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MAY 2025 張倍齊律師
性生活是夫妻親密關係重要一環。「性生活不協調」可能侵蝕情感,動搖婚姻根基。本文解析法律實務上能否訴請離婚。
雖無明文規定,但可主張此為「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單憑「性生活不協調」難以判准離婚:
若搭配:
法院較可能認定構成重大事由。
性生活本身無法直接舉證,需間接證據。
「閨密說一方如何」常被視為傳聞證據,可信度低。直接相關人(如一同生活的長輩)較具可信度。
完整呈現婚姻破裂全貌,不僅性問題,還有感情、溝通、家庭生活各方面。
多項事由合力論證婚姻已難維持,比單純主張性問題更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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