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錢買房,但房子是我的名字,就是我的嗎?從一場真實官司看懂「贈與」和「借名登記」的陷阱

03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前言:法庭旁聽席上的一堂震撼教育

身為律師,法庭是我們工作的日常場域。除了為自己的當事人辯護,有時在開庭前的等待時間,我也會旁聽前一個案件的審理。台灣的法院審理原則上是公開的,這讓我們有機會一窺社會百態,以及各種真實上演的人性糾葛。

就在之前,我在高等法院民事庭的旁聽席上,見證了一場令人深思的家族訴訟。這不是我的案件,但其情節之普遍、爭議之核心,足以作為一堂深刻的法律教育課。案件的核心問題非常直白:爸爸出錢買了一間房子送給小兒子,幾年後,爸爸後悔了,能叫大兒子把房子從弟弟名下「拿回來」嗎?當金錢、親情與法律交織在一起,法律的天秤,究竟會傾向哪一方?

這個故事,不僅僅是一場官司,更是無數家庭可能面臨的潛在風暴。

壹、一場兄弟鬩牆的官司:當爸爸的話對上法律的白紙黑字

一、案件背景:一間被「收回」的房子

法庭上,原告是弟弟,被告是哥哥。案情並不複雜:弟弟主張,哥哥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一間登記在他名下的房產,過戶到哥哥與姐姐的名下(哥哥佔六成,姐姐佔四成),導致他一夕之間失去了自己的房子。他因此提告,要求哥哥為侵害其所有權的行為負責。

面對指控,哥哥在法庭上坦然承認了「擅自過戶」的事實。然而,他的辯解卻充滿了家庭倫理的色彩:「這間房子,當初是爸爸出錢買來送給弟弟的。現在,也是爸爸決定要把房子收回來,過戶給我們兄姐。」

這段陳述,揭示了整個衝突的根源:弟弟手握著代表法律所有權的「權狀」,而哥哥則依循著代表家庭倫理的「父命」。

二、法官的關鍵提問:一語道破所有權的核心

聽完雙方陳述,法官的表情沒有太多波瀾,他轉向被告席的哥哥,問了幾個看似簡單、卻直搗黃龍的問題:

「你承認,當初這間房子是爸爸『送』給弟弟的,對嗎?」

哥哥點了點頭。

法官接著追問:「既然是送給弟弟的,那這間房子在法律上就是弟弟的財產。為什麼你們還可以在沒有他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把『他的』不動產過戶走?」

哥哥一時語塞,只能重複他的理由:「因為……錢是爸爸出的啊!」

法官的語氣略顯加重,再次闡明法律觀點:「我們先不論錢是誰出的。既然已經『贈與』給弟弟,完成了登記,這就是弟弟的。為什麼爸爸跟你,可以決定處分弟弟的財產?」

這段對話,讓法庭的空氣瞬間凝結。哥哥無法再提出有效的法律辯解。法官最終向他釋明,法院初步心證認為,不動產既然已經登記在弟弟名下,所有權就屬於弟弟,任何人(包括出資的父親)都不能擅自移轉。法官建議哥哥,應儘快尋求律師協助,思考是否還有其他法律上的主張。

這場官司的背後,其實反映了兩種思維的碰撞:一種是深植於華人社會的「家族倫理契約」,認為出錢的長輩擁有最終話語權;另一種則是現代法治社會的「法律物權契約」,堅持白紙黑字的登記名義才是所有權的唯一依歸。當這兩種契約發生衝突時,法庭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法律,只認白紙黑字。

貳、法律上的「所有權」:是誰出錢,還是誰的名字?

這場法庭上的爭執,完美地詮釋了不動產所有權的核心問題。許多人都有一個常見的迷思:「誰出錢,房子就是誰的。」然而,在法律的世界裡,這句話並不完全正確。

一、不動產所有權的鐵則:「登記」決定一切

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這就是所謂的「登記生效要件主義」,或更白話的說法——「登記為王」。

這意味著,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是誰,在法律上,他就是這間房子的主人。至於購買房屋的資金來源是誰,雖然在特定情況下(例如後面會提到的「借名登記」)是重要的證據,但它本身並不能直接推翻登記的效力。

在高等法院那起案件中,儘管房子是父親出資購買,但一旦他以「贈與」的方式將房產登記在小兒子名下,贈與行為就已完成。從法律角度看,這間房子的所有權已經百分之百轉移給了小兒子。父親後來的反悔,或指示大兒子將房產過戶的行為,都是在侵害小兒子的合法財產權。

二、釐清兩種常見情況:「贈與」與「借名登記」

在家族間的出資買房情境中,最容易混淆的法律關係就是「贈與」和「借名登記」。兩者雖然都可能出現「出資者」與「登記者」不一致的情形,但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一) 贈與 

贈與是指,當事人一方(贈與人,如本案的父親)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受贈人,如本案的弟弟),他方也同意接受的契約。當不動產贈與完成「登記」後,所有權就完全轉移給受贈人。贈與人原則上不能隨意撤銷贈與,房子就確確實實是受贈人的了。

(二) 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則是一種信託關係。指的是,真正的所有權人(出名人,或稱借名人)與另一方(登記名義人,或稱人頭)約定,將財產登記在對方名下,但實質上的管理、使用、處分權限,仍然歸屬於真正的所有權人。登記名義人只是出個人頭,並無權擅自處理該財產。

主張「借名登記」的一方,肩負著非常重的舉證責任。如果當初沒有留下任何書面證據,僅憑口頭約定,一旦關係生變,要在法庭上證明借名登記關係的存在,將會非常困難。

參、家族集資買房的自保之道:如何避免親情在法庭上消磨?

既然法律規則如此清晰,為何家族間的房產糾紛依然層出不窮?問題的根源,往往不在法律,而在於人性。

一、問題的根源:為什麼家人之間更容易出問題?

1.    情感勒索與人情壓力:在華人家庭中,「談錢傷感情」的觀念根深蒂固。當有人提議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時,很容易被視為不信任、斤斤計較,進而承受巨大的人情壓力。

2.    模糊的假設:家人之間往往基於信任,認為「我們想的都一樣」。你以為父母出錢是贈與,父母卻認為只是先讓你住;你以為大家共同出資是合夥,對方卻認為你出的錢是借款。這些隱藏的假設,在關係和睦時不成問題,一旦出現裂痕,就成為爭執的火藥庫。

3.    缺乏「退出機制」:大家一起開心地買了房,卻從未討論過:如果房價下跌怎麼辦?如果有人急需用錢想賣房,其他人不同意怎麼辦?如果其中一位出資者不幸過世,他的繼承人有何權利與義務?這些「萬一」沒說清楚,就是在為未來埋下地雷。

二、預防勝於治療:三層次的自保策略

與其日後在法庭上撕破臉,不如事前做好規劃。這並非不信任,而是以智慧保護親情的長久。以下提供三種層次的自保策略:

(一) 黃金標準:簽訂書面協議

這是最理想、也最能杜絕爭議的方式。一份清楚的書面協議,就像是家族合作的說明書。內容不需繁瑣,但應涵蓋幾個核心要點:

(二) 務實選擇:留下對話紀錄

如果覺得簽訂正式合約太過尷尬,退而求其次,至少要在通訊軟體(如LINE、Email)中留下清晰的對話紀錄。這一步的價值,不僅在於蒐證,更在於「促進溝通」。

當你嘗試用文字把大家的共識寫下來時,你會驚訝地發現,許多你「以為」的共識,其實根本不存在。這個過程,就是一個「釐清真相」的催化劑。

例如,你可以這樣做:「爸爸媽媽,關於這次買房子的事,我想跟您們確認一下我的理解對不對:頭期款200萬由您們支付是贈與給我,後續的房貸由我自己負擔,所以房子所有權完全歸我。這樣對嗎?」

當對方回覆「對」、「是的」或「沒錯」,這段對話就成了非常有力的證據,同時也確保了雙方認知的一致性。

(三) 基礎防線:保留完整金流

無論如何,請務必保留所有與購屋相關的金流紀錄。包括誰支付了頭期款、誰在繳納房貸、誰支付了裝潢費或重大修繕費用。這些銀行轉帳紀錄,雖然不能直接決定所有權,卻是日後在法庭上主張「借名登記」或釐清貢獻比例時,不可或缺的關鍵證據。

肆、結論:把醜話說在前頭,才是保護感情的最好方式

回到高等法院那場兄弟鬩牆的官司,它給我們最大的啟示是:法律上的所有權,以登記為準;而家庭關係的和諧,則有賴於事前的清晰溝通。

許多人害怕把權利義務講清楚會「傷感情」,但事實上,真正的「傷感情」,是當糾紛發生時,大家憑著模糊的記憶與各自的立場互相指責,將多年的親情消磨在猜忌與爭訟之中。

因此,無論是父母為子女置產,還是手足、朋友集資買房,請務必將醜話說在前頭。這個「醜話」,指的不是惡言相向,而是透過書面協議或清晰的對話紀錄,把大家的權利、義務和期望攤在陽光下。這個過程本身,就是一次最好的壓力測試,能幫助你們發現彼此認知的差異,並在感情最好的時候,共同建立一個穩固的合作基礎。

處理這些議題或許複雜,但正如法官在法庭上釐清法律界線一樣,一位專業律師也能在糾紛發生前,協助您們劃定清晰的權利界線。這不僅是為了保障您的資產,更是為了守護您最珍視的家庭關係,讓它能長久穩固,傳承給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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