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監護權就高枕無憂?律師告訴你3種情況監護權可能被改定
03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監護權不是永久護身符
許多父母以為監護權到手就如同「丹書鐵券」,高枕無憂直到孩子成年。但法律設計遠比此深思熟慮——監護權是「責任」而非「勝利」。「改定監護權」程序讓另一方在特定情況下仍可聲請重新酌定。
貳、法院如何決定「改定監護權」?
一、核心標準:「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民法第1055條第3項:「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二、舉證責任的轉變
原始酌定:比較「誰比較好」
改定監護:非監護方須證明現監護方「有多糟」或有「不利於子女」情事
參、3大危險信號
一、惡意離間:破壞親子關係
- 向孩子灌輸對方壞話
- 醜化對方形象
- 讓孩子對另一方產生敵意
- 使孩子拒絕與對方見面
父母離間綜合症(PAS)是法院近年高度重視的議題。
二、疏於照顧:監護承諾淪為空談
- 未提供適當生活環境
- 忽略學業、健康
- 長期託付他人(如阿公阿嬤)
- 讓孩子自生自滅
- 嚴重者涉及虐待、疏忽
三、阻撓會面:剝奪對方探視權
- 藉故拒絕探視
- 臨時取消、找麻煩
- 禁止通訊聯繫
- 擅自搬家讓對方難找
這與「不友善父母原則」高度重疊,也是改定監護的重要依據。
肆、給父母雙方的建議
一、致監護方:珍惜權利善盡職責
- 監護權是責任,不是獎盃
- 善盡日常照顧責任
- 配合對方合理探視
- 鼓勵孩子與另一方維持感情
二、致非監護方:監督與守護權利依然存在
- 持續關心孩子狀況
- 保留異常事件證據
- 若發現嚴重問題,可聲請改定
- 必要時通報家庭暴力防治或社福機構
伍、結論:以子女為本
如您有監護權、改定監護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