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計成本的調查?律師帶你換位思考,看懂法官、檢察官的辦案思維

04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法律既然這樣規定,法官、檢察官就應該幫我查到底!」這或許是許多當事人心中的吶喊。當我們身陷訴訟泥淖,感到委屈時,總會期望司法機關能動用一切資源,不計成本地進行調查,以實現我們認為的「正義」。然而,您是否曾嘗試將自己放在法官或檢察官的位置,思考他們是如何看待眼前的案件?

在法庭上,我們往往專注於自己的權利與委屈,卻忽略了司法程序背後的現實考量——調查的成本。這裡的成本,不僅是金錢,更包含了寶貴的時間與人力資源。理解這一點,是掌握訴訟節奏、擬定有效策略的關鍵第一步。

壹、調查程序的隱藏成本:不只是金錢,更是時間與人力

許多當事人認為「抓去驗筆跡」、「送去測謊」就能一翻兩瞪眼,但這些看似簡單的鑑定程序,在實務上卻是耗時費力的浩大工程。

看似簡單的鑑定,其實耗時費力

(一) 筆跡鑑定

當一方否認契約上的簽名為其親簽時,許多人第一時間會想到「驗筆跡」。然而,法院要啟動筆跡鑑定,程序相當繁瑣。首先,必須請當事人到庭,以不同角度(直書、橫書)反覆書寫姓名數十次作為比對樣本。接著,法院還需發函至電信公司、保險公司等單位,調閱當事人過往的簽名文件正本,以確保鑑定樣本的充足性與客觀性。最後,將所有資料彙整後,再送交法務部調查局或刑事警察局等專業單位進行鑑定。整個流程往返,動輒數月。

(二) 測謊

「讓他去測謊,看他說的是不是實話!」這是另一個常見的訴求。然而,測謊不僅需要由專業單位執行,還需當事人與鑑定單位配合排定時間。更重要的是,測謊報告的準確性在法庭上仍時常引發爭議,並非絕對的「真相探測器」。

(三) 車禍的勞動能力減損鑑定

在常見的車禍求償案件中,若傷者主張因傷勢影響工作能力,需要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這類鑑定通常必須委由台大、榮總等教學級的大型醫院辦理。鑑定單位為了做出精確判斷,會要求蒐集傷者過往所有的就醫病歷,無論是大型醫院、地區診所,甚至是小診所的紀錄,都需一一調閱。這個過程極其耗時,一份鑑定報告耗費三個月至半年是家常便飯。

貳、法官與檢察官的「心證」是如何形成的?

面對當事人的調查請求,法官與檢察官並非機械式地照單全收。他們在形成判斷(法律上稱為「心證」)的過程中,會尋求更有效率、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

一、鑑定並非唯一途徑

以筆跡爭議為例,在決定是否送鑑定前,法官會先從其他證據著手。例如,原告提出的匯款紀錄、借據的內容細節、雙方的對話紀錄、過往的書信文件等,是否足以間接證明契約的真實性?是否能先傳喚證人來釐清事實?如果從這些周邊證據已經能形成相當程度的確信,法官就不一定會再大費周章地啟動鑑定程序。鑑定,往往是在缺乏其他證據、案情陷入膠著時的最後手段。

二、測謊不是萬靈丹

如果所有案件都能靠測謊解決,那法官和檢察官或許就能被機器取代。但事實並非如此,許多案件的核心爭議,並非單純的「說謊」與否。

參、超越科學證據:價值判斷在訴訟中的重要性

許多案件的本質,並非事實的真偽,而是法律上的「價值判斷」。這時,仰賴的是法官的法律素養、人生經驗與社會洞察力。

一、離婚案件

例如,一方主張因雙方價值觀、金錢觀差異甚鉅而訴請離婚,另一方雖承認經常吵架,但認為這不足以構成離婚的理由。此時,雙方對「事實」並無爭議,爭點在於「這樣的狀況,是否已達到法律上『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這就需要法官依據我國社會的普遍觀念與法律精神,做出深刻的價值判斷,而這絕非測謊儀器所能解答。

二、分割共有物訴訟

三兄弟繼承一塊土地,該如何分割?這不是簡單的數學題。如果土地一面临馬路,一側有高低落差,中間甚至有小溪流過,要如何切成三塊才能對大家最公平、最有效用?如果其中一位繼承人早已在土地的某個角落蓋屋居住,分割時是否該將該角落劃分給他?這些問題都沒有「標準答案」,全賴法官的智慧與價值權衡。

三、子女監護權案件

當父母離異,孩子的監護權該歸誰?是讓手足不分離,一同跟隨父親或母親?還是考量個別孩子的狀況做不同安排?這類案件充滿了複雜的情感與人倫考量,法官的每一個決定,都深刻地影響著一個家庭的未來,這同樣是法律賦予法官進行價值判斷的重大責任。

肆、結論:學會換位思考,擬定更有效的訴訟策略

訴訟並非一場無止盡、不計成本的真相挖掘之旅。司法資源有限,法官與檢察官必須在法律框架下,以最務實的方式處理案件。

下次當您面對訴訟時,不妨嘗試站在法官或檢察官的角度思考:如果您是案件的決定者,您會如何看待這些證據?您會如何運用有限的資源來做出最公正的判斷?學會換位思考,不僅能幫助您更理性地看待訴訟程序、管理自身期望,更能讓您與律師共同擬定出最務實、有效的訴訟策略,從而在複雜的法律程序中,找到最有利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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