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證明的損失?律師教你用「違約金」打造真正有效的契約

03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您是否曾在簽訂契約時,看過「若一方有違約,應對他方損失負賠償責任」這樣的條款?無論是租賃契約、工程合約、買賣契約,甚至是社區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合約,這句話幾乎是標準配備。我們理所當然地認為,只要白紙黑字寫清楚,當對方違約時,我們的權益就能獲得保障。

然而,在法律實務的第一線,我們看到太多當事人手持契約,卻對違約方束手無策的案例。原因在於,這句看似萬無一失的條款,背後隱藏著一個巨大的挑戰:「難以證明的損失」。當我們試圖將這條款從紙上文字轉化為實際的金錢賠償時,才發現困難重重。本文將深入剖析這個問題的根源,並提供一個更具體、更有效的法律工具——「違約金」,教您如何擬定真正能保護自己的契約條款。

壹、為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條款,往往淪為紙上老虎?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對方違約造成了損失,上法院就能討回公道。但現實是,法律講求的是證據,而「損失」的證明,遠比想像中複雜。

一、訴訟的殘酷現實:萬事皆須「證據」

進入訴訟程序,每一項主張都必須有證據支持,這就是法律上的「舉證責任」。當您向法院主張對方應賠償您的損失時,您不僅要證明對方「有違約」,更艱鉅的任務是證明您「損失了多少錢」。您向法院請求的每一塊錢,都必須清楚說明它的計算依據與來源。對方律師會質疑您的每一筆計算,而法官也需要客觀的證據才能做出判決。若無法提出具體證據,即使對方違約的事實明確,您的求償也可能因為「損害無法證明」而被駁回。

二、損失的量化困境:從牆壁塗鴉到商譽受損,如何將損失換算成新台幣?

將抽象的「損失」轉化為具體的「金額」,是損害賠償請求中最困難的一環。

(一) 有形損失的計算爭議

以租賃契約為例,假設房客退租時在牆上亂塗鴉。房東的損失是什麼?表面上看是油漆費,但問題來了:這筆費用該如何計算?是只計算被塗鴉那面牆的油漆費?還是整個房間需要重新粉刷才能維持色澤一致?或是為了維持房屋整體價值,應計算全屋的粉刷費用?任何一種主張,對方都可能提出異議,雙方將陷入漫長的估價與辯論,而這些都需要花費額外的時間與金錢成本,例如聘請專業的估價師出具報告。

(二) 無形損失的證明難題

情況在涉及無形損失時更為棘手。例如,社區保全在值勤時打瞌睡,雖然沒有立即造成財物失竊,但卻可能影響社區的門面與安全形象。訪客看到這種景象,對社區的觀感變差,這難道不是一種損失嗎?又或者,合作廠商延遲交貨一天,導致您後續的生產排程大亂,甚至面臨對下游客戶的違約風險。這些衍生的商業風險、物流困擾與商譽損失,要如何精準地換算成一個確切的數字?這在訴訟上是極大的挑戰。

正因為證明損失的過程充滿了不確定性與高昂的成本,許多權利人最終選擇放棄求償,讓「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條款形同虛設。

貳、釜底抽薪之計:以明確的「違約金」取代空泛的損害賠償

既然證明「實際損失」如此困難,我們何不換個思路?與其事後費力舉證,不如在簽約時就「事前約定」好一個明確的數字。這就是「違約金」條款的核心價值。

一、違約金的法律基礎與優勢 (民法第250條)

我國《民法》第250條允許當事人約定,當一方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這就是違約金 。

約定違約金最大的好處,是將舉證責任從「證明損失金額多少」簡化為「證明對方有違約行為」。一旦對方違約的事實成立,您就可以直接依照契約約定的金額請求賠償,無需再為了損失的計算方式與對方爭執不休。這不僅大幅降低了訴訟的複雜度與成本,也讓契約的執行力變得更加強大。

二、違約金的兩大類型:您需要的是「賠償」還是「嚇阻」?

在約定違約金時,必須了解其在法律上有兩種不同性質的類型,這會直接影響到您的權利。

(一) 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這種違約金的目的是「預先訂下損害賠償的總額」。當對方違約時,這筆錢就被視為您所受損害的「全部賠償」。其最大的特點是,即使您的實際損失遠超過約定的違約金,您也只能請求約定的金額,不能再額外求償。

一個許多人不知道的關鍵是:如果契約中只寫了「若有違約,應支付違約金X元」,而沒有特別指明其性質,法律上會「推定」它屬於這種「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3。這是一個潛在的陷阱,若當初約定的金額過低,您等於在無意中限制了自己求償的上限。

(二) 懲罰性違約金

顧名思義,這種違約金的主要目的在於「懲罰」違約方,以強大的嚇阻力來「確保契約履行」。

它的法律效果非常強大:除了請求這筆懲罰性違約金外,如果您還能證明有其他實際損害,可以「另外」再請求損害賠償 7。這給予了守約方更全面的保障。

(三) 契約文字的魔鬼細節:如何約定才能確保違約金性質符合我意?

由於法律預設為「賠償性違約金」,若您希望達到「懲罰」與「嚇阻」的效果,就必須在契約中明確約定。實務上,有兩種方式可以達成:

1.    明確標示: 在條款中直接使用「懲罰性違約金」的字樣 。

2.    併列請求: 在條款中寫明,除了支付違約金外,「另應賠償他方所受之一切損害」。這樣的寫法也能讓法院認定其具有懲罰性質 。

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vs. 懲罰性違約金 比較表
項目 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懲罰性違約金
主要目的 填補損害,簡化舉證 嚇阻違約,強制履行
法律效果 作為損害賠償的「總額上限」 可在損害賠償之外「額外請求」
契約未明示時 視為此類(預設值) 需明確約定
條款範例 「若乙方延遲交貨,應支付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 「若乙方延遲交貨,除應賠償甲方所受一切損害外,另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

參、約定違約金的必修課:法院的「酌減權」— 當事人不能不知的民法第252條

約定了違約金,是否就代表可以高枕無憂?還有一項重要的法律規定需要注意,那就是法院的「酌減權」。

一、為何法院可以「打折」您白紙黑字約定的違約金?

《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這意味著,即使雙方已在契約中簽名同意,如果法院認為約定的金額「過高」,仍然有權力主動將其調降至一個合理的範圍。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在「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之間取得平衡。法律一方面尊重當事人自主約定的意願,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議價能力較強的一方,利用優勢地位訂定顯失公平的苛刻條款,對弱勢方造成過度的懲罰 。

二、法院的裁量天平:哪些因素會影響違約金的酌減?

法院在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如同一個多方位的裁量天平:

1.    實際損害與預期利益: 這是最重要的衡量標準。法院會比較約定的違約金與債權人(守約方)實際所受的損害(包含積極損害與所失利益)是否相稱 。

2.    契約已履行的程度: 依《民法》第251條,如果債務人(違約方)已經履行了部分契約義務,法院會考量債權人已獲得的利益,而相對減少違約金數額 。

3.    違約情狀與歸責程度: 違約是出於故意、惡意,還是僅為輕微過失?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這些情狀都會影響法院的判斷 。

4.    雙方社經地位與議約能力: 如果契約是在雙方地位不對等的情況下(如大企業對個人消費者)簽訂,法院可能會更傾向於保護弱勢方 。

5.    產業慣例與社會經濟狀況: 法院也會參考該行業的一般交易習慣,以及當時的社會經濟情況,來判斷約定的金額是否合理 。

三、誰該證明違約金過高?——舉證責任的歸屬

那麼,是誰有責任向法院證明違約金「過高」呢?法律將此「舉證責任」分配給了主張有利於己的一方,也就是債務人(違約方)。違約方不能只是空口白話地說金額太高,而必須提出具體事證,說明為何約定的金額與實際損害顯不相當。

然而,這背後存在一個訴訟策略上的現實:雖然法律上的舉證責任在違約方,但身為債權人(守約方),若想成功守住約定的違約金,避免被法院大幅酌減,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提出證據,向法院說明自己因為對方的違約行為,確實蒙受了相當程度的損失。這能有力地說服法官,證明當初約定的金額並非憑空而來,而是具有合理基礎的。因此,即使約定了違約金,平時仍應養成保留相關損失證明的習慣,以備不時之需。

肆、如何擬定一條「站得住腳」的違約金條款?——律師的專業策略

綜合以上分析,要擬定一條既能保障權益又不易被法院酌減的違約金條款,需要兼顧合理性、明確性與策略性。

一、合理性的藝術:讓罰則與損害掛鉤

與其訂定一個天價的、武斷的數字,不如讓違約金的計算方式與可能的損害產生連結。例如,在工程合約中,可以約定「逾期完工一日,按契約總價金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並設定一個總額上限,如「最高不超過契約總價金之20%」。這種與契約價值或履行時間掛鉤的計算方式,更能向法院證明其合理性。

二、明確性的要求:避免模糊的懲罰

應避免使用「若有任何違約情事,應賠償總價款50%」這類過於空泛且嚴苛的條款,因為這類條款最容易被法院認定為過高而予以酌減 。條款應清楚定義觸發違約金的「具體事項」(例如:保全人員打瞌睡被發現一次、房客未經同意在牆面鑽孔一個等),讓罰則對應到特定的違約行為。

三、策略性地區分「違約金」與「定金」

在某些交易中(如房屋買賣、大額訂單),除了「違約金」,還可以策略性地運用「定金」。定金是在契約履行前就先支付的一筆款項,用以擔保契約的履行。其中一種「違約定金」,是指當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以直接沒收或需要加倍返還定金 。

「違約定金」與「違約金」最大的不同在於,定金是「事前交付」,而違約金是「事後請求」。更重要的是,法院對於酌減「違約定金」的態度遠比酌減「違約金」來得保守與嚴格 。在特定情況下,約定一筆合理的違約定金,可能比事後請求高額違約金,更能穩固地保障您的權益。

伍、結論:從「法律護身符」到「契約金鐘罩」,事前規劃勝於事後補救

總結來說,一份有效的契約,不能只依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這種看似有力的空泛文字。真正的保障,來自於事前的精心規劃:

1.    認識風險: 體認到證明「實際損失」在訴訟上的高度困難與成本。

2.    善用工具: 積極採用「違約金」條款,將不確定的損害轉化為明確的約定。

3.    精準約定: 深入了解「賠償性」與「懲罰性」違約金的區別,並在契約中明確表達您的真實目的。

4.    預見挑戰: 了解法院的「酌減權」,在擬定金額與計算方式時,始終將「合理性」放在心上。

契約不只是交易的紀錄,更是保護您權益的盾牌。與其在爭議發生後才尋求法律救濟,不如在簽約前就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審閱或擬定一份權責分明、罰則有效的契約。一個思慮周全的違約金條款,就是您在商業與法律世界中,最可靠的「契約金鐘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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