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
提起訴訟前,應先確認請求權、證據、費用及判決後的執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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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請求依據、證據、費用、時間及執行問題查找相關內容。已收到法院、地檢署或調解通知時,應記錄案號、送達日期與期限。
提起訴訟前,可先確認請求權基礎、時效、調解可能與對方履行能力。可依時效、證據、急迫性與對方履行可能,評估調解、書面催告、保全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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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應能對應待證事實。對話、轉帳、契約、照片、錄音與證人資料,可按事件時間整理,以確認各項證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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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費、律師費、鑑定費、執行費與時間成本要一起估。標的金額較低時,仍應比較程序成本、時間與可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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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可能處分財產或債權文件明確時,可在起訴前一併評估保全與支付命令。假扣押須釋明請求及假扣押原因,單憑擔心對方不清償,不當然符合假扣押要件。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內可異議,合法異議後會轉入訴訟或調解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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