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證明的損失?律師教你用「違約金」打造真正有效的契約

03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為何「賠償責任」條款淪為紙上老虎?

一、訴訟的殘酷現實:萬事皆須證據

契約中常見「若違約應賠償損失」條款,但訴訟時您必須證明:

二、損失的量化困境

許多損失難以換算成具體金額:

這些情況下,損害賠償請求往往因舉證困難而失敗。

貳、釜底抽薪之計:違約金

一、違約金的法律基礎(民法第250條)

雙方事前約定:若一方違約,應給付特定金額。好處:

二、兩大類型

未明定性質者,推定為預定損害賠償總額。

參、法院的「酌減權」:民法第252條

一、為何法院可打折違約金?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這是為防止一方利用優勢地位訂立不合理的違約金。

二、法院酌減的考量

三、舉證責任

主張違約金過高者須負舉證責任。

肆、擬定站得住腳的違約金條款

一、合理性:與損害掛鉤

違約金金額應與可能損害有合理關聯,過高反被酌減。

二、明確性:避免模糊

具體金額、計算方式、支付期限都應明確。

三、策略區分:違約金 vs. 定金

「違約金」與「定金」(民法第249條)法律效果不同,應依情況選擇或並用。

伍、結論:事前規劃勝於事後補救

如您有契約違約金設計、契約糾紛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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