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MAY 2025 張倍齊律師
民事訴訟中「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若一方刻意隱匿、毀損證據,真相可能石沉大海。法律設有「證明妨礙」制度應對此類困境。
訴訟雖具對抗性,但須秉持誠信。若妨礙他方舉證,破壞公平性。
民事訴訟法第282條之1:「當事人因妨礙他造使用,故意將證據滅失、隱匿或致礙難使用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證據之主張或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即:故意妨礙者,法院可直接採信對方主張。
樓下被害人訴請修繕,樓上拒絕讓專家進屋鑑定。法院可依證明妨礙,認定樓上確有漏水,判決賠償。
認領子女訴訟中,被告拒驗DNA。法院可認定血緣關係成立,判決認領。
不要成為證明妨礙者:配合合理的鑑定、調查。
證明妨礙制度是追求實質公平的法律武器。如您有訴訟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