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結婚時受贈財產,分配遺產時要歸扣嗎?

10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

前言

父母曾在特定子女結婚、分居或營業時贈與財產,日後分配遺產時,其他繼承人可能主張應將該筆贈與納入計算。

民法第 1173 條規定的歸扣,是將特定生前贈與計入應繼遺產後,再計算各繼承人的應繼分。歸扣僅適用於法定類型,並非所有生前贈與均須納入。

壹、歸扣的計算方式

父母因子女結婚、分居或營業而贈與財產時,法律原則上將其視為應繼分的前付。分割遺產時,計算方式如下:

  1. 把那筆贈與的價額加回被繼承人過世時的財產,湊成「應繼遺產」;
  2. 按應繼分計算每人該拿多少;
  3. 拿過贈與的那個人,從他的應繼分裡扣掉已領的部分。

計算示例(數字僅為說明):遺產如為 600 萬元,其中一名子女曾因結婚受贈 200 萬元,則應繼遺產以 800 萬元計算。兄妹二人的應繼分各為 400 萬元;受贈者已先取得 200 萬元,因此從現存遺產分得 200 萬元,另一人分得 400 萬元。

貳、歸扣的適用限制

限制一:只有三種「特種贈與」才歸扣

條文明定因結婚分居營業所受的贈與。實務採取較嚴格的解釋,並拒絕類推適用。出國留學費用、日常資助、購車款或一般現金贈與,如非基於上述三種目的,原則上不適用歸扣。曾有繼承人主張將一般贈與類推適用歸扣,法院以法無明文為由未予採納。

相對地,父母為子女新婚購屋所提供的資金,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因結婚所為的特種贈與,計入應繼遺產。

主張歸扣者須就贈與存在、金額及贈與目的負舉證責任。因此,應先確認該筆財產是否確為結婚、分居或營業所為的贈與。

限制二:被繼承人得表示反對歸扣

即使屬於特種贈與,被繼承人如在贈與時表示反對歸扣,該筆贈與即不納入歸扣。為避免日後爭議,宜以書面記載是否歸扣。

限制三:價額以贈與時為準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的價值計算,之後的增值原則上不納入歸扣價額。處理爭議時,須設法證明贈與當時的財產價值。

參、歸扣與特留分的差異

兩項制度的規範目的及法律效果不同:

  歸扣(§1173) 特留分扣減(§1223 以下)
處理的問題 特種贈與是否計入應繼遺產 分配結果是否低於法定最低比例
適用對象 繼承人生前受的結婚/分居/營業贈與 遺囑(遺贈)侵害特留分時
效果 影響應繼分的計算 可以請求扣減特留分不足部分

歸扣用於計算應繼分;特留分則保障最低法定比例。 同一案件可能須同時檢視兩項制度:生前贈與部分確認是否屬特種贈與,遺囑或遺贈部分則確認是否侵害特留分。本站另有特留分與生前贈與的專文。

肆、常見問題

財產贈與媳婦或女婿時,是否適用歸扣? 條文以繼承人受有贈與為規範對象,媳婦或女婿如非繼承人,形式上不在歸扣明文範圍。主張歸扣的一方若認為名義上受贈人與實際受贈人不同,仍須提出證據。

嫁妝是否須歸扣? 因結婚所受的贈與屬條文明列的特種贈與。嫁妝、聘金資助或新房資金是否適用,仍須依個案證明贈與目的與金額。

多年後還能否主張? 歸扣不是獨立請求權,而是遺產分割時的計算規則。在遺產尚未完成分割時,原則上仍可主張將特種贈與計入應繼遺產;但時間經過越久,越可能難以取得匯款紀錄及贈與原因等證據,宜儘早整理文件。

伍、生前贈與時宜以書面記載是否歸扣

父母生前贈與時,如未說明贈與目的及是否歸扣,日後容易發生舉證爭議。可依實際意思作成下列書面記載:

  • 不列入歸扣:在贈與契約或其他書面中明確記載「本贈與不予歸扣」,並於贈與時作成。
  • 就是要當預付的:同樣寫明「本贈與為應繼分之前付,日後分割遺產時應予歸扣」,讓其他子女看得到公平的依據。
  • 搭配整體規劃:贈與、遺囑、保險怎麼配,本站財產傳承工具專文有完整比較。

結語

歸扣僅適用於因結婚、分居或營業所為的特種贈與;被繼承人可於贈與時表示反對歸扣;價額則以贈與時為準。一般生前贈與原則上不適用歸扣,也不能任意類推。具體案件能否主張,取決於贈與目的、金額及相關證據。

若您正在處理生前贈與與遺產分配爭議,或希望在贈與時明確記載是否歸扣,可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張倍齊律師協助確認歸扣與特留分的適用及所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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