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欠款人如何自保?律師教你用風險評估與保險保護自己

11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判決書不該只是一張白紙

「律師,我官司打贏了,但他名下沒財產,早就脫產了,我只拿到一張『債權憑證』,跟白紙有什麼兩樣?」這是律師最常聽到的無奈。法律的本質是「事後追究」機制,能釐清責任、賦予追討權利,但無法穿越時空在借貸發生時替您評估對方是否值得信任。

貳、契約型債務:借錢前的「事前風險評估」

一、法律的極限

(一)法律無法預知未來,只能處理過去

法律的救濟是事後的,當您將錢借出去那一刻,風險就已產生。法律能做的是事後追究,無法預防風險發生。

(二)勝訴不等於拿到錢

即使您勝訴取得判決,若對方無財產、已脫產、或財產不足償還,您只能取得「債權憑證」——一張證明對方欠您錢的紙。未來若發現對方有財產可再聲請執行,但在此之前,這張紙與白紙無異。

二、建立個人的「風險意識」

(一)借貸即交易:請戴上銀行的「專業眼鏡」

銀行借錢前會做嚴謹審查:信用評等、收入證明、聯徵紀錄、擔保品、保證人。私人借貸時也應該做相同評估,而非單憑「朋友情誼」或「信任」。

(二)風險評估的思維

若您無法接受對方無法償還的可能性,就不該借。

參、法定型債務:當麻煩無預警上門

一、無法選擇的債務人:侵權行為

(一)何謂「法定之債」?

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車禍、鄰居漏水、被打傷、財物被毀,這些都是法律自動「創造」的債務——您沒有選擇對方的機會。

(二)風險的偶然性與「行人地獄」的現實

您無法選擇撞到您的人是誰。若對方沒有財產、沒有保險,即使您勝訴,也可能拿不到賠償。在台灣「行人地獄」的現實下,這是每個人都可能面臨的風險。

二、轉移風險的智慧:保險的真正價值

(一)為何要為「別人的過錯」預做準備

保險的本質是將「偶然發生的巨額損失」轉化為「固定的小額保費」。為自己購買:

(二)案例思考:為何希望撞到你的是「軍公教」?

軍公教有穩定薪資,強制執行每月扣三分之一可持續追討;一般無業者可能完全追不到。這殘酷現實告訴我們:不能依賴對方的賠償能力,必須靠自己的保險轉移風險。

肆、律師的專業總結:主動防禦才是最好的法律護身符

法律是事後救濟,保險是事前防禦。聰明的人兩者並用。如您有法律諮詢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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