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不可不知!律師教你避開合約陷阱,保障自身權益

26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契約的基本認識:口頭約定也算數嗎?

在討論簽約技巧之前,讓我們先建立一些關於契約的基本觀念。許多人可能會有疑問: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的約定,也算數嗎?

一、 契約的成立:雙方意思一致即可

根據我國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這句話用白話來說,就是只要契約雙方對於重要的事項達成共識,例如買什麼東西、多少錢、何時交貨等,那麼無論是透過口頭約定、書面文字,甚至是行為上的默示(例如在商店拿了商品去結帳),契約在法律上就已經成立了。

這意味著,一個看似隨意的口頭承諾,只要具備契約成立的要素,就可能產生法律拘束力。

如前所述,口頭契約在法律上是可能有效的。然而,雖然口頭約定可以成立契約,但其最大的問題在於「舉證困難」。一旦發生爭議,主張契約存在的一方,必須負責證明雙方確實有過約定,以及約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這可能需要錄音、錄影或人證等證據,但這些證據的取得和證明力都可能存在變數。

此外,口頭契約的內容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例如不能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強制規定,否則即使雙方同意,契約仍可能無效。

二、 書面契約的重要性:白紙黑字的保障

雖然口頭約定在許多情況下也能成立契約,但為什麼大家普遍還是偏好簽訂書面契約呢?正如節目中所提到的,主要原因是書面契約「能夠比較清楚的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 為何多數情況仍建議簽訂書面契約?

透過書面形式,可以將雙方的約定明確化、固定化,有助於減少未來可能發生的誤解與糾紛。

(二) 釐清權利義務,避免日後爭議

許多契約糾紛的起因,往往源於雙方對於權利義務的認知不清。書面契約透過文字將約定事項一一列明,例如服務範圍、付款條件、交付標準、驗收程序等,可以讓雙方在簽約前就對各自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有清晰的了解。一旦發生歧見,書面契約便成為判斷是非、解決爭議的重要依據,避免各說各話、難以釐清的窘境。

三、 特別提醒:不要輕易口頭承諾

正因為口頭約定也可能成立契約,所以筆者在節目中一再強調「不要輕易的許諾」。您隨口答應的事情,或是與對方商談好的條件,都有可能在法律上被對方主張雙方已經達成「合意」(意思表示一致),進而構成有效的契約。

(一) 口頭承諾的法律風險

在商業往來或日常生活中,有時為了展現誠意或一時情急,可能會做出一些口頭上的承諾。然而,這些口頭承諾一旦符合契約成立的要件,就可能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如果事後反悔或無法履行,就可能面臨違約的風險。例如,口頭答應以某個價格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之後若想取消,對方若能證明雙方當時確已達成合意,您可能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對於任何重要的約定,都應謹慎對待,避免在未深思熟慮的情況下輕易做出可能讓自己負擔法律義務的口頭承諾。

(二) 何時需要書面才生效?(如不動產物權移轉)

法律對於某些特定類型的契約,會要求必須以特定的方式(通常是書面)訂立,才具有法律效力,這類契約稱為「要式契約」。

一個最常見的例子就是不動產的物權移轉。例如,買賣房屋,雖然雙方就買賣標的物(房屋)及價金達成合意的「債權契約」(即買賣的約定本身)可以是口頭成立,屬於「不要式契約」。但是,房屋所有權的實際移轉、設定或變更,也就是「物權契約」,則必須以書面形式作成,並且需要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才會發生法律效力。這種對特定重要交易課予書面形式要求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使當事人更加審慎行事,並確保交易的安全與明確性,避免因標的價值重大而輕易產生糾紛。這也顯示了法律在追求契約自由與交易便捷的同時,也會在特定高風險領域加強規範,以保障更重要的法益。

參、簽約停看聽:三大核心審查要點

了解契約的基本概念後,接下來我們將進入簽約時的實際審查重點。在提筆簽下大名之前,務必「停、看、聽」,仔細確認以下幾個核心事項。

一、 確認簽約對象:您是跟「誰」簽約?

這聽起來像是老生常談,但「確認你跟誰簽約」在實務上卻是許多訴訟糾紛的源頭。簽約的對方究竟是個人、公司,還是某人的代理人?這直接關係到未來契約權利義務的歸屬,以及發生問題時您應該向誰主張權利。若未能釐清簽約對象的真實身份與權限,可能導致契約對預期的負責方不生效力,或讓您陷入與非預期對象的法律糾紛中,這是簽約前最基礎也最關鍵的風險控管步驟。

(一) 辨識契約當事人:自然人 vs. 法人

契約的當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自然人:指的就是我們一般概念中的「人」,是具有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個體。與自然人簽約時,最重要的是確認其真實身份。

2.法人:在法律上,除了自然人以外,某些組織也被賦予獨立的人格,可以像自然人一樣享受權利、負擔義務,這就是「法人」,例如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法人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契約、提起訴訟,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辨識簽約對象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非常重要,因為這決定了契約責任的承擔主體。若與公司(法人)簽約,原則上是由公司對外負責;若與個人(自然人)簽約,則由該個人負責。

1.與個人簽約:確認身份(身分證核對)

若簽約對象是個人,務必請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正本),並加以核對,確認簽約者就是其所聲稱的本人。例如,房東出租房屋給房客,應確認承租人的身份,以免遇到冒名頂替或身份不實的情況,導致後續租金催討或房屋管理的困難。

2.與公司簽約:確認公司登記與代表人

若簽約對象是公司,首先應確認該公司的確合法存在(例如,確認公司全名是否正確,必要時可查詢經濟部商業司的公司登記資料)。其次,更重要的是確認代表公司簽約的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代表權限。

一般而言,公司的董事長是法定代表人。若由其他經理人或員工代表簽約,應確認其是否獲得公司正式授權。在台灣,公司簽約時常會蓋用「公司大小章」(即公司章及代表人章)。實務上,許多公司會另外刻製合約專用的印章,這也是被允許的。重點在於所蓋用的印章確實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雖然契約在雙方合意下,即便未蓋章也可能成立,但蓋章能提供更明確的證據。

(二) 代理關係的確認

有時,出面與您簽約的人,並非契約的真正當事人,而是代理他人(即「本人」或「被代理人」)來簽約。例如,子女代理父母簽署文件,或是員工代理公司洽談業務。

1.對方是否為代理人?

當有人聲稱是代表他人或某機構來簽約時,您就必須警覺到這可能涉及「代理」關係。此時,契約的權利義務原則上是由被代理人承受,而非代理人。

2.如何確認代理權限?(授權書、表見代理的初步概念)

確認代理人是否確實擁有代理權限至關重要。最直接的方式是要求代理人出示由被代理人簽署的「授權書」或「委託書」。授權書應明確記載代理人的權限範圍。例如,在不動產買賣等重大交易中,書面授權更是不可或缺。

有時代理人可能持有被代理人的印章、身分證影本等,形成一種「代理的外觀」。這種情況可能涉及法律上「表見代理」的概念。簡而言之,如果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讓第三人相信某人有代理權,且第三人也善意無過失地相信並與之交易,則被代理人可能仍須負責。然而,表見代理的認定有其複雜性,最保險的做法仍是要求出具明確的書面授權。

(三) 共同共有的特殊情況(如土地、房屋)

若契約標的物(例如土地或房屋)為多人共同所有(即「共有」),情況會更為複雜。如節目中舉例,一塊土地有三位共有人,但只有一位共有人出面與您洽談出租事宜。此時,最理想的狀況是要求全體共有人共同簽署契約,或者由出面的共有人提供其他共有人簽署的書面授權文件,明確授權其代表全體共有人簽訂該租賃契約。若僅與部分共有人簽約,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或授權,該契約對於未同意的共有人可能不生效力,進而影響您使用共有物的權利。

二、 細究契約內容:魔鬼藏在細節裡

確認簽約對象後,接下來的重頭戲就是仔細審閱契約的每一條款。「契約的實質內容比標題重要」,這句話點出了審約的核心。法院在解釋契約時,會探究契約條款的真正含義,而非僅憑契約的標題來判斷其性質 。因此,無論契約名稱為何,都必須逐條細讀,理解每一條款的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效果。

(一) 契約標題與實質內容:內容為王

不要被契約的標題所迷惑。一份名為「租賃契約」的文件,其內容可能包含了買賣的條款;一份看似簡單的「合作協議」,實質上可能涉及複雜的權利義務分配。因此,審閱契約時,應著重於條款的實際約定,釐清雙方在契約中所扮演的角色、應履行的義務以及可享有的權利。

(二) 核心條款不可漏:

一份契約中,有些條款是構成契約骨架的核心要素,若這些「必要之點」未經約定或約定不明,契約可能根本未成立,或在履行時產生重大爭議。特別提醒,與「金錢」和「履約標的」相關的條款,尤其需要仔細檢視。

肆、結語:謹慎簽約,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

簽訂契約是現代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環。透過本文的說明,希望能讓大家對簽約的注意事項有更進一步的認識。總結來說,保持謹慎的態度,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是保障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

一、 重點回顧:口頭契約效力、確認對象、細究內容

即使是口頭約定,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也可能成立有效的契約。因此,切勿輕率做出任何口頭承諾。在正式簽署任何書面契約前,務必做到:

1.確認簽約對象:釐清與您簽約的究竟是誰?是本人、代理人,還是公司法人?對方是否具有合法的簽約權限?

2.細究契約內容:不要只看標題,務必仔細閱讀每一條款,特別是關於履約標的、價金、付款方式、履約期限及違約責任等核心內容。

二、 何時應考慮請律師審閱合約?

雖然並非所有契約都需要律師介入,但在某些情況下,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請律師協助審閱合約,會是更為穩妥的做法。正如節目中所建議,對於涉及重大利益或內容複雜的契約,最好還是請律師把關。

(一) 重大金額或長期合作契約

當契約涉及大筆金額(例如房屋買賣、大額投資)、可能產生長期影響(例如合夥契約、經銷代理合約),或是涉及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時,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二) 內容複雜或存有疑慮時

如果您覺得契約條文冗長、用字遣詞深奧難懂、感覺條款內容偏袒某一方,或者對方催促您儘快簽署,不給予充分的審閱時間,這些都可能是警訊。此時,請律師審閱可以幫助您釐清疑點,避免落入不公平的契約陷阱。

(三) 當契約可能影響您的重大利益時

例如,攸關工作權益的勞動契約(尤其是附有競業禁止或最低服務年限條款者)、解決重大紛爭的和解契約、或是涉及個人重要資產處分的契約等,都建議請律師審閱,以確保您的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許多民眾可能會認為,只有企業或有錢人才需要請律師審閱合約。事實上,事前花費一些成本請律師審閱合約,可以協助您辨識合約中的潛在風險、釐清模糊不清的條款、確保合約內容的公平性與合法性,更能避免未來可能因契約爭議而產生的鉅額訴訟費用與時間成本。律師審閱合約,並非只是單純「閱讀」文字,而是運用其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從客戶的立場與目標出發,評估契約條款是否符合客戶利益、是否存在法律漏洞、是否可能引發未來爭端,並提出修改建議或風險提示。這是一種積極的風險管理與權益保障措施。

簽約是一門重要的法律課題,多一分謹慎,就能少一分風險。希望本篇文章能成為您的「法律護身符」,讓您在面對各種契約時,都能更加從容自信。若有任何疑問,建議隨時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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