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莊子》裡有一則家喻戶曉的寓言:一位養猴人(狙公)因為經濟拮据,打算減少餵食猴子的橡實。他先是對猴子們說:「以後早上給你們三顆,晚上給四顆,好不好?」猴子們聽了勃然大怒,認為自己被虧待了。狙公見狀,立刻改口:「那這樣好了,早上給四顆,晚上給三顆。」猴子們一聽,全都心花怒放,欣然接受。
這個「朝三暮四」的故事,常被用來嘲笑猴子的愚笨,因為無論是「三加四」還是「四加三」,總數都是七,本質上沒有任何改變。然而,在多年的律師執業生涯中,我發現這個故事與其說是在講猴子,不如說是在深刻描繪人性。尤其在充滿情緒張力與資訊不對等的談判桌上,容易因為對方調整了條件的「說法」,就忽略了協議的「總值」,最終在眼花撩亂的數字遊戲中迷失方向,簽下讓自己後悔的協議。
以離婚談判為例,當婚姻走到盡頭,伴隨而來的是巨大的情感壓力與對未來的茫然。離婚充斥著各種心碎的故事,從配偶外遇的背叛,到財產分配的爭執不休,每一則貼文都透露出當事人的無助與焦慮 。在這種高壓狀態下,人的判斷力很容易被削弱,容易因為對方在某個項目上看似「讓步」,就忽略了其在另一個項目上提出的更高要求。這不是因為當事人不夠聰明,而是因為人的天性會對「損失」和「獲得」的感受,產生不成比例的情緒反應。
這篇文章的目的,正是要帶您走出談判的迷霧。我們將從「朝三暮四」這個故事出發,揭示離婚協議中常見的談判陷阱,並進一步探討,為何在看穿陷阱之後,專業的談判策略並非簡單的「一口價」,而是需要更細膩的逐項分析。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成為一個更清醒的談判者,守護自己應有的權益,平靜地走向人生的下一章。
貳、離婚協議的數字遊戲:你看的是單項,還是總額?
離婚,除了情感的了結與子女的安排,最核心也最棘手的,往往是「錢」的問題。當雙方坐上談判桌,各種金錢請求項目紛至沓來,如果沒有一個清晰的框架,很容易就陷入「朝三暮四」的數字迷陣中。
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離婚時的財產協商,主要圍繞著以下三大金錢項目。理解它們各自的法律基礎與計算方式,是掌握談判主動權的第一步。
(一)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結算婚姻的共同打拼
這可能是離婚財產分配中最核心的一環。它的立法精神在於肯定夫妻雙方對於婚姻的貢獻,不論是在外打拼賺錢,或是在家操持家務、照顧子女,法律都認為這些付出具有同等的價值。
(二) 侵害配偶權賠償:填補情感的無形傷害
當婚姻中出現外遇等不忠行為時,受害的一方可以向出軌的配偶及第三者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
核心概念:這是基於《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5條(侵害人格權)的規定,因為婚姻關係中的忠誠義務,被法律視為一種受保障的「配偶權」,屬於「身分法益」的一種。當此權利受侵害且情節重大時,即使沒有實質的財產損失,受害者仍可請求金錢賠償,以填補其精神痛苦。
金額認定:慰撫金的金額沒有公定價,法官會綜合考量雙方的社經地位、收入、學歷,以及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對受害方造成的影響等因素來裁定。實務上,判賠金額從數十萬到上百萬都有可能,但常見的範圍多落在20萬至50萬元之間。
(三) 子女扶養費:對下一代不變的承諾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天職,也是法律上的強制規定,不會因為離婚而消滅。
了解上述三大項目後,我們再回到「朝三暮四」的陷阱。想像一個離婚談判場景:
妻子主張:「你外遇對我造成巨大傷害,侵害配偶權應賠償我100萬;另外,我們婚後買的房子價值1000萬,扣掉貸款剩600萬,剩餘財產分配你應分給我300萬,總共要給我400萬」
丈夫回應:「能不能談一談?」
妻子回答:「好,侵害配偶權我可以退讓,不主張,退讓100萬元;但是剩餘財產你要多給我50萬元,也就是給我350萬的剩餘財產分配。這樣我總共退讓50萬元了。」
表面上,丈夫在談判後,似乎「賺到了50萬元」。但實際上,妻子是用一個「可能告不贏」(證據不足、實際判決金額不會這麼高)的100萬侵害配偶權請求,換取了實際上可得的剩餘財產分配350萬元。這就是典型的「朝三暮四」:透過調整不同項目的金額,製造出一方讓步的假象,但總額算下來,可能毫無損失,甚至還佔了便宜。
更深一層的策略是,談判中的各個項目並非獨立存在,而是相互牽制的。一方在「侵害配偶權」上的證據強度,會直接影響其在「剩餘財產分配」上的談判籌碼。因此,一個專業的律師在談判前,會對所有請求權進行通盤的「證據強度分析」,找出我方的「強勢資產」與「弱勢資產」,從而擬定全局的攻防策略,而不是在單一項目上計較輸贏。
既然緊盯「總額」如此重要,那麼在談判時,為何不直接跟對方喊一個總價,例如「你給我350萬,其他免談」就好了呢?這樣不是更能避免被「朝三暮四」的話術迷惑嗎?
這個想法看似直接,卻忽略了專業談判的細膩之處。堅持逐項討論,並非捨本逐末,而是有其不可或缺的策略性意義。專業的律師會引導客戶先拆解、再整合,這個過程蘊含了三大實益。
將模糊的財產爭議拆解成具體的法律請求權,第一步就是強迫雙方進行「證據盤點」。這能讓討論從「我覺得我應該拿更多」的主觀感受,轉化為「你的請求有何法律與事實依據」的客觀分析。
「總額350萬」聽起來很明確,但這350萬的「組成」方式,卻會產生截然不同的風險。逐項討論的第二個實益,就是讓我們能清晰地辨識不同款項的「給付性質」,從而進行風險評估與管理,也區分哪些項目是「已經和解」不能再主張了。
一場完整的離婚官司,曠日廢時,對雙方都是巨大的消耗。逐項討論的第三個實益,在於它有機會「化整為零」,讓雙方能就已達成共識的部分先行和解,將爭議點限縮到最小範圍。
例如,夫妻雙方可能對於子女的監護權歸屬及扶養費金額(因有客觀標準可循)很快就達成共識,但對於某筆投資款的性質卻爭執不下。此時,雙方可以先簽署一份「部分和解協議書」,將子女的議題確定下來,讓孩子的生活盡快回歸穩定。接著,再集中精力透過訴訟去處理剩下的財產爭議。
這種作法能有效縮小戰場,節省大量的訴訟時間、律師費用與情感成本。它讓雙方不必為了單一爭點而讓所有事情都卡關,能夠先解決的先解決,讓彼此都能早日從離婚的泥淖中脫身,開始新的生活。這也符合法院及法律扶助機構一貫提倡的,以調解、和解方式和平解決爭端的精神。
回到最初「朝三暮四」的故事。聰明的談判者,既要能像狙公一樣,看清所有橡實的「總數」,也要能理解猴子為何會對「早三晚四」和「早四晚三」產生截然不同的反應。
在離婚談判這座複雜的森林裡,我們的目標,是要能同時「見樹又見林」。所謂「見林」,是時刻緊盯協議的「總額」,確保自己的整體權益不受損,不被對方花俏的條件置換手法所迷惑。而「見樹」,則是細緻地檢視每一個請求項目,因為每一個項目都代表著不同的證據要求、風險屬性與策略價值。
這正是專業律師在離婚協商中扮演的關鍵角色。律師不僅僅是一個法律條文的解說者或數字的計算者,更是一位策略嚮導。他能幫助你:
1.避開心理陷阱:理性分析對方提案的實質利弊,讓你免於落入「朝三暮四」的情緒圈套。
2.評估攻防優劣:依據證據法則,客觀評估各項請求的勝算,擬定務實的談判策略(實益一)。
3.管理未來風險:辨識不同給付方式的潛在風險,為你爭取更安全、更有保障的協議條件(實益二)。
4.降低協商成本:透過縮小爭議範圍,達成部分和解,讓你盡快擺脫訴訟的煎熬(實益三)。
離婚,是一段艱難的旅程,但它也是一個重新開始的契機。衷心期盼,每一位正在經歷這段過程的朋友,都能透過專業的協助,妥善處理好財產與子女的安排。當法律的塵埃落定後,無論是「拆散一對怨偶,促成兩對佳偶」,或是選擇暫時獨自一人,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平靜,與孩子一同回歸平穩安定的生活。
祝福每一位勇敢前行的人,都能迎來更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