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333|對律師多說,對法官少說: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33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許多人委任律師後,心裡仍有一關過不去:私密的事要不要說?對自己不利的事要不要坦承?到了法庭又忍不住想親口向法官一吐委屈。 張倍齊律師在本集指出,這是常見卻代價不小的誤解。律師看到的資訊,本來就應該比法官看到的更完整、更接近真實。律師的工作正是從當事人提供的龐雜事實中,挑選最有利的、放入書狀,擱置不利的或留待對方答辯後再策略性提出。當事人提供的素材越多,律師就越有空間替你裁剪出最精準的訴訟呈現。 相反地,若當事人在開庭時搶著發言、把有利不利的全部倒出來,不僅讓法官難以聚焦,也可能讓對方找到反擊空間,甚至前後陳述產生矛盾,造成言多必失的結果。 正確分工是:開庭前對律師多說,開庭時讓律師主導,只在法官詢問事實時補充。

本集重點

  • 委任律師後,當事人最常犯的錯是:對律師保留、對法官傾訴。
  • 律師需要完整資訊,才能評估訴訟策略(打或和?調解條件開多少?)。
  • 私密、尷尬、看似無關的事實,可能正是案件關鍵,應先告訴律師。
  • 律師的書狀是「剪裁後的事實」:從當事人提供的素材中挑選最有利的呈現,不是隱匿,是訴訟策略。
  • 法庭開庭時間有限(節目口述約 15 至 20 分鐘甚至更短),當事人若搶著全盤倒出,法官難以消化,也讓律師無法完整主答。
  • 言多必失的風險:開庭時說出對自己不利的事、或前後矛盾,都會傷害自己的案件。
  • 正確分工:開庭前對律師多說 → 開庭時由律師主導 → 法官問及事實時當事人再補充。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起訴狀決定法官審理範圍(訴訟理論,節目口述,未引用具體條文)
  • 訴訟指揮(法官整理爭執與不爭執事項,節目口述,未引用具體條文)
  • 言多必失(訴訟策略原則,節目口述)
  • 離婚訴訟訴訟理由(節目以外遇、冷暴力、常態吵架為例,均為例示,未引具體法條)
  • 刑事案件法官詢問被告事實、家事案件法官直接問當事人(節目口述,未引用具體條文)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梳理完整的時間軸與事件經過(包含對自己不利的部分)。
  • 蒐集相關證據(LINE 對話記錄、照片、影片、書面文件、就醫紀錄等)。
  • 列出自己認為重要的事實,不論是否覺得「這個應該不用說」。
  • 記下曾說過的話或陳述,避免前後矛盾。
  • 與律師溝通時,盡量私下完整告知,再由律師判斷哪些要呈給法院。
  • 開庭前與律師確認分工:哪些問題由律師回答,哪些由自己補充。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的可讀版整理,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 「對律師多說,對法官少說」——這個標題有點聳動,但目的是提醒大家:在處理訴訟案件時,應該用什麼樣的心態面對。 --- 常見誤解:對律師保留,對法官傾訴 有些當事人委任律師後,看到律師還是不太敢坦承,特別是離婚案件或家務事。他們覺得「這應該不重要吧」或「這不用讓律師知道吧」。 比方說,自己曾被對方抓到外遇記錄,卻沒有告訴律師;或者夫妻曾有性生活不協調、去諮商或看醫生的經驗,因為覺得不好意思就沒講。 結果上了法庭,看到法官坐在上面,滿腹委屈,好像看到青天大老爺一樣,一直想把握機會讓法官知道所有事情。但自己講的,到底對案子有利還是不利,當事人往往沒有辦法判斷。 --- 為什麼要對律師多說 你請了律師,就應該多跟律師溝通,讓他了解整個案子的脈絡。你提供的資料越多,律師越有素材去剪裁出一份書狀。 舉例來說,你提供了 20 件事實給律師,律師從裡面挑出對你有利的 8 件,另外 3 件認為對你不利不提,其他幾件等看對方怎麼答辯再提出。你給律師的素材越多,他就越有機會幫你篩選出真正精華的東西提供給法官。 其實律師看到的資訊,是相對真實、相對接近當事人的。而法官看到的資料,是經過律師剪裁過的——是律師希望法官看到的事實。這裡的剪裁不是隱匿或說謊,而是把最有力的事實有策略地呈現出來。 --- 書狀的策略性 以離婚訴訟為例,當事人可能說了一大堆理由:價值觀不同、懷疑對方外遇、對方打小孩、冷暴力、性生活不協調、用錢習慣不同⋯⋯。請問律師應該把哪些作為訴訟理由? 全部複製貼上絕對不是最好的做法。起訴狀原則上決定了法官審理的範圍。律師評估之後,可能只選三個:外遇(因為證據充實)、常常吵架(有證人)、對方對當事人施加肢體暴力(有 LINE 對話紀錄)。其他的,暫時不提,或等看對方答辯後再策略性提出。 --- 開庭時間有限,搶著說反而有害 法院開個庭大概就 15 到 20 分鐘,甚至更短。當事人若把所有事情一股腦倒出來,法官根本無法消化;被告也要針對每一點提出反駁,結果案件無止無盡。 法官有他自己的訴訟指揮方式,要整理爭執與不爭執事項。當事人搶著發言,不但讓律師無法完整主答,還可能前後矛盾,言多必失。 --- 正確分工 - 開庭前:對律師多說,讓律師全面了解案情,再做策略取捨。 - 開庭時:已經請了律師,應由律師主導,儘量讓律師主答。 - 例外:刑事案件法官想直接問被告事實部分,或家事案件法官喜歡直接問當事人,這種時候再由當事人回答。 不要怪律師開庭沒講幾句話,可能是你一直搶著發言,律師根本沒有機會。你應該讓律師有足夠的素材,開庭時呈現最精煉的部分,而不是什麼都講、什麼都讓法官知道。 --- 結語 對律師要多說,對法官要少說。這裡的「對法官少說」,是指要跟律師好好構思訴訟中要呈現的樣貌,而不是把好的壞的全部一起講給法官、讓法官自己去判斷。那樣賭太大了。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委任律師後,開庭前的溝通是勝訴關鍵。如果你正在準備訴訟,不確定哪些事該告訴律師、開庭時又該如何配合,歡迎預約與張倍齊律師諮詢,從完整的案情梳理開始,一起規劃最適合的訴訟策略。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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