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
評估是否委任律師時,當事人通常會先詢問費用金額、計費範圍及後續程序是否另行收費。這些事項可以在委任前直接詢問,收到報價後也可自行評估是否接受。
台灣的律師費沒有統一公定價格,各事務所會依案件類型、複雜度及工作範圍報價。常見方式包括按時、按件、按審級及法律顧問計費。本文說明各種方式、後酬限制,以及委任前宜確認的事項。
單次諮詢通常以時間計費,常見單位為三十分鐘或一小時。是否收費並非唯一考量,還應確認律師是否會事前閱讀資料、諮詢範圍及能否提出具體後續建議。
發律師函、審閱契約或出具法律意見書,報價會依文件份量、問題複雜度及工作範圍而異。委任前應確認修改次數、回函後續處理及其他工作是否包含在報價內。
訴訟律師費常按審級計算,一審、二審與三審分別委任及計費。同一筆費用通常涵蓋該審級的書狀撰寫與開庭,但開庭次數過多是否加收、閱卷與差旅是否另計,各事務所做法不同,宜在委任契約中明確記載。
同一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警詢、偵訊的陪同與辯護)與審判階段(起訴後的法院程序)常分別計費;擔任告訴代理人與擔任辯護人的工作內容也不同。收到警詢或偵訊通知時,可儘早詢問服務範圍與費用。
公司行號常以月費或年費聘法律顧問,涵蓋日常諮詢與簡單文件審閱,重大案件再另行委任。對糾紛頻率高的行業來說,這種方式可以把法律成本平準化。
律師報價通常會考量下列因素:
比較費用時,除金額外,也應確認承辦範圍、案件經驗、溝通方式及預估工作量,避免不同服務內容直接以總價比較。
後酬是依案件結果計算部分報酬的約定,在特定民事案件並非一律禁止,但受下列限制:
原則上不行。 在台灣的民事訴訟,律師費原則上由各自負擔,敗訴方要負擔的是「訴訟費用」(裁判費等),不包括你的律師費。例外主要是第三審:因為第三審強制委任律師,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之 3 明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屬訴訟費用的一部(並有最高額限制)。另外,如果契約裡事先約定了「違約時應賠償律師費」,也可能依約求償。
因此,評估是否提起訴訟時,原則上應將自己的律師費列入自行負擔的成本,另有法律或契約依據時再個別判斷。
律師費之外,向法院起訴還須繳納法定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3,財產權訴訟按訴訟標的金額分級計算裁判費;實際數額可使用司法院網站的裁判費試算工具查詢。
比較報價前,宜先確認下列服務範圍與計費事項:
把答案寫進委任契約或至少留下書面紀錄,對雙方都是保障。
經濟狀況無法負擔律師費時,可查詢下列資源:
免費資源可用於了解基本程序;如需撰寫文件、陪同偵訊或代理訴訟,再依案件需要評估是否委任。
律師費沒有公定價,常見計費方式包括按時、按件、按審級及法律顧問制,報價會受案件複雜度與工作量影響。委任前應以書面確認服務範圍、是否包含出庭與後續溝通、終止委任時的結算方式,以及裁判費等第三方費用。律師如承諾特定訴訟結果,或在家事、刑事案件約定法律禁止的後酬,均應審慎查證。
若您正在評估是否委任律師處理糾紛,可由張倍齊律師依案件狀態說明可行的處理方式與費用結構,供您了解後決定。
※ 本文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非針對具體個案提供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實際處理仍應依完整事實、文件及當時有效規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