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罰則:加或不加?一門高明的策略平衡藝術

08 JUL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契約罰則的雙面刃:保障權益與潛在風險

在討論是否要加入罰則之前,我們必須先理解法律與契約運作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們在談判桌上所扮演的角色。

一、法律的基本邏輯:沒有罰則的規定,形同廢文?

(一) 從法律的「要件」與「效果」談起

法律條文的結構,通常可以拆解成兩個核心部分:「要件」與「法律效果」。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你做了某件事(符合要件),法律就會產生某種後果(產生效果)」。

這個因果關係非常清晰。例如,刑法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要件),將面臨刑事處罰(效果);民法規定,若侵害他人權利造成損害(要件),則須負擔賠償責任(效果)。這種明確的架構,讓我們預期一份有效的契約也應該如此:如果對方違約(要件),就必須支付違約金(效果)。少了後者,前者似乎就失去了約束力。

(二) 「子女應孝敬父母」:一個罕見的例外

然而,法律世界並非總是如此黑白分明。我國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這條文明確訂定了子女的「義務」,但法律卻沒有規定,若子女「不孝」,會產生什麼樣的罰則或法律效果。

在法律上,我們稱之為「訓示規定」,意在宣示一種道德或倫理上的期望,而非強制執行的命令。這個例子極具啟發性,它告訴我們,即使是在國家制定的正式法典中,也存在著「沒有罰則的規則」。這證明了,規則的約束力不必然完全來自於懲罰的威脅。這個概念,也為我們在私人契約的設計上,打開了另一扇思考的窗戶。如果連法律本身都承認某些規範不需要強制罰則,那麼在我們的合約中,是否也存在著同樣的策略空間?

二、何時你會擁有「制定罰則」的權力?

從公法領域轉向私人契約,制定規則與罰則的權力,往往來自於談判中的優勢地位。通常在以下兩種情境,您會發現自己手握「制定規則的筆」:

1.    商業談判中的強勢方: 當您的公司是採購方,要向供應商購買設備或原料時,您通常處於更有利的地位。您可以提出:「想做我們的生意,就得簽我們公司的制式合約。」這時,您便擁有了主導契約條款,包括罰則的權力。

2.    租賃關係中的房東: 儘管現行法律對租客的保障日益周全,但房東作為房屋所有權人,通常是提供租賃契約草稿的一方。這讓房東擁有「第一動議權」,可以先將自己重視的規則(例如禁止釘釘子、禁止養寵物)與相應的罰則寫入契約中。雖然許多房東可能覺得自己面對法律處處受限,但在契約擬定的初始階段,房東無疑是較為主動與強勢的一方。

然而,擁有權力,也意味著承擔責任。如何「聰明地」運用這份權力,而非僅僅是「強硬地」濫用它,正是區分一位普通決策者與一位高明策略家的關鍵。因為,當罰則訂得太「滿」,往往會帶來意想不到的負面後果。

貳、罰則訂得太「滿」?小心適得其反的三大後果

當事人常要求律師擬定一份「對我最有保障」的契約,這份期待背後,往往是對嚴苛罰則的迷信。然而,過度的防衛,可能讓您陷入法律、商業與關係的三重風險之中。

一、法律風險:法院可能判決「違約金酌減」

(一) 案例:房客釘一根釘子,真能重罰十萬?

讓我們想像一個生動的場景:一位房東為了保護心愛的房子,在租約中寫下:「房客不得於牆面釘釘子,違者重罰新台幣十萬元。」某天,房東發現牆上多了一個釘孔,便興高采烈地拿出契約,要求房客支付十萬元。

故事到這裡就結束了嗎?並不然。我國法律賦予法官一項重要的權力,稱為「違約金酌減」。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這意味著,法官會去審酌,這個釘孔造成的實際損害(可能只是幾百元的補土油漆費用),與十萬元的罰款是否「相當」。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會認為十萬元的罰款顯然過高,並將其大幅調降到一個更合理的金額。

這種過於嚴苛的條款,它非但沒能為房東帶來十萬元的意外之財,反而可能引發一場耗時費力的訴訟,最終僅能獲得微不足道的賠償。這個條款不僅沒有達成嚇阻的目的,反而製造了一個全新的問題。這也揭示了一個殘酷的現實:寫在紙上的權利,不等於您能真正放入口袋的利益。一位有經驗的律師,其價值不僅在於寫出客戶想要的條款,更在於告知客戶這些條款在現實法庭中可能面臨的挑戰,從而避免客戶基於錯誤的期待做出不智的決策。

二、商業風險:交易直接告吹,保障權益成空談

(一) 法務與業務的永恆戰爭

在企業內部,法務部門與業務部門的觀點衝突,是個經典的難題。法務人員的職責是識別並消除所有潛在風險,他們會仔細審閱合約,指出任何可能的法律漏洞或模糊地帶,最終產出的合約版本可能極度嚴謹、安全,但同時也極度嚴苛,讓合作對象望而卻步。

另一方面,業務人員的目標是促成交易,為公司帶來營收。他們會認為法務過於保守、吹毛求疵,「條款這麼硬,生意怎麼做?」、「再不簽單,公司今年就要虧損了,還保障什麼權益?」

(二) 您的目標是簽約,不是嚇跑合作對象

身為最終的決策者(無論是企業主或部門主管),您必須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找到平衡。契約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促成一項對您有利的合作,並確保其順利履行,而不是為了擁有一份在檔案櫃裡「看起來最安全」的法律文件。

如果為了追求紙面上的絕對安全,而讓一份原本有利可圖的合約告吹,那麼這個策略本身就是失敗的。正如播客內容所問:「這是你要的結果嗎?」一位真正有價值的法律顧問,不會只扮演那個永遠說「不」的法務角色,而是能理解您的商業目標,並在可承受的風險範圍內,協助您找到一條既能保障核心利益,又能讓交易順利達成的路徑。

三、關係風險:一次合作,卻賠上長遠信譽

契約的影響,遠不止於單一的交易。當一家公司、一位房東,或是一位離婚的伴侶,在業界或社交圈中留下了「契約條款極度霸道(鴨霸)」、「凡事斤斤計較」的印象時,潛在的傷害是長遠的。

或許您能靠著強勢的條款,在某一次交易中佔盡便宜。但對方「上了一次當」,下次絕不會再與您合作。更糟的是,您的名聲會傳開,未來的合作夥伴、優質的房客,甚至希望與您和平共處的前配偶,都會對您敬而遠之。短期的勝利,換來的是長期的孤立與機會成本的損失,這無疑是本末倒置。

參、高明的策略:刻意模糊與建立信賴的藝術

既然過度嚴苛的罰則充滿風險,那麼,更高明的策略是什麼?答案可能違反直覺:有時候,是適度的彈性、刻意的模糊,以及對人性的信賴。

一、為何有時「不寫清楚」反而有利?

(一) 促成合作是首要目標

在多數情況下,我們的首要目標是讓對方願意簽署協議,開啟合作關係。一份充滿敵意、處處設防的契約,會從一開始就破壞合作氛圍,讓對方感到不被信任,從而增加談判的難度與時間成本。

(二) 策略性地保留模糊空間

這正是法律策略中最精妙的部分:刻意保留模糊空間。這並非指契約寫得不清不楚,而是在某些非核心的違約事項上,不設定具體的金錢罰則。

例如,與其在租約中鉅細靡遺地列出「牆面刮傷罰5000元」、「水龍頭漏水罰8000元」,不如只在契約中原則性地規定「房客應善良保管房屋設備,若有毀損應負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之責」。

這樣的寫法,並非讓房東放棄權利。當輕微的違約發生時,它避免了因小額罰款引發的巨大爭執;當重大的違約發生時(例如惡意破壞),房東依然可以依據「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的原則,循法律途徑要求對方負起全部的修繕費用,甚至在符合法定要件時終止租約。

這種作法,是將一個僵化(且可能因「酌減」而失效)的罰則,轉化為一種更具彈性的策略空間。它避免了用嚴苛的條款在一開始就嚇跑好房客,同時保留了應對各種情況的權利。這展現的是一種對法律工具的嫻熟駕馭,以及對人性與商業現實的深刻洞察。

二、契約之外:信賴是最好的履約保證

契約是規範合作的框架,但真正驅動合作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有時候,與其用罰則來預防背叛,不如用信賴來開啟合作。當您提供一份相對公平、合理的契約時,您傳遞的訊息是:「我相信你會是一個好的合作夥伴。」這種善意的表示,往往能激發對方以同樣的善意回報,建立起一個更穩固、更具韌性的合作關係。

為了更清晰地呈現這兩種思維模式的差異,請參考下表:

談判風格比較:傳統強硬派 vs. 策略平衡派

考量面向 傳統強硬派 策略平衡派
主要目標 極大化自身保障、嚇阻違約 促成合作、確保履約、維持關係
對合作方的看法 潛在的違約者、對手 共同目標的合作夥伴
罰則設計 嚴苛、鉅額、鉅細靡遺 合理、與損害相當、保留彈性
談判氛圍 對立、緊張、不信任 互信、務實、以解決問題為導向
潛在結果 交易告吹、引發訴訟、關係破裂 成功簽約、順利履約、建立長期信譽

肆、結論:給制定規則者的最終建議

總結來說,一份有效的契約,其價值不在於條款有多麼嚴苛,而在於它能否精準地達成您的最終目的。擬定契約從來不是一場零和遊戲,而是一門策略性的平衡藝術。您必須在「保護自身權益」與「促成合作目標」之間,找到那個最佳的平衡點。

我們的目標,不是在合約談判中「贏得」每一條條款,更不是要將合作對象「逼到絕境」。真正的成功,是創造一份雙方都能接受、並且願意共同遵守的協議,讓事情能夠順利地向前推進。

知道何時該堅持、何時該讓步,甚至何時該「裝傻」,刻意不把話說死,這正是經驗豐富的法律顧問能為您提供的最大價值。這份智慧,不僅能保護您免於法律風險,更能保護您免於策略上的失敗,協助您在複雜的商業與人際關係中,做出最有利的長遠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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