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撤告還需要和解嗎?律師解析非告訴乃論案件的和解策略

02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一個辦案現場的常見提問

「律師,我的案子是不能撤告的『非告訴乃論』,既然檢察官一定要辦到底,那為什麼還要花時間、花錢跟對方談和解?」當事人身陷壓力常陷入「全有或全無」二元思維。但這忽略了:即使無法撤告,和解仍是影響案件「走向」與「結果」的關鍵策略。

貳、釐清關鍵概念:您的案件能「撤告」嗎?

一、告訴乃論之罪

須被害人主動提告才能偵辦,被害人可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告。例如:普通傷害罪、毀損罪、過失傷害、侵害配偶權(通姦罪已除罪,改民事)、公然侮辱、誹謗等。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

國家主動追訴,即使被害人不願追究,檢察官仍應起訴。例如:故意傷害致重傷、過失致死、強制性交、搶奪、竊盜、詐欺、殺人、酒駕公共危險、販毒等重大犯罪。

三、觀念辨析:「非告訴乃論」與「公訴罪」

這兩者常被混淆:

告訴乃論罪也是公訴罪,只是須告訴才能追訴。

參、為何「非告訴乃論」案件和解依然重要?

一、從「被告」角度:爭取有利處分的關鍵

和解對被告的實質影響:

二、從「被害人」角度:務實的損害填補

三、從司法實務角度

檢察官、法官也樂見和解:節省司法資源、實質修復雙方關係、降低再犯率。因此積極協助促成和解。

肆、和解的實務操作

一、談判策略:不只是金額,更是條件與態度

和解談判重點:

二、律師的關鍵角色

伍、結論

非告訴乃論案件雖不能撤告,但和解仍是改變案件走向的關鍵策略。如您面對刑事案件和解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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