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拳頭才算暴力!律師詳解2023家暴法新制:保護令再升級,助你擺脫隱形枷鎖

03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 與時俱進的法律盾牌:2023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重點深度解析

本次修法範疇廣泛,涵蓋了多個過去法律未能完全觸及的灰色地帶。為了讓您能快速掌握核心變革,我們將最重要的修正內容整理如下表,並在後續段落進行深度解析。

《家庭暴力防治法》2023年修正重點一覽表
修正項目 修正前狀況 2023年修正後重點 對民眾的影響
同婚家庭保障 同婚專法未準用民法姻親規定,導致同婚配偶之姻親非家暴法定義之家庭成員。 將同性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即姻親)納入保護範圍。 同婚者若遭配偶之親屬(如公婆、岳父母、妯娌)施暴,可依法聲請保護令,獲得與異性婚姻同等的法律保障。
性影像暴力 缺乏針對性的保護令條款,被害人需透過較迂迴的法律途徑處理。 增訂禁止散布性影像、命加害人交付或刪除為保護令內容,並課予網路平台業者下架義務。 被害人可透過保護令,直接且迅速地要求加害人及網路平台移除私密影像,有效遏止數位性暴力的二次傷害。
保護令空窗期 聲請延長保護令期間,原保護令可能因到期而失效,形成保護空窗期。 在法院對延長聲請作出新裁定前,原保護令效力自動延續,不中斷。 確保被害人在等待法院裁定的司法程序期間,人身安全保護不中斷,消除潛在的報復風險。
童年家暴創傷 政府的輔導與協助資源多集中於未成年被害人。 增訂成年被害人可申請註記,限制加害人查閱其戶籍資料,並應提供身心治療與諮商資源。 童年受暴者長大後,可獲得更多法律與社會資源支持,有助於擺脫原生家庭的控制與長期創傷。

一、 擴大保護傘:正視每個角落的求助聲

(一) 同性婚姻家庭的保障:當愛成家,法律應無差別對待

台灣自同性婚姻合法化後,邁入了婚姻平權的新時代。然而,相關的配套法規並未一步到位,其中一個長久存在的法律漏洞,便是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對「姻親」的定義 。過去,由於同婚專法並未準用民法中關於姻親的規定,導致同性配偶與對方的家人(例如公婆、岳父母、兄弟姊妹)在法律上不成立姻親關係。這造成了一個極不公平的狀況:若同性婚姻中的一方,遭到配偶家人的暴力對待,只要雙方沒有同住,就可能無法被認定為家暴法所保護的「家庭成員」,進而無法聲請保護令 。

2023年的修法,正是為了填補這個缺口。新法明確修正了第三條家庭成員的定義,將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其配偶的四親等以內血親(即法律上的姻親)納入保護範圍 。這項修正的意義遠不止於技術性調整,它傳遞了一個重要的法律價值:國家承認並保護所有形式的家庭,暴力的本質不應因家庭的性別組成而有差別待遇。法律的焦點從傳統、異性戀中心的家庭定義,轉向一個更符合現代社會現實、以功能性關係為基礎的認定。這確保了同性配偶在面對來自姻親的暴力時,能和異性配偶一樣,獲得平等且即時的法律保護。

(二) 告別童年陰影:為成年倖存者點亮一盞燈

家庭暴力的傷害,並不會隨著被害人成年而自動消逝。許多在童年時期經歷家暴或性侵害的倖存者,即使長大成人、離家獨立,內心的創傷與來自加害人(通常是父母)的控制,仍如影隨形。過去,家暴防治的資源與服務多半集中在未成年的被害人身上 。

本次修法標誌著一個重大的思維轉變,法律首次正式承認童年創傷的長期影響,並為成年倖存者提供了兩項強而有力的工具。第一,增訂被害人可向戶政機關申請註記,限制加害的家庭成員查閱其戶籍資料 。這項規定極具現實意義,它能有效阻止加害人透過合法管道取得被害人現居地址,進而繼續騷擾、控制,等於是為被害人建立了一道「資訊防火牆」,保障其重啟人生的隱私與安全。

第二,新法規定,若童年創傷經驗持續影響成年倖存者的日常生活,地方政府「應」提供身心治療、諮商或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等服務 。這代表法律不再將家暴視為單一事件,而是承認其可能造成長期的心理疾病。國家從單純的「保護」角色,延伸至提供「修復與療癒」的責任,這不僅是對倖存者痛苦的肯認,更是從法律層面推動社會支持體系,幫助他們真正走出陰影。

二、 迎戰數位暴力:性影像散布的法律天羅地網

隨著科技發展,「數位性別暴力」特別是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俗稱「報復性色情」),已成為新型態的家庭暴力與親密關係暴力。加害者利用私密影像作為威脅、控制、羞辱被害人的工具,其散播速度快、範圍廣,對被害人造成毀滅性的二次傷害。

(一) 保護令的新權能:從禁止散布到強制下架

為了應對此一挑戰,新法在保護令的核發內容上,增添了專門針對性影像的條款。法院在核發保護令時,可以明確命令相對人(加害人):「禁止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 。更重要的是,法院還可以命令加害人「交付或刪除」其所持有的被害人性影像 。

將這些禁令納入保護令框架,意味著法律將數位性暴力的處理提升到與身體暴力同等的緊急層級。一旦加害人違反這些關於性影像的禁令,就直接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將面臨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這為被害人提供了一條更直接、快速且有效的法律途徑,能迅速制止影像的散布,避免傷害持續擴大。

(二) 網路平台的連帶責任:從源頭遏止二次傷害

光是懲罰加害人,往往難以阻止已上傳至網路的影像如病毒般擴散。對被害人而言,最迫切的是讓影像從網路上消失。為此,本次修法增訂了第50條之2,課予了網路平台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接取服務提供者(例如社群媒體、論壇、雲端空間等)的連帶責任 。

新法規定,當這些網路業者經由警察機關、主管機關或相關機構通知,知悉其平台上有家庭暴力被害人的性影像時,「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資料,並應保留相關的電磁紀錄以供追查 。若業者未遵守,將面臨罰則。這項規定極為關鍵,它將一部分執法與保護的責任,從孤立無援的被害人轉移到擁有技術能力的平台方。這不僅是懲罰加害人,更是建立了一個更廣泛的「保護生態系」,迫使科技公司成為被害人保護的積極參與者,從源頭上更有效地遏止二次傷害的發生。

三、 強化保護令效力:填補安全網的每一處漏洞

保護令是家暴被害人最重要的護身符,但過去在執行上存在一些可能讓加害人有可乘之機的漏洞。本次修法針對這些細節進行了強化,讓保護網更加牢固。

(一) 保護令空窗期不再:裁定期間效力自動延續

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最長為兩年,到期前被害人可以聲請延長。然而,從提出延長聲請到法院作出新裁定,需要一定的審理時間。在過去,如果原保護令在此期間到期,就可能出現幾天到幾週不等的「保護空窗期」。這段法律效力不明的時期,對被害人而言風險極高,因為加害人可能認為保護令已失效而採取報復或騷擾行為。

新法修正第15條,明確規定:「通常保護令之變更或延長,於通常保護令期間屆滿至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這意味著,只要被害人依法提出延長聲請,保護令的效力就會自動延續,直到法院作出新的決定為止。這個看似微小的程序修正,實則移除了被害人最擔憂的安全隱患,確保了保護的連續性,優先考量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而非死板的程序時程。

(二) 隱私權再升級:禁止加害人查閱戶籍與個資

為了徹底切斷與加害人的連結,被害人往往需要搬家、轉學、換工作。但加害人或其家人,有時仍可透過合法的管道,例如申請戶籍謄本,來查知被害人及其子女的最新去向。這種資訊的洩漏,往往是跟蹤、騷擾行為得以持續的原因。

新法意識到,暴力行為的延續,常常是藉由資訊的掌握來達成。因此,本次修法增列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時,得禁止相對人(加害人)的「特定家庭成員」,查閱被害人以及由被害人暫時監護的未成年子女的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等相關資訊 。這項規定非常細膩且重要,它不僅限制加害人本人,更擴及到他的家人(即潛在的幫兇或代理人),從根本上阻斷了加害人透過親屬關係取得被害人個資的管道,讓被害人能真正地隱匿行蹤,建立一個安全、不被打擾的新生活。

貳、 不只是拳頭的傷害:法律如何定義「家庭暴力」?

許多人對「家庭暴力」的印象仍停留在毆打、傷害等肢體暴力。然而,《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義的家暴,範疇遠比此廣泛。了解法律上的完整定義,有助於我們辨識出關係中隱藏的、同樣具有傷害性的暴力行為。

一、 精神暴力:看不見的傷痕,卻是法律認定的家暴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家庭暴力包含對家庭成員實施「精神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些行為雖然不會在身體留下瘀青,但對心理造成的創傷卻同樣深遠。常見的精神暴力樣態包括:

必須強調的是,這些行為並非只是「感情不好」或「吵架比較兇」。當這些行為形成一種持續性的模式,目的是為了控制、威嚇或貶低另一方,使其心生畏懼或精神痛苦時,就跨越了界線,構成法律上可以聲請保護令的「精神暴力」。

二、 經濟控制:以愛為名的枷鎖與不法侵害

同樣地,法律也明文將「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納入家暴範疇 8。經濟暴力常以「為家庭理財」、「幫你管錢」等看似無害的糖衣包裝,但其核心是透過金錢來剝奪你的自主權與尊嚴。常見的行為有:

健康的家庭關係中,財務的共同規劃是正常的;但當一方利用金錢來建立權力不對等,使另一方產生依賴、恐懼與無力感時,這就是經濟暴力。它同樣是法律所不容許的侵害行為。

參、 違反保護令的嚴重代價:切勿以身試法

取得保護令,是被害人保障自身安全的第一步。而這張由法院發出的命令,絕非一張廢紙,它背後有著強大的國家公權力與嚴厲的刑事責任作為後盾。

一、 「違反保護令罪」的構成要件與刑事責任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所核發的保護令,本身就是一種獨立的刑事犯罪,稱為「違反保護令罪」。任何人若違反了保護令中的任何一款命令,都可能面臨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常見會觸發此罪的行為,就是違反保護令中的禁止條款,例如:

對被害人而言,最重要的一點是,一旦保護令生效,追訴違反行為的舉證會變得相對單純。您不再需要去證明對方騷擾的「意圖」或造成的「傷害」,只需要證明對方「做出」了保護令所禁止的「行為」即可。例如,一張顯示對方傳來的訊息截圖、一段對方出現在公司樓下的監視器畫面,都可能成為構成「違反保護令罪」的鐵證。

二、 預防性羈押:針對高風險再犯者的強力制約

對於某些惡性重大、有反覆實施暴力之虞的高風險加害人,法律更設下了「預防性羈押」的機制。2023年的修法更擴大了其適用範圍。現在,如果被告違反了檢察官或法院所核發的禁止實施暴力、禁止騷擾、跟蹤、聯繫等命令,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以認定他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危險時,檢察官就可以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也可以裁定羈押 。

這項制度的擴大,反映了法律從過去的「事後懲罰」朝向「事前預防」的政策轉變。它承認在某些極端案例中,單純的保釋或限制已不足以嚇阻加害人,唯有暫時性地剝奪其人身自由,才能有效阻止更嚴重、甚至無法挽回的悲劇發生。這對於身處極度危險情境的被害人來說,是一道最終、也最為強力的安全保障。

結論:法律是您的堅實後盾,尋求專業協助是您的權利

2023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修正,無疑為身處困境的人們,打造了一面更堅固、更全面的盾牌。從同性婚姻家庭到童年創傷倖存者,從實體空間到數位世界,法律的保護網正努力延伸到每一個需要的角落,並透過強化保護令的效力與執行,確保這份保護是真實而有力的。

然而,一面盾牌,唯有在您知道如何舉起並使用時,才能發揮最大作用。閱讀本文,了解您的權益,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但當您真正面臨一個令人感到恐懼或無助的處境時,請記得,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並非軟弱的表現,而是一種充滿力量的自救與自我保護。

聯繫律師,可以幫助您釐清自身的具體情況,評估可行的法律選項,指導您如何蒐集證據、如何聲請保護令,並陪伴您走過這段艱難的法律程序,邁向一個更安全、更有尊嚴的未來。您的安全是您的權利,而法律,正是為了保護此權利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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