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在執業生涯中,我經常遇到一個核心問題:當事人委託律師處理訴訟或草擬契約時,應該抱持什麼樣的心態,才能與律師建立最有效、最有益的良性互動關係?
「律師不會通靈」這句話聽起來很直白,但它點出了一個在法律實務中至關重要的合作原則。無論是擬定離婚協議書,還是簽訂商業租賃契約,律師的專業能力需要建立在您提供的完整資訊之上。律師是撰寫契約的高手,但絕不是能洞悉您一切狀況的偵探。
當您委託律師時,許多人會客氣地認為:「律師是專業的,他應該會幫我設想周到,規劃好一切。」這個想法只對了一半。
確實,律師會憑藉其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為您的契約建立一個穩固、合法且全面的大架構。
以離婚協議書為例,律師會主動涵蓋幾個核心項目,例如:
同樣地,在商業租賃契約中,律師也會為您規劃好常見的關鍵條款,例如:
這些都是律師專業範圍內,能為您預先設想的「標準配備」。然而,一份真正能保障您權益的契約,絕不僅止於此。
每個家庭、每間公司的狀況都是獨一無二的。那些超出標準框架的「特殊情況」或「個人需求」,正是您必須主動向律師說明的關鍵。如果您沒有提出,律師不可能會知道,更不可能憑空為您寫進契約裡。
讓我們透過兩個常見的案例,來具體說明「主動告知」的必要性。
當事人都已協議好要離婚,並委託律師草擬離婚協議書。除了上述的基本項目外,如果存在以下特殊情況,您就必須主動提出:
(一) 複雜的財產關係
許多夫妻的財產狀況並非表面上那麼單純。例如:
1. 共同投資:婚後曾共同出資,以先生或太太的名義投資一門生意或購買股票。
2. 借名登記:夫妻共同出資買房,卻因為某些考量,將房產「借名登記」在公公或婆婆等親友名下。
這些複雜的法律關係,如果您不主動告知,律師不可能一一盤點詢問:「你們有沒有借名登記?」「你們有沒有合資生意?」因為這涉及到比一般離婚夫妻更深層的權利義務安排。
(二) 特殊的個人約定
除了財產,有時還會涉及特殊的家庭情感或生活安排。例如:
夫妻雖然離婚,但考量到太太過去對家庭的付出,以及與公婆的感情,希望能在離婚協議中特別約定,讓太太在離婚後仍能暫時居住在公婆的家中,以保障其居住權益。
這些充滿個人色彩的需求,都仰賴您主動與律師溝通。
您是一位房東,想將廠房出租,並委託律師草擬一份租賃契約。除了標準條款外,以下這些商業考量,律師也無法預知:
(一) 公司的特殊財務需求
假設您的公司現金流非常吃緊,因此對於租金的收取有高度的即時性要求,絕不能容忍拖欠。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主動向律師提出:
「我希望押金能收高一點,例如三個月或四個月,以增加保障。」
只要您提出需求,律師就能為您設計相應的條款。但如果您沒說,律師很難猜到您的公司有現金流壓力,進而主動為您調高押金。
(二) 承租方的特殊風險
假設您知道承租方租下廠房,是要用來開設一間容易引發火災的工廠(例如:涉及易燃物的泡泡足球工廠)。基於保護自身資產的考量,您可以主動告知律師:
「承租方的行業風險較高,我希望在契約中要求他們必須投保足額的火災險,並將我列為受益人之一。」
當您提出這個需求後,律師不僅會將其納入契約,更會進一步為您設計保護機制,例如:
如果承租方中途沒有續保,導致火災險失效,該如何處理?
我們是否可以約定,一旦保險失效,房東有權終止租約,或是有權要求高額的違約金,以督促對方盡快補辦?
這些都是可以透過契約設計的,但前提是,您必須先將您的擔憂與需求告訴律師。
如果您沒有主動提出特殊需求,會發生什麼事?答案是,所有未約定的事項,都會回歸到《民法》等相關法律的基本規定。然而,法律的規定是通案性的,未必能完全貼合您的個案需求。
例如,現行《民法》並未強制要求承租人必須為房東的廠房投保火災險。如果您沒有在租約中特別約定,未來若真的發生意外,您可能會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
總而言之,律師是為您量身打造法律工具的工匠,而您,則是這項工具的最終使用者,也是最了解自己需求的人。
一份好的契約,不該只是拿網路上的範本改一改。它應該像一件量身訂製的西裝,不僅具備法律上的基本框架,更能完美貼合您的身形與需求。當您事後檢視這份契約時,不會感覺「這裡少一點,那裡缺一塊」,而是覺得每個條款都精準地解決了您的問題、保障了您的權益。
下一次,當您有機會委託律師時,請記得「律師不會通靈」。請不要客氣,勇敢地、完整地提出您的所有需求、擔憂與特殊情況。唯有透過這樣積極、透明的溝通,律師才能發揮最大的專業價值,與您協力打造一份真正能成為您「法律護身符」的完美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