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有疑義,甲方說了算?」律師揭開定型化契約的法律真相

26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 契約中的權力遊戲:為何「甲方」總是老大?

一、 釐清「甲方」與「乙方」的法律身份與商業現實

(一) 法律上的中立性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甲方」與「乙方」這兩個稱謂本身是完全中立的。我國民法對於契約當事人應如何標示並無強制規定,無論是稱為甲方、乙方,或是更明確地使用「出租人」、「承租人」、「買受人」、「出賣人」,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法律重視的是契約的實質內容,也就是雙方權利義務的具體約定,而非其形式上的稱謂 。一份標題為「租賃契約」但內容實為買賣的合約,法院在審理時仍會探究其買賣的本質。因此,將誰列為甲方或乙方,純屬締約習慣,不代表任何一方在法律上享有當然的優勢。

(二) 商業慣例中的權力傾斜

然而,法律上的中立性,在商業現實中卻呈現出明顯的傾斜。如同許多人的直觀感受,商業慣例上,「甲方」通常是支付款項、提出需求的一方,例如出錢的業主、承租房屋的房客(雖然房東擬約時常自稱甲方)、採購商品或服務的客戶。這種「出錢的是老大」的商業文化,源於經濟上的不對等地位。

這種經濟上的優勢,往往直接轉化為程序上的權力——即由甲方(或其代表)負責草擬契約。當契約由具備較多資源、經驗甚至有法務團隊的一方單方擬定時,其內容自然會朝著對己方有利的方向設計 。因此,「甲方說了算」這類條款的出現,並非偶然,而是這種從經濟地位到程序權力,再到試圖鞏固法律優勢的權力傾斜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它反映了締約地位不平等的現實,也正是法律後續需要介入管制的核心原因。

貳、 法律的制衡:「甲方說了算」條款的效力挑戰

儘管「甲方說了算」條款看似賦予甲方至高無上的權力,但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下,此類條款的效力面臨著來自多個層面的嚴格挑戰。法律設下了重重關卡,以確保契約的公平性,最終的解釋權威,始終掌握在法院手中。

一、 契約解釋的終極權威:法院,而非甲方

(一) 最高指導原則:探求當事人的「客觀真意」

我國民法第98條明確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這是法院解釋所有契約的最高指導原則,也是對抗甲方任意解釋的首要法律武器。

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真意」,並非指涉當事人內心主觀、未曾表露的想法,而是一種透過客觀證據所呈現出的「值得信賴的真意」。法院在探求真意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客觀因素:

1.契約的整體脈絡: 將所有條款視為一個有機整體進行解釋,而非孤立地看待單一詞句 。

2.交易的經濟目的: 探究雙方當事人希望透過該契約達成何種商業或經濟目的 。

3.交易習慣與慣例: 參考特定行業的普遍作法與商業習慣。

4.當事人的履行行為: 觀察雙方在訂約前後的言行舉止及後續的履約狀況。

因此,即使契約載明「以甲方解釋為準」,當爭議進入法院時,法官依然會依循上述客觀標準來判斷契約的真正含義,而不會被甲方單方面、自利的解釋所綁架 。

(二) 私法自治的守門員:法院的角色

「私法自治」原則賦予個人透過契約自由形成權利義務關係的權力,形同創設了專屬於雙方之間的「私法」。然而,當事人並不能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甲方說了算」條款,實質上是甲方試圖同時扮演這部「私法」的立法者與司法者,這已然逾越了私法自治的界線。當雙方對契約這部「私法」的解釋發生爭議時,擁有最終、合法解釋權的,是代表國家公權力的中立司法機關,而非任何一方利害關係人 。法院的角色,正是確保私法自治在國家法治框架內健康運作的守門員。

參、 實戰策略:面對不公平條款的自保之道

理解法律上的權利是一回事,但在現實世界中如何應對,則需要更周全的策略考量。

一、 商業現實的考量:訴訟、成本與關係的權衡

誠如許多企業經營者的顧慮,即便法律上站得住腳,是否要為此與甲方對簿公堂,是一個複雜的決定。訴訟不僅耗時費力、成本高昂,更可能徹底破壞得來不易的商業合作關係。有時候,為了維持長期的合作關係,對於一些金額不大或影響輕微的爭議,選擇暫時接受甲方的解釋,或許是更符合商業利益的務實作法。這種退讓並非出於法律上的無知,而是一種理性的商業決策。

二、 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的真正價值

然而,這不代表只能被動接受。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其價值不僅在於打官司,更在於事前預防與事後策略的擬定。

(一) 事前預防:簽約前的契約審閱

處理不公平條款最有效、成本最低的方式,就是在簽約前就將其排除。在簽訂重要契約前,委請律師進行審閱,可以及早辨識出類似「甲方解釋為準」的高風險條款。律師可以協助評估風險、提出修改建議,或至少要求增訂補充條款以限縮其適用範圍,從源頭降低未來發生爭議的可能性。

(二) 事後應對:爭議發生時的策略評估

當爭議不幸發生時,諮詢律師的目的,並非直接提起訴訟。律師的核心價值在於提供全面的策略評估:

1.評估法律勝算: 根據前述的法律原則與相關判決,客觀分析在訴訟中挑戰該條款的成功機率。

2.量化風險與收益: 協助當事人衡量訴訟可能耗費的時間、金錢成本,與可能爭取回來的利益,做出符合經濟效益的決策。

3.擬定談判策略: 即使決定不提起訴訟,律師也能協助草擬一份理據充分的律師函。函中清晰闡述「甲方條款」在法律上的弱點,並引用相關法條與判決,往往能讓甲方意識到其「絕對權力」並非牢不可破,從而促使其回到談判桌,以更合理的態度解決爭端。這是在不動用訴訟武器的情況下,善用「法律的影子」來達成目的的高效策略。

結論:奪回你的話語權

總結而言,「本契約如有疑義,以甲方之解釋為準」這類條款,其法律上的效力遠不如其字面上看起來那般強大。它更多時候是一種心理上的威懾工具,而非堅不可摧的法律鐵則。

我國法律透過契約解釋原則、定型化契約的公平性審查,以及無所不在的誠信原則,建構了一套完整的制衡體系,確保契約不致偏離公平正義的軌道,並將最終的解釋權保留給中立的法院。

面對這樣的條款,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不應輕易放棄自己的話語權。最重要的,是透過學習法律知識來增強自己的底氣,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協助。事前審慎評估、事後策略應對,才是確保自身權益,讓契約真正成為雙方互利共贏的基石,而非單方權力展演工具的最佳途徑。

歡迎追蹤、訂閱、分享
FB臉書粉專SpotifyAppleKK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