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不可不知!律師教你避開合約陷阱保障自身權益

26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契約的基本認識

一、契約的成立:意思一致即可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口頭約定、行為默示都可以成立契約。

二、書面契約的重要性

雖然口頭契約有效,但若發生糾紛:

三、不要輕易口頭承諾

隨口說出的話可能成為契約義務,請謹慎。

貳、簽約停看聽:三大核心審查

一、確認簽約對象

您是跟「誰」簽約?

確認對方身份與財力,避免求償無門。

二、細究契約內容:魔鬼藏在細節

三、特別注意

參、結語:何時該請律師審閱?

如您有簽約、契約審閱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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