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沒有監護權就不用付扶養費嗎?律師解析計算與分擔
26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監護權與扶養費的法律關係
一、「監護權」的真諦
法律正式名稱是「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親權),包含權利與「義務」。取得監護權代表對子女生活、教育、身心發展負主要照顧責任。
二、釐清迷思:沒監護權就不付扶養費?
大錯特錯!民法第1084條第2項明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義務。這是基於血緣的絕對責任,不因監護權歸屬或離婚而消滅。
即使沒有監護權,仍須負擔扶養費,只是從「實際照顧」轉為「金錢分擔」。
貳、子女扶養費如何計算?
一、法院重要參考: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
法院通常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 台北市:約30,000-32,000元/月
- 新北市:約23,000-25,000元/月
- 桃園、台中:約22,000-24,000元/月
- 高雄、台南:約21,000-23,000元/月
二、父母雙方如何分擔?
- 原則依雙方經濟能力比例分擔
- 主要照顧者因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可減輕金錢分擔
- 常見如父70%:母30%或依實際收入調整
三、特殊情況調整
- 子女重大疾病:可請求調高
- 特殊教育需求(補習、才藝):可另行請求
- 子女就學國外:依實際花費
- 分擔比例可隨收入變動調整
參、扶養費要付到什麼時候?
支付終點
- 子女成年(18歲)為原則
- 若子女就學,可能延至大學畢業
- 若子女身心障礙無自立能力,可能需繼續負擔
肆、結語
一、扶養子女是父母共同責任
無論監護權歸誰,扶養義務都是共同的。
二、鼓勵理性協商與專業協助
如您有扶養費、監護權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