依法解除契約。
Q3:保險公司一直說「還在審核」,拖了三個月,可以怎麼辦? 文件交齊後,無約定期限者應於十五日內給付;可歸責的遲延要付年利一分的利息。可發函催告限期給付並保留紀錄,再依金額與事證選擇評議或訴訟;保險公司不能僅以「審核中」主張無限期延後給付。
Q4:評議和訴訟怎麼選? 評議不收取申請費,也不以委任律師為必要;一定額度內的評議決定經申請人接受後,對保險公司有拘束力。涉及意外因果、鑑定、證人或較複雜金額爭議時,可另評估訴訟。兩者也可能先後進行,應依資料與爭點選擇。
Q5:被保險人因燒炭或墜樓死亡,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給付嗎? 意外險以外來、突發事故為前提,自殺原則上不在承保範圍。保險公司如主張自殺作為免責事由,依實務舉證架構,應由保險公司證明。壽險則須另依保單條款與投保年限判斷,應與意外險分別評估。
保險理賠爭議應依序檢視事故是否屬外來突發、雙方舉證資料、要保書的書面詢問、未告知事項與事故的關聯、二年不可抗辯期間,以及給付遲延。收到拒賠函後,宜先整理保單、要保書、病歷、事故紀錄及申請往來文件。
本文處理的是「賠不賠」的爭議;若爭點是「賠多少」的失能等級認定,見失能保險金等級被保險公司降級認定?等級判斷與爭議處理;若是住院天數與必要性被質疑,見醫師說要住院,保險公司說「無住院必要」拒賠怎麼辦?。
若您或家人收到拒賠通知、保險契約遭主張解除,或理賠審核長期未完成,可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張倍齊律師協助檢視保單與拒賠理由、整理病歷及事故證據,並評估申訴、評議或訴訟。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