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71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夫妻感情破裂、準備分居,很多人會面臨一個問題:我能不能把家裡的東西帶走?本集張倍齊律師從分居計畫的通盤思考切入,重點說明財物帶走的法律風險。 台灣九成五以上的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管理、使用、處分自己的財產,只有離婚時才進行剩餘財產分配。這代表「自己家的東西」不等於「自己的東西」——對方所有的財物,拿走就是竊盜;共有物未經共有人同意拿走,也可能構成竊盜或侵占。 親屬間竊盜屬告訴乃論,但這不表示沒有犯罪,被害人在時效內提告就會成立。實務上,即將離婚的配偶往往藉由提告竊盜取得談判籌碼,而非真心要讓對方被判刑。 張倍齊律師建議:分居前要通盤盤點財產,只帶走明確屬於自己的財物;若有共有物應先與對方協議;絕對不要動到對方的存折、印章、提款卡或信用卡,否則可能同時觸犯偽造文書與詐欺罪,且這些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後果更嚴重。
以下為本集精華內容的可讀整理版(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贅字,非完整逐字稿)。 --- ### 分居時帶走財物的問題情境 夫妻感情破裂、準備分居時,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你打算帶走的東西,法律上真的是你的嗎? 分居計畫涉及很多面向——要找新住所、要考慮孩子的學校、要決定什麼時候帶走小孩。除了這些,還有一個關鍵問題:你能帶走哪些家裡的東西? 很多人會直覺認為:「這是我家的東西,當然可以拿走。」或是:「家裡的東西至少是我們兩個人的,我可以拿走一半。」有些人甚至自己決定——保險櫃裡有若干現金,就拿走一半,自己分了。但法律的認定,可能和直覺想的不一樣。 更要注意的是,當雙方已有潛在的離婚訴訟或監護權爭議時,對方其實巴不得抓到你的把柄。很多時候對方提告,不一定是要讓你真的被判刑,而是希望取得談判籌碼。 --- ### 台灣夫妻財產制的基本架構 首先要了解:台灣九成五以上的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的意思是:夫與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的財產。 雖然你們是夫妻,但法律上夫的財產是夫的,妻的財產是妻的。只有在離婚的時候,才需要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比較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原則上分一半,但有時可以酌減。 除非你們是台灣少數有特別去法院約定共同財產制的夫妻,否則: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 --- ### 家裡的東西怎麼認定是誰的? 原則上,誰出錢就是誰的。這只是一個通則,具體在訴訟中不一定容易分辨,但這是出發點。 如果先生出錢送給太太,那就屬於太太的。如果是兩個人一起出錢,在法律上會認為是共有。 共有物,在法律上不代表你可以自行拿走——你要取走共有物,也必須得到共有人的同意,否則就可能構成竊盜或侵占。 舉例: - 明確屬於太太個人的首飾、珠寶、女錶:法律上較無爭議,一般認定屬於太太所有。 - 家中現金:先生如果要主張太太拿走了現金,必須先舉證家裡確實有那筆現金,以及那筆現金是他的。 - 明確屬於先生的名牌皮夾、手錶:若先生能透過監視器或其他方式舉證財物確實遺失,太太拿走仍可能構成竊盜。 --- ### 夫妻之間的竊盜,是否真的會成立? 會成立。 親屬間的竊盜仍有可能成立犯罪,只要被害人在時效內提告即可。 有些人誤以為:告訴乃論就不是犯罪,需要對方提告才能追訴,所以不用擔心。但這個邏輯有問題——告訴乃論是說「他提告才論」,但還是犯罪,只是需要對方主動提告而已。 --- ### 特別危險:動到對方的存折、印章、提款卡 這是風險最高的部分。不少人會說:「以前家裡的帳務都是我在管,我把存折和印章拿走,應該沒問題。」 但這不只是竊盜問題——動到對方的存折、印章,日後若有任何使用行為,還可能觸犯偽造文書與詐欺。這些罪名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後果非常嚴重。對方的存折、印章、提款卡、信用卡,請務必遠離。 --- ### 分居前應有的通盤計畫 分居之前,一定要有完整的計畫: 1. 只帶走明確屬於自己的財物。 2. 若有共有物,應事先與對方協議如何分配。 3. 若選擇不告而別,要特別注意如何避免被對方以竊盜等為由提告,或讓對方取得更多談判籌碼。 4. 絕對不要動到對方名下的存折、印章、提款卡、信用卡。 離婚訴訟都還沒開始,先被告竊盜的案例並不少見。讓自己少一個被對方切入的空間,是分居前最重要的法律風險管理。
夫妻分居或離婚前,財物帶走這件事比多數人想像的更有法律風險。哪些可以拿、哪些絕對不能碰,個別情況差異很大,沒有一個適合所有人的標準答案。 如果你正面臨分居或離婚,建議在採取行動前先諮詢律師,了解你的財產狀況與法律風險。張倍齊律師可協助你釐清財物所有權歸屬、擬定分居計畫,以及評估哪些行為可能為你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