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疏失的法律責任:醫師沒檢查出畸形兒,該負責嗎?

25 AUG 2025 張倍齊律師

前言:從父親的產檢經驗,談為人父母的期待與憂心

身為兩個孩子的父親,我至今仍清晰記得陪太太產檢時的複雜心情。每一次踏入診間,都是一次期待與憂慮的交織。當醫師透過儀器,將寶寶那強而有力的心跳聲,如同環繞音響般在診間放大時,那種震撼感,是身為父親第一次真實感覺到,自己與那個在肚子裡的小生命,是真實地存在於同一個物理世界。

看著超音波螢幕上模糊的黑白影像,聽著醫師解說寶寶的成長進度,每一次產檢,都讓我們對新生命的到來多一份期待。然而,這份期待中也夾雜著一絲不安。我們總是既盼望又害怕地問醫師:「寶寶一切都健康嗎?」深怕聽到任何不好的消息。這種心情,相信是所有準父母都能深刻體會的。

如果滿心歡喜地迎接新生兒,卻意外發現寶寶的身體有先天缺陷,而這個缺陷在過去十個月的產檢中從未被發現時,那種從天堂墜入谷底的衝擊,以及隨之而來的自責、困惑與憤怒,是外人難以想像的。這時,一個沉重的問題必然浮現:「為什麼產檢沒檢查出來?醫師是不是有疏失?我能為孩子做些什麼?」本文將從一位父親與律師的雙重角度,深入探討這個複雜且沉重的法律問題。

壹、產檢的極限:醫師沒檢查出胎兒異常,就一定有疏失嗎?

許多家屬的第一個反應是,既然有做產檢,就應該檢查出所有問題,沒檢查出來就是醫師的錯。然而,無論是在醫學上還是在法律上,這個結論都過於簡化。要判斷醫師是否需要負責,必須先理解醫療科技的極限,以及法律上如何認定「過失」。

一、醫療科技的極限:超音波不是萬能的

產檢中最核心的影像工具——超音波,並非萬能的透視眼。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也逐漸認識到其固有的技術限制。許多判決指出,超音波影像的清晰度會受到多種因素干擾,例如:

因此,即使是常規產檢甚至高層次超音波,也無法保證100%發現所有胎兒的異常,特別是較細微的肢端(手指、腳趾)或非結構性的問題 。法院也認為,現代醫學對胎兒生理與疾病的了解仍在發展中,許多疾病在產前本就難以診斷 。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醫師的責任不僅在於「操作儀器」,更在於「告知」。如果醫師在產檢前,沒有充分向孕婦說明超音波檢查的極限與風險,讓家長產生「做了檢查就一定沒問題」的錯誤期待,那麼即使檢查過程本身沒有技術性失誤,醫師仍可能因為未盡到法律上的「告知義務」而被認為有疏失。

二、法律上如何判斷醫師的「過失」?

當不幸的結果發生時,法院判斷醫師是否有「過失」,並非單純看結果,而是審查其「醫療過程」是否符合應有的注意標準。這個標準在法律實務上,是一個動態且綜合性的判斷。

首先,法院會參考所謂的「醫療常規」,也就是在相同條件下,一位普通、一般的醫師通常會採取的醫療措施 。這是判斷醫師是否盡責的最低標準。如果一個醫師的行為連醫療常規都未達到,就很有可能被認定有過失。

然而,法律的要求不止於此。僅僅符合「醫療常規」,不代表醫師就一定能免責。法院進一步會用一個更高的標準來檢視,即「醫療水準」,或稱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這個概念,可以理解為一個「理性、謹慎的醫師」在當時情況下應該會做出的判斷與行為。

這個判斷標準並非全國統一,而是個案化的。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客觀因素,例如:

這種判斷模式的背後,體現了法律的一個重要精神:醫療專業不能「醫醫相護」,自己訂立一個過低的注意標準。法律保留了最終的審查權,要求醫療行為不僅要符合「同業普遍在做的事」,更要符合「在當時情況下,一個理性專業人士應該做到的事」。這也解釋了為何在某些案例中,即使醫師的作法符合多數同業的習慣,但若法院認為該習慣本身就不足以保障病人安全,醫師仍可能被判決有過失。

貳、產檢疏失的法律責任:誰可以求償?可以求償什麼?

一旦法院認定醫師在產檢過程中有疏失,接下來的問題便是:誰有權利請求賠償?可以請求哪些項目的賠償?這涉及到複雜的法律權利主體與損害範圍認定。

一、誰是請求權人?—— 母親、父親、還是孩子本人?

(一)母親(孕婦)是主要的請求權人

在產檢疏失的訴訟中,法律上稱之為「Wrongful Birth」(不當出生),主要的請求權人是母親。法院認為,醫師的疏失,侵害的並非胎兒的生命權或健康權(因為胎兒的缺陷是先天性的,並非醫師造成),而是母親的「人工流產自主決定權」 。

換句話說,醫師的過失在於,他沒有提供正確且充分的胎兒健康資訊,導致母親無法在法律允許的期間內(依優生保健法),就是否要終止懷孕做出自由且知情的決定。這個「選擇權」的被剝奪,是母親請求損害賠償的核心基礎。

(二)父親(配偶)與子女的請求權限制

二、損害賠償的範圍有哪些?

在確定母親是主要請求權人後,賠償的範圍也有明確的界線。

(一)可以求償的項目

1.特殊支出費用:這是賠償的核心項目。指的是因為孩子有特殊健康狀況,所「額外」增加的費用,例如長期的醫療費、復健費、特殊教育費、看護費等。這些費用是一般健康孩子所不需要的,法院認為這部分因醫師疏失而增加的家庭負擔,應由醫師賠償 。

2.母親的精神慰撫金:用以彌補母親因「自主決定權」被侵害所受到的精神痛苦。金額多寡由法官依個案情況,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決定 。

3.父親的精神慰撫金:有爭議。

(二)不能求償的項目

1.一般扶養費:指養育一個孩子的基本食衣住行育樂開銷。法院認為,父母對子女本來就有扶養義務,不能因為孩子有殘疾,就將其出生視為一種「損害」,進而要求醫師負擔全部的養育成本 。

2.子女的精神慰撫金:如前所述,因其在法律上非權利被直接侵害者,故無法請求 。

參、給父母的建議與反思

面對如此沉重的打擊,法律能提供的,往往是事後的金錢賠償與責任釐清,但它無法真正撫平家庭所承受的傷痛。在尋求法律途徑的同時,我們也應對醫病關係與社會支持體系有更深層的思考。

一、醫病關係的平衡:理解與溝通的重要性

醫療訴訟對醫病雙方都是巨大的折磨。婦產科醫師承擔著迎接新生命的喜悅,也背負著極高的風險與壓力。一件醫療訴訟,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都可能對醫師的職業生涯造成重大打擊 。我們應理解,醫師也是人,醫療科技也有其極限。

然而,理解不等於縱容。法律制度的目的,正是在於建立一個平衡的問責機制:既要避免醫師因為無法控制的醫療風險而動輒得咎,導致防禦性醫療,也要確保病人的權利在醫師未盡到應有注意義務時,能獲得應有的保障。作為父母,在產檢過程中,主動與醫師溝通、詢問檢查的極限與可能的風險,建立互信的醫病關係,是保護自己與寶寶的第一步。

二、尋求法律協助的時機

如果您正遭遇這樣的不幸,請記得,尋求法律協助的時機,並非僅僅因為「孩子出生時有缺陷」,而是當您有合理理由懷疑「醫療過程未達應有的注意標準」時。例如,醫師發現異常卻未告知或建議進一步檢查、或在檢查過程中有明顯違反醫療常規的疏漏等 。

產檢醫療疏失的案件,涉及複雜的醫學專業與法律解釋,需要經驗豐富的律師協助您整理病歷、解讀鑑定報告,並在訴訟中為您主張最有利的權利。這是一條漫長且艱辛的道路,但為了孩子未來的照護資源與捍衛您應有的權利,尋求專業協助是必要且重要的一步。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諮詢,亮遠法律事務所願意傾聽您的處境,並提供專業的法律分析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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