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不可不知!律師教你避開合約陷阱保障自身權益
26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契約的基本認識
一、契約的成立:意思一致即可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口頭約定、行為默示都可以成立契約。
二、書面契約的重要性
雖然口頭契約有效,但若發生糾紛:
- 舉證極為困難
- 各說各話難以定奪
- 細節容易被遺忘或扭曲
- 重要的事應白紙黑字
三、不要輕易口頭承諾
隨口說出的話可能成為契約義務,請謹慎。
貳、簽約停看聽:三大核心審查
一、確認簽約對象
您是跟「誰」簽約?
- 自然人:有個人財產可追
- 公司(法人):僅公司財產可追
- 合夥:合夥人連帶責任
- 代理人:代理權限是否明確
確認對方身份與財力,避免求償無門。
二、細究契約內容:魔鬼藏在細節
- 給付內容:標的物、金額、品質、數量明確
- 給付期限:交付日期、付款期限
- 違約責任:違約金、解約條件
- 瑕疵處理:發現瑕疵如何處理
- 不可抗力條款:天災、疫情等
- 管轄法院:糾紛時由何法院管轄
- 特殊條款:不合理或顯失公平的條款
三、特別注意
- 空白欄位不留
- 修改處雙方簽名
- 附件也要簽署
- 保留原本或副本
參、結語:何時該請律師審閱?
- 金額超過您可承受損失
- 長期契約
- 有專業術語不懂
- 對方是陌生企業
- 重大違約金條款
- 不動產、股權、智財
如您有簽約、契約審閱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