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撤告還需要和解嗎?律師解析非告訴乃論案件的和解策略
02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一個辦案現場的常見提問
「律師,我的案子是不能撤告的『非告訴乃論』,既然檢察官一定要辦到底,那為什麼還要花時間、花錢跟對方談和解?」當事人身陷壓力常陷入「全有或全無」二元思維。但這忽略了:即使無法撤告,和解仍是影響案件「走向」與「結果」的關鍵策略。
貳、釐清關鍵概念:您的案件能「撤告」嗎?
一、告訴乃論之罪
須被害人主動提告才能偵辦,被害人可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告。例如:普通傷害罪、毀損罪、過失傷害、侵害配偶權(通姦罪已除罪,改民事)、公然侮辱、誹謗等。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
國家主動追訴,即使被害人不願追究,檢察官仍應起訴。例如:故意傷害致重傷、過失致死、強制性交、搶奪、竊盜、詐欺、殺人、酒駕公共危險、販毒等重大犯罪。
三、觀念辨析:「非告訴乃論」與「公訴罪」
這兩者常被混淆:
- 公訴罪:由檢察官偵查起訴的罪(大多數罪名都是公訴罪)
- 非告訴乃論:不受被害人「告」與「不告」影響的罪
告訴乃論罪也是公訴罪,只是須告訴才能追訴。
參、為何「非告訴乃論」案件和解依然重要?
一、從「被告」角度:爭取有利處分的關鍵
和解對被告的實質影響:
- 爭取緩起訴:檢察官若認為被告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履行賠償,較可能給予緩起訴(免除起訴負擔)
- 爭取較輕量刑:即使起訴,法官在量刑時會考量是否和解、是否賠償
- 爭取緩刑:和解是爭取緩刑(不必入監)的重要條件
- 展現悔意:主動和解展現反省態度,法官評價較正面
二、從「被害人」角度:務實的損害填補
- 快速取得賠償:透過和解直接取得金錢賠償,比漫長訴訟後的強制執行更快
- 避免二次傷害:不必反覆出庭陳述受害經過
- 掌握談判主導權:主動提出合理金額,比被動等待判決金額更有利
- 確保執行可能:被告有動機履行和解(換取緩起訴、緩刑),比判決後執行更確定
三、從司法實務角度
檢察官、法官也樂見和解:節省司法資源、實質修復雙方關係、降低再犯率。因此積極協助促成和解。
肆、和解的實務操作
一、談判策略:不只是金額,更是條件與態度
和解談判重點:
- 合理金額:考量實際損害、被告經濟能力、給付方式
- 給付條件:一次給付、分期給付、何時給付
- 其他條件:公開道歉、離開特定場所、禁止騷擾等
- 態度誠懇:真誠道歉比冷漠給錢更能打動被害人
二、律師的關鍵角色
- 擬定策略:依案情評估最佳和解時機(偵查/審理/上訴)
- 代為談判:避免雙方直接情緒衝突
- 撰寫和解書:確保條款周延、執行無虞
- 配合司法程序:將和解適時提出給檢察官、法官參考
- 辦理公證:賦予和解書強制執行力
伍、結論
非告訴乃論案件雖不能撤告,但和解仍是改變案件走向的關鍵策略。如您面對刑事案件和解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