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計成本的調查?律師帶你換位思考看懂法官檢察官辦案思維

04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調查程序的隱藏成本

「法官檢察官應該幫我查到底!」許多當事人這樣想。但您是否換位思考過司法的現實:調查的成本不只是金錢,更包含時間與人力。

看似簡單的鑑定其實耗時費力

一次鑑定可能需要:調閱資料、委託專業機構、多方當事人陳述意見、現場勘驗、初步報告、雙方爭執、補充鑑定、最終結論。整個過程可能耗時半年至一年。法官手上可能同時有數百件案件,無法對每件都「不計成本」調查。

貳、法官與檢察官的心證如何形成?

一、鑑定不是唯一途徑

法官判斷事實的依據除鑑定報告外,還有:書面證據、證人證詞、雙方陳述、客觀事實推論。許多案件透過綜合判斷即可形成心證,不必然需要昂貴鑑定。

二、測謊不是萬靈丹

當事人常要求「測謊」證明自己清白,但實務上:

參、超越科學證據:價值判斷在訴訟中的重要性

一、離婚案件

「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涉及價值判斷:什麼程度的冷漠、爭吵才算「重大」?法官依個案社會通念判斷,不純粹是科學問題。

二、分割共有物訴訟

法院依「最有利於全體共有人」方式分割,這涉及如何衡量各方利益的價值判斷。

三、子女監護權案件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是綜合多項因素的價值判斷,沒有公式可套用。

肆、結論:換位思考擬定有效策略

理解法官、檢察官的辦案考量,您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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