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發言「踩紅線」?律師詳解公然侮辱與誹謗罪教你自保

25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網路時代的言論界線

社群媒體、論壇普及讓溝通便利,但也潛藏法律風險。一句未深思的言論可能對他人名譽造成傷害,引發法律糾紛。

貳、「罵人」vs「說人壞話」:法律差異

一、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二、誹謗罪(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誹謗罪的免責事由

一、真實性抗辯(刑法第310條第3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關鍵:所言屬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即可免責,但私德與公益無關仍可能構成誹謗。

二、刑法第311條的保護傘

以善意發表言論,若符合下列情況不罰:

肆、提告與應對

一、告訴乃論:6個月黃金期

兩者都是告訴乃論,須自知悉犯人起6個月內提告,逾期不得追訴。

二、法律責任

伍、結語:律師的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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