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MAY 2025 張倍齊律師
婚姻中一方不忠是沉重打擊。許多人想透過法律討回公道,核心問題:「精神慰撫金能判多少?」這關乎訴訟值不值得。
民法第195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即第三者與配偶發生不正常關係,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權。
實務上常見金額:
法院考量:雙方經濟、學歷、社會地位、侵害情節、婚姻受損程度。
若對方可能脫產,可聲請假扣押保全債權,但需提供擔保金(約1/3)。
和解常是較快且較有效的解決方式。
如您有侵害配偶權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實務上,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金額並無固定標準,法院依個案具體情節酌定。整理近年下級審判決常見的判賠區間:
判賠金額約新臺幣 15 萬元 ~ 40 萬元。加害人通常是配偶與第三者連帶賠償。
判賠金額約新臺幣 50 萬元 ~ 100 萬元。若有育有子女、家庭破裂明顯,金額明顯提高。
判賠金額可達新臺幣 100 萬元 ~ 250 萬元。實務上超過 200 萬元的案例雖不常見,但並非沒有。
法院酌定精神慰撫金時,通常會考量以下因素:
請求 100 萬元的精神慰撫金,裁判費約新臺幣 1 萬 1 千元(一審)。律師費依委任契約另計。若請求金額過高(例如動輒 500 萬、1000 萬),法院若判賠金額遠低於請求金額,仍須負擔大部分裁判費,反而得不償失。
建議請求金額:約預期判賠金額的 1.5 倍為上限,避免過度訴訟成本。可由律師依個案具體情節評估合理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