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法律追訴權」真能延長你的權利嗎?律師為你破解常見迷思!

16 MAY 2025 張倍齊律師

前言:破解「保留法律追訴權」的迷思

在許多激烈的爭執場合、記者會,或是當事人透過媒體放話揚言提告時,常會聽到一句:「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話聽起來義正詞嚴,似乎宣告了某種強大的法律武器。然而,這句廣為流傳的宣示,在法律上是否真具有延長權利、保留追訴機會的特殊效力呢?

事實上,許多民眾可能因不完全了解法律規定,而對這句話產生誤解,以為單憑這樣的聲明就能確保日後提告的權利不受時間限制。這種普遍認知與實際法律規範之間的落差,可能導致錯失行使權利的黃金時機。

壹、「保留法律追訴權」—— 一句法律上沒有特別意義的流行語

細究「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話,會發現它更像是一種特定情境下的慣用語,而非具有實質法律效力的咒語。

一、 為何大眾朗朗上口?

(一) 記者會與激烈爭執場合的常見表述
這句話之所以普及,部分原因在於媒體的傳播。每當發生社會矚目的衝突事件,或是有名人、企業代表召開記者會表達立場時,「保留法律追訴權」幾乎成了一種標準台詞。久而久之,大眾習以為常,甚至認為在類似場合若不說上這麼一句,反而顯得不夠強硬或準備不足。這種現象反映了社會語言的慣性,以及某些表達方式如何在特定文化脈絡中被賦予超出其本質的份量。

(二) 意在表達「我不排除提告」
從說話者的角度來看,當其宣稱「保留法律追訴權」時,真正的意圖通常是想向對方或公眾傳達一個訊息:目前雖然尚未採取法律行動,但不代表事情就此了結,未來仍有可能會對相關人士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這是一種姿態的展現,用以警告對方,並表達自己維護權益的決心。

二、 法律典籍中的缺席

關鍵在於,翻遍我國的法典條文,其實找不到「法律追訴權」這樣一個明確定義的法律名詞。這句話更像是坊間約定俗成的用語,或許是某人首創之後,因其聽起來鏗鏘有力、易於上口,便逐漸流傳開來。然而,口語上的流行並不等同於法律上的認可。

因此,必須釐清的是,單純口頭宣示「保留法律追訴權」,並不能在法律上產生任何延長告訴期間或請求權時效的效果。若未能了解此點,而僅依賴這句流行語,便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讓自己的權利睡著,甚至永遠喪失。

貳、 刑事案件的「追訴權」與「告訴期間」:法律如何規定?

在刑事案件中,所謂的「追訴」,指的是國家(通常是檢察官)對犯罪行為進行偵查、起訴的權力,或是被害人提出告訴的權利。這些權利的行使,都有其法定的時間限制,並不會因為當事人一句「保留法律追訴權」而有所改變。

一、 告訴乃論之罪

(一) 定義與特性
所謂「告訴乃論之罪」,是指某些特定的刑事案件,必須由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後,檢察官才會開始偵辦並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沒有人合法提出告訴,即使犯罪事實明確,檢察機關也不能主動介入。這類犯罪的追訴與否,充分尊重了被害人的意願。


(二) 告訴期間: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
針對告訴乃論之罪,法律規定了明確的告訴期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這六個月的起算點非常重要,是從「知悉犯人是誰」的那一天開始計算,而非犯罪發生之日。
常見的告訴乃論之罪包括: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77條)、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誹謗罪(刑法第310條),以及發生在特定親屬之間的竊盜罪(刑法第324條準用第320條)等。若未能在這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告訴權即告消滅,無法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三) 「保留法律追訴權」的宣告:不影響六個月期間
必須強調的是,無論被害人是否公開宣稱「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都不會因此而延長,例如變成七個月或八個月;同樣地,它也不會因為沒有宣稱而縮短。法律規定的期間是固定的。
更有甚者,告訴權在法定期間屆至前,是不能預先拋棄的。這意味著,即使被害人曾一度表示不追究,只要仍在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仍然可以改變心意,依法提出告訴。這項設計旨在保護被害人,避免其在倉促或受壓迫下放棄權利。然而,一旦超過六個月,權利便歸於消滅,此時再多的「保留」也無濟於事。

二、 非告訴乃論之罪

(一) 定義與特性
與告訴乃論之罪相對的,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這類犯罪由於其侵害的法益較為重大,或涉及社會公安與秩序,因此法律規定,檢警機關一旦知悉有犯罪嫌疑,就應該主動開始偵查,不需要等待被害人提出告訴。這是基於國家刑罰權的展現以及刑事政策的考量。

(二) 常見類型
常見的非告訴乃論之罪包括:殺人罪(刑法第271條)、強盜罪(刑法第328條)、強制性交罪(刑法第221條),以及一般的竊盜罪(非親屬間,刑法第320條)等。這些犯罪的性質,決定了國家必須積極介入,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

(三) 「保留法律追訴權」的宣告:對檢警偵辦無實質影響
對於非告訴乃論之罪,由於檢警本來就有主動偵辦的義務,所以被害人是否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對於案件的啟動與進行,並無實質上的法律影響。檢警的偵辦與否,取決於是否有犯罪嫌疑及相關證據,而非被害人的意願表達。


總結來說,不論是告訴乃論之罪的六個月告訴期間,還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的偵辦程序,都不會因為當事人一句「保留法律追訴權」而產生任何法律上的變動。

參、 民事案件的「請求權時效」:權利行使的期限

民事糾紛中,當事人向對方主張權利(例如請求損害賠償、返還借款等),這些「請求權」在法律上也有一定的行使期限,稱為「消滅時效」。一旦超過法定的時效期間,權利本身雖然不當然消滅,但義務人(例如欠款人、侵權行為人)可以主張時效完成,從而產生拒絕給付的抗辯權。

一、 不同權利類型的消滅時效

民法針對不同類型的民事請求權,規定了長短不一的消滅時效。了解這些時效規定,對維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

(一)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二年
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車禍、被打傷等,屬於「侵權行為」。因此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依照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白話來說,就是從知道自己受損害,並且知道該向誰求償的那天開始算起,兩年內必須採取法律行動(如起訴),否則對方就可以主張時效消滅。

(二) 租金、利息等定期給付債權:五年
對於房東向房客收取的租金、債權人向債務人收取的借款利息,或是其他每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依照民法第126條規定,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例如,某期租金到期未付,房東必須在五年內請求。

(三) 一般契約請求權(如借款本金返還):十五年
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短期時效外(如前述二年或五年),一般性的契約請求權,例如請求返還借款的本金(不含利息)、買賣價金請求權等,其消滅時效為十五年(民法第125條)。這是最長的一般時效期間。

二、時效不得由當事人任意約定延長或縮短

消滅時效制度的設立,不僅是為了保護債務人,使其免於永久負擔不知何時會被追討的債務,同時也具有維護交易安全、確保法律關係安定性的公益考量。正因如此,民法第147條明確規定,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

這意味著,即使雙方當事人私下達成協議,例如約定將兩年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延長為五年,這樣的約定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法律不允許私人之間任意變更具有公益性質的時效規定。例如,發生車禍後,雙方不能簽約說「我們都很忙,把兩年的請求權時效延長到五年後再來處理」,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

因此,無論在刑事或民事程序中,「保留法律追訴權」的宣告,對於法定的告訴期間或請求權時效,都沒有任何實質的法律拘束力或改變效果。

肆、 為何「保留法律追訴權」仍廣為使用?

既然「保留法律追訴權」在法律上沒有特殊意義,為何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在媒體鏡頭前,這句話依然如此盛行?這可能與以下幾個因素有關:

一、 傳達警告與強硬立場的姿態

儘管法律上效果有限,但在某些情境下,這句話確實能達到一定的溝通效果。當事人說出「保留法律追訴權」時,往往是想向對方釋放出一個明確的訊號:我對這件事非常重視,不會輕易罷休,未來隨時可能採取法律行動。這是一種心理上的施壓,一種強硬姿態的展現,目的是讓對方知道,事情還沒完,不要以為可以蒙混過關。從這個角度看,它扮演了警告和威懾的角色。

二、 可能源於對法律時效規定的不完全理解

另一個常見的原因,或許是許多民眾對於複雜的法律時效規定不夠熟悉。對於刑事案件的告訴期間、不同類型犯罪的區分,以及民事案件中各種請求權的消滅時效長短等,一般人若未特別研究,確實難以完全掌握。在這種情況下,「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話聽起來似乎提供了一種簡單的解決方案,讓人誤以為只要講了這句話,就能把權利「凍結」起來,不受時間限制。這種因不了解而產生的誤用,反而強化了該語句的流傳。

三、 結論:一種姿態的展現,而非法律權利的實質保留

綜合來看,「保留法律追訴權」更多時候是一種溝通策略或情緒表達,目的在於展現立場、警告對方。雖然說話者可能真心相信這句話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至少希望它能產生某種約束力,但從法律層面分析,它並不能真正「保留」任何即將因期間屆滿而消滅的權利。

這種「有效的溝通」有時反而可能成為陷阱。如果說話者因為覺得已經「保留」了權利,而忽略了去查詢真正的法定期限,或者延誤了尋求專業法律協助的時機,最終可能導致本可爭取的權益因罹於時效而無法主張,得不償失。

伍、 結語:釐清法律概念,正確保障自身權益

總結而言,「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在社會上耳熟能詳的話,實際上並無改變或延長法定權利行使期限的特殊法律效力。無論是在刑事案件的告訴期間,還是在民事案件的請求權消滅時效,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這些期間並不會因為當事人單方面的聲明而變動。

真正能夠保障自身權益的,並非一句口號,而是對相關法律規定的正確認識和及時行動。了解不同案件類型所適用的時效或期間限制,並在期限內採取適當的法律措施(如提出告訴、起訴、聲請調解、中斷時效等),才是維護權益的根本之道。

法律知識的釐清,能賦予民眾更強大的力量來保護自己。若民眾面臨法律糾紛,或對自身權利的行使期限有所疑慮時,最妥善的方式是儘速尋求專業律師的諮詢。律師能夠依據具體案情,提供正確的法律意見和行動建議,避免因誤解或延誤而錯失維權的良機。希望本文的解析,能幫助大眾破解迷思,更從容自信地應對相關法律課題。

歡迎追蹤、訂閱、分享
FB臉書粉專SpotifyAppleKK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