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外遇可以蒐證嗎?律師詳解「不貞蒐證權」的界線與風險

26 MAY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蒐證為何關鍵?

婚姻出現裂痕懷疑外遇時,「證據」是訴訟關鍵。「口說無憑」,唯有確實證據才能在法庭發揮效力。

貳、「不貞蒐證權」是什麼?

一、意涵

法院實務發展出的概念:無辜配偶為證明對方外遇,於合理範圍蒐集證據,不被認為完全違法的行為。

二、證據能力 vs 證明力

參、法院如何看待「不貞蒐證」?

一、民事家事法庭見解演進

近年實務較承認配偶一方蒐集對方外遇證據有一定空間,不因輕微侵害隱私而排除證據能力。

二、行使界線:「平和手段」

容許:

不容許:

肆、潛在法律風險

一、民事可用,刑事責任仍面對

即使證據在民事侵害配偶權訴訟中可用,蒐證行為本身仍可能構成:

二、蒐證前的權衡

伍、結語

如您有外遇蒐證、配偶權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陸、2023 年後重要變化:妨害性隱私罪章對蒐證的衝擊

民國 112 年 2 月刑法新增「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第 319 條之 1 至之 6)。這對於外遇蒐證產生重要影響:

一、攝錄性行為畫面變成重罪

過去有些當事人為了抓姦,會在旅館、住處安裝偷拍設備,想取得性行為畫面作為侵害配偶權的證據。自 112 年 2 月新法施行後,未經當事人同意攝錄他人性影像,不論動機是否為「抓外遇」,都可能構成刑法第 319 條之 1,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散布配偶或第三者的性影像 → 加重處罰

即使確實拍到外遇畫面,若為了「給親友看」「讓對方難看」而在 LINE 群組、社群媒體散布他人的性影像,可能觸犯第 319 條之 3,最重可達 7 年。

三、委託徵信社更需小心

若委託徵信社使用違法手段(針孔攝影、跟蹤錄影、駭入手機)取得證據,**委託人仍可能因教唆或共犯而連帶受刑事追訴**。建議委託徵信社前,明確書面要求僅使用合法手段,並保留委託契約。

四、合法蒐證的可行路徑

在上述嚴格限制下,建議的合法蒐證方式包括:

這些證據雖然沒有性行為畫面那麼「有力」,但足以支撐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請求。實務上,法院並不需要看到性行為本身,只要有足夠跡象顯示「踰越正常男女社交分際」即可認定侵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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